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照明规范】照明标准
城市环境(装饰) 照明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居住小区照明、公共活动区照明、商业中心区照明、行政办公(工业) 区照明、建筑外观照明、河流及桥梁照明和其他设施照明的设计、安装规范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川于城市居住小区、广场,步行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园、绿地、雕塑、河流、水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以及人行小径等的环境和装饰照明。
本标准小适用于上述有关区域以外的城市道路、高架道路和汽车隧道等的照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巾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 45—1991 《城市道路照明设汁标准》
JC 3050—1998 《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
CIE 115·1995 《机动车及步行者交通照明建议》
GB 7000.1- 2002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见附录^
4 总则
4 1 城市环境照明的照度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水平照度(lx),最低要求为2lx ;
(2)离地面1.5m 处的半柱面照度(lx),最低要求为1 lx 。
4.2 城市环境照明应考虑生态和环保的要求,消除光污染的影响。
4 2 1 城市环境照明设施应控制外溢光/杂散光,以免形成射入居民居室的障害光.用于建筑泛光照明的灯具应将光束全部投射在所照明建筑物的立面上,严格控制外溢光。
4 2 2 城区照明设施的外溢光/杂散光应避免对行人和汽车驾驶员形成失能或不舒适眩光。城区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可简化为L 与A 的关系,如表1中规定。
4,2 3 为了降低夜空亮度,室外灯具的上射逸出光不能大于总输出光通的25%。在天文台(站) 附近应从严控制.
4,2. 4 城市道路或河流两旁的照明应避免对船只的航行造成交通安全上的障碍。
4. 2. 5 城市环境照明设施应避免光线对于乔木、灌木和其他花卉生长的影响,并配合环保及城区园林的建设。
4 .3 环境和装饰照明应按照照明质量、装饰效果、节能指标和环保要求,分别选择合适的光源。有关光源的工作特性列于附录B 表B .1中以供比较。 ·
4.4 城市环境照明的灯具及灯杆等装置除了应在功能上满足照明要求外,其自身也应做到坚固、安全,造型亦应与周围建筑和环境的风格相协调。
4. 5 城市环境照明应通过商店和娱乐设施的照明、灯光标志、绿化和建筑物的泛光照明以及步行区的照明表示不同区域的特征。
4. 6 城市环境或装饰照明采用彩色灯光时,不应影响对行人外观的辨认,并且不能与航行、交通等的标志信号灯混淆。 ·
4 .7 在城市内功能混杂区域(如居住区内亦有商业街,或商业区内夹杂有住房或行政办公建筑) 的照明,应按该区域的实际功能采用本标准中的相关条文(如7“商业中心区照明”或8“行政办公(工业) 区照明”)处理.
6.1 公共活动区的照明要求
6 1 1 公共活动区的照明要求如表4所示。
6 2 公共活动区的照明应创造亲切的气氛。
6 3 光源应有良好的显色性其一般显色指数Rs 不应小于65。
6 4 乔木和灌木的照明
6.4 1 乔木宜从3m 一5m 外照射,泛光灯宜装在地上,位于树和观赏区之间,但应注意灯的隐蔽,并且避免产生眩光。当需要照亮一棵树的特定部分时,宜使用带有窄光束反射器的灯泡或灯具。
6.4.2 绿叶·乔木和灌木的照明宜用冷白色光源,不宜使用彩色光源.
6 5 花卉的照明
6 5 1 花卉照明的光线宜自上而下。
6 5.2 花卉照明需用良好显色性的光源,其一般显色指数Ra 应大于80。
6 6 雕塑、小品、造景灯光和发光雕塑
6 6.1 雕塑和小品的照明宜用窄光束的泛光灯或反射型灯泡,其位置可在现场试验后决定,并应避免产生眩光或直接看见光源。
6 6 2 深色、有光泽表面的雕塑和小品不宜采用直接照明的方式,可用照亮背景反衬轮廓的照明方式。 6 6.3 在无雕塑,小品的场合可用造景灯光或发光雕塑作为一个景点,但应注意谆设备在白天和夜间的观看效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6 4 其他区域内如有雕塑、小品等,可参照本条处理。
6 7 水体的照明
6 7,1 静止的水面在布置泛光灯时,不要让水面反映出灯和光源的像而导致眩光。如果水面较大,可以用集中的光束掠过水面.小型的水池可用侧发光的光纤或光带勾边。
6 7.2 动的水如喷泉、水帘、瀑布等的照明可按下列原则设置:
1) 灯具可安装在喷泉的底部或水柱落下处,使水成为光的导体;
2) 水帘或水幕可以作为投影或激光的介质,播放静止的或动态的画面,作为声光演出;
7 商业中心区照明
7.1 购物中心和商业区内广场的照明要求如下;
(1)整个购物中心(包括步行街) 及广场地面的干均水平照度不得小于20lx ,均匀度(Emin/Eav)为0.1—0.3。
(2)地面以上1.5m 处的半柱面照度应大于16lx ,均匀度(Emin/Eav)≥0.2.
(3)用加强照明突显特定的目标,如雕塑、喷泉、绿化、入口等,其亮度至少应该为背景
亮度的10倍左右。
7 2 灯具必须选择能同时为垂直面和水平面提供照明的产品。
7.3 商业中心区内应选择高光效、长寿命的光源,其一般显色指数Rd 应大于80,色温宜用3000K ~5500K 。
7 4 商业中心区内照明设备的总体外观包括所有照明装置的尺度,材料、颜色和式样,在一个区内应该协调。
7.5 商业中心区内的广告、招牌(不包括霓虾灯) 的最大允许;亮度如表5的规定。
表5 广告、招牌的量大允许亮度
在其他区域中设置此类广告、招牌,其允许亮度应酌情降低,行政办公(工业) 区或公共活动区应按表中所列最大允许亮度值乘以0.4,居住小区应按表中所列最大允许亮度值乘以O .1.
7.6 购物中心区内的休息和园林化环境应按·6公共活动区照明”的要求处理。
8 行政办公(工业) 区照明
8.1 行政办公