瓦斯抽采工岗位责任制 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董事长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2、总经理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3、总工程师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4、矿长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5、安全矿长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6、生产矿长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7、机电矿长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8、通防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9、生产技术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0、地测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1、安全监察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2、总调度室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3、机电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4、其他部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5、集团公司对高突矿井年度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罚和问责制度
16、集团公司对矿井瓦斯超限和瓦斯事故追查制度
17、集团公司的瓦斯效果评价制度和各所属矿井的效果评价制度
一、董事长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瓦斯防治工作,落实瓦斯防治所需的人、财、物,并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技术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防治工作的指示决议。
2、负责审批年、季、月度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3、布置、检查、督促各职能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和部门负责人,认真执行瓦斯防治责任制。
4、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指挥,瓦斯事故的抢救、救灾及事故处理,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瓦斯防治重大问题和事故处理情况。
二、总经理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总经理是本公司防治煤与瓦斯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细则》审定,颁发本单位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定瓦斯治理生产计划。
3、定期检查指导防治瓦斯工作,解决瓦斯治理所需劳动力、财力保证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
4、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瓦斯治理情况,解决瓦斯治理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定期组织瓦斯治理工作专项检查,并进行分析总结,对瓦斯治理工作全面平衡。
6、重视瓦斯治理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瓦斯治理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7、按规定对职工配备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8、矿井发生事故后,必须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负责抢救指挥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和分析。
三、总工程师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审查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制定各工种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矿长做好防治瓦斯工作,全面平衡瓦斯治理工作。
3、加强防治瓦斯工作技术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防治瓦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4、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办公会议,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步的瓦斯治理工作。
6、负责组织科技攻关,推广使用瓦斯治理新技术。
7、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治理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加大科技投入,进行矿井瓦斯治理和瓦斯抽放研究,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
9、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治理灾害处理计划和预防措施,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措施,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四、矿长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防治煤与瓦斯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审定、颁发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定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计划。
3、定期检查、指导防治瓦斯工作,解决瓦斯治理所需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
4、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治理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定期组织瓦斯治理工作专项检查,并进行分析总结,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平衡。
6、重视瓦斯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瓦斯治理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7、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8、矿井发生瓦斯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负责抢救指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
五、安全矿长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严格落实党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的规定。
3、督促、检查矿所属各系统落实三大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及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情况。
4、督促有关科、队完善瓦斯治理规章制度,组织安检人员、评估人员,对各施工现场的瓦斯治理措施进行检查、评估,坚持“四不生产”原则。
5、监督瓦斯治理工作计划的落实。
6、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瓦斯治理工作,掌握矿井瓦斯隐患,并提出针对性瓦斯治理措施。
7、监督全矿职工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瓦斯治理意识和技术素质。
8、矿井发生瓦斯事故后,协助矿长立即组织抢救并进行调查、勘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主持追查分析事故的会议,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六、生产矿长矿长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2、生产矿长负责生产系统业务范围内综合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工程的具体实施。
3、参与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
4、参与瓦斯治理措施的会审工作,督促、落实职工对瓦斯治理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5、参与矿组织的防治瓦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负责属于本系统问题的整改工作。
6、加强对本系统科队领导工作,督促本系统科、队干部、职工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工作。
7、负责在本系统内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
七、机电矿长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分管全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矿长负责。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按瓦斯矿井要求选好、管好全矿机电设备。消灭电气失爆,消灭不合要求设备。抓好机
电设备安全运转。
3、组织并落实机电职工瓦斯治理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加强安全思想教育。
4、按瓦斯治理要求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八.通防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负责集团公司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结合矿区实际制定瓦斯管理规定。
3.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4.参与瓦斯治理安全费用的审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在矿井开拓、生产布局等方面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
6.检查、督促瓦斯治理工程计划的实施和瓦斯治理措施的执行,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
7.负责组织瓦斯治理重点工程立项、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8.负责组织全公司的瓦斯鉴定工作,审查矿井瓦斯鉴定方案,做好瓦斯鉴定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9.参与生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审批。
10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分析矿井瓦斯治理状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11.组织“一通三防”质量达标、矿井瓦斯管理安全竞赛等活动。
12.负责排查重大瓦斯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治理措施、治理方案进行审查。
13.参与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救方案,并参与事故的抢险工作。
14.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瓦斯治理技术问题和瓦斯事故隐患。
15.参与组织瓦斯治理的科研攻关活动,做好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效果考察。
九 、生产技术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参与瓦斯治理规划、计划和安全费用的审查。
3.在矿井开拓、生产布局等方面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
4.负责组织矿井搞好通风巷道的维修工作,确保巷道通风断面满足需要。
5.在采掘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瓦斯治理的管理规定。
6.合理组织生产接续,确保瓦斯治理工程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
7.参与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救方案,并参与事故的抢险工作。
8.参与生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审批。
9.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问题和事故隐患。
10.协助开展瓦斯治理的科研攻关活动,做好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分管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十.地测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参与瓦斯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3.在矿井勘探、地质预报、巷道贯通等地测工作中为瓦斯治理提供技术支持。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要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
4.参与有关瓦斯地质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5.在地测技术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瓦斯治理的管理规定。
6.参与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救方案,并参与事故的抢险工作。
7.做好地质瓦斯预报并提出探放瓦斯建议。
8.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问题和事故隐患。
9.协助开展瓦斯治理的科研攻关活动,做好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分管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十一.安全监察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督察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全公司的贯彻落实。
2.负责全公司瓦斯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对各生产矿井和职能部门的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本公司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查,并负责监督实施。
5.参与重大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并对隐患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6.参与瓦斯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在事故抢救过程中,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二.总调度室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在日常生产调度中要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对公司各矿反映的瓦斯方面问题要按程序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对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
3.参加瓦斯超限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定。
4.参与重大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
5.协调、调度瓦斯事故抢险所需要的人员、物资。
6.上级下达的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通知、指令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十三.机电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参与集团公司瓦斯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参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在机电装备上为瓦斯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抓好井下安全供电,预防发生无计划停电造成的停风事故。对因机电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要认真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4.组织落实掘进工作面通风实现“三专两闭锁”、瓦斯重点管理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5.组织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失爆现象。
6.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确保主要通风机安全正常运转。
7.参与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救方案,并参与事故的抢险
工作。
8.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问题和瓦斯事故隐患。
9.协助开展瓦斯治理的科研攻关活动,做好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分管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十四.其它部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按各部室分管业务范围,在计划、财务、物资供应、组织人事和人力资源等方面为瓦斯治理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十五、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高突矿井年度瓦斯防治
目标考核奖罚和问责制度
为加强瓦斯治理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有效控制
防瓦斯、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指标》等,结合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奖励办法
一、 瓦斯抽采奖励办法
每半年根据公司所兑现的奖金额度,由总工程师对子公
司矿长、书记、工会主席、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技术副总、安全副总、通防部、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调度室、机电部、等管理人员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奖金分配。
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奖励办法
对认真落实防突措施,重视防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1、6个月内不发生突出事故,并严格执行力了矿制定的
《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对通防部集体奖励3000元,由部长实行按劳分配。
2、对在采掘工作面现场发现突出预兆,并及时有效组
织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的,对其个人奖励500元。
3、对现场严格把关,制止违章,杜绝突出事故隐患的
个人,对其奖励200元∕次。
4、组织参与放图新技术改革的推广防突先进设备,仪
器的,对参与人员各奖励200元∕次。对其主要负责该项目攻关的单位集体奖励2000元∕次。
三、瓦斯防治方面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以“一通三防”为基础,坚持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煤矿瓦斯治理方针,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
1、瓦斯超限是指井下任一地点,瓦斯浓度连续5分钟,
超过公司瓦斯治理管理制度规定的现象。采掘工作面实行爆破作业的,指放炮后瓦斯浓度连续5分钟达到2%以上,或者低于2%但在30分钟内,不能讲道理节制一下的现象。
2、各子公司每月瓦斯超限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半年
进行一次考核,如在规定指标范围内,对通风监控部门一次奖励5000元,对通风科长奖励500元,副职按政治的0.8倍执行。
第二部分 处罚办法
一、 瓦斯超限处罚办法
1、出现瓦斯超限现象后,由通风科、组织相关人员进
行分析追查,明确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在全矿进行通报。
2、同一地点,若以相同原因再次造成瓦斯超限的,对
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加倍处罚。若出现瓦斯朝鲜不进行追查处理的,对通风科长出发200元∕次。
3、出现瓦斯超限的现象,除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处理
外,对通风队也按瓦斯超限时间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1000元∕小时。
4、瓦检员要严格遵守矿规矿纪和通风管理制度凡违反
者每次处罚50元。
5、瓦检员在现场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
锁放炮制”,否则,每次罚款50元。
6、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否则,每次
罚款50元。
7、瓦检员现场必须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版,发
现不填者,每次罚款50元。
8、瓦检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
觉等现象,每次罚款50元。瓦检员不按规定在班中汇报,少汇报一次,每次罚款50元。
9、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的,每次罚责任瓦检员50元。
10、采掘工作面不使用水泡泥打干眼,综合防尘措施不
使用、不制止、也不汇报的,每次罚款50元。
11、凡不按要求对采掘工作面探头挪移,造成探头损坏
或不到位的,每次罚瓦检员款50元。
12、瓦斯管理牌版必须保持清洁,填写内容规范。如果
牌版存在看不清,一次罚责任瓦检员20元。其他人擅自更改牌版或填写牌版的,发现一次每次罚款50元。
13、地面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发放室必须
做到干净卫生,发现脏乱卫生差者,每次罚款50元。
14、各类仪器必须定期除尘,做到摆放整齐,如发现一
处不合格,罚通风队20元。
15、井下各分站及所安装的传感器必须保持清洁 ,发
现灰尘大不清洁,一处罚款30元。
二、违反《突出煤层实施区域瓦斯抽采规定》处罚办法
1、防突队没有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填写记录的对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2、瓦斯抽放设备在使用及运转过程中,如果没有按要求检修,导致抽放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对防突队罚款500元。
3、瓦斯抽放设备运转及抽放过程中,如果发现抽放设备出现异常,没有及时汇报,导致设备停止运转的,对防突队罚款1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4、瓦斯抽放设备停运期间,没有安排专业人员检修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5、不按要求进行汇报,和填写施工原始记录的,对现场责任人罚款50元。
6、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0元。
7、没有按设计要求封孔,且风控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
8、瓦斯抽防放孔验收中,验收人员不认真填写,弄虚作假的对验收人员罚款100元。
9、瓦斯抽采验收时,没有按要求设置测流孔,或没有按要求填写测流牌版的对测流人员罚款50元,对防突队队长罚款200元。
10、发现一处测流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对测流工罚款50元。
11、测流牌版填写错误的,一处对测流工罚款50元,队负责人
罚款100元。
12、检查中如果发现阀门私自关闭或调小,降低负压的,对防水工罚款50元。
13、如果发现放水阀门打开长流水的,一次对防水工罚款50元。
14、钻场文明施工差,设备和材料码放零乱,摆放不整齐,对当班主要负责人和队干各罚款100元。
15、钻场集气管、放水器连接处没有按要求设置的,对防突队罚款300元。
16、钻孔连接处一处漏气或没有按要求进行捆绑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17、钻孔没有按要求封孔的,封孔质量差,没有设置阀门和测流孔的,对防突队罚款500元。
18、发现防水螺丝不能按要求开启,没有填写防水记录的,对防水工罚款50元。
19、测流孔开关不能按要求开启,或长期开启的,对测流工罚款50元。放水阀门和各连接管阀门不能按要求开启的,对防突队罚款500元。
三、防突方面的罚款规定
1、防突队没有向职工贯彻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或防突补充措施,就安排防突施工作业的,发现一次处罚防突队1000元。
2、防突队对各类钻孔位置、数量、深度、角度等未按措施要
求进行施工的,一次处罚防突队5000元。
3、严把掘进超掘关,采掘作业过程中,当班安全员、瓦检员一道收尺,并核准防突基点,并将收尺情况汇报调度室,凡出现一次超掘,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
4、本煤层抽放的钻孔,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打一孔、封一孔、抽一孔。特殊情况下不能抽放的必须做好孔口封堵工作,防治孔口泄露瓦斯,否则,一次对防突队处罚1000元。
5、在钻孔作业时,钻机20米范围内,必须保持人行道通畅,钻机安设牢固,钻杆摆放整齐,电缆、风水管路吊挂整齐,一处不合要求罚防突队300元。
6、采掘工作面安设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瓦斯风电闭锁功能,电气设备专人检查、维护。如不合要求、不动作的,一处对机电队、通风队格处罚200元。
7、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发现防突区域区内机电设备,失爆一次,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元。责任人处罚500元。
8、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措施孔记录不祥的,对防突队处罚2000元。
9、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不带自救器入井者,对责任人处罚50元。
10、施工队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
11、效果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填好效果检验单,记录不起火不清
的,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12、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停送电制度,三警戒和去二回一制度,违反一项,处罚责任人300元。
13、井下工作面的防突牌版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填写规范,牌板填写每缺一项,罚防突人员30元。
14、井下工作人员,擅自更改防突牌版数据造价的,一次罚款500元。
15、压风自救袋必须保持整洁,对粉尘大不卫生的,对通风队每个处罚50元。
16、隔爆水袋必须吊挂合格,水量充足,并经常换水除尘,发现一处不合格的,罚通风队300元。
四、其他处罚办法
1、不严格按规定审阅、审批瓦斯报表、防突报告单,对责任人一次处罚200元。
2、不负责审批防突报告单,造成超掘超采的,对责任人一次处罚200元。
3、采掘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对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一次罚款20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奖励办法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实行,以前有关瓦斯治理的奖罚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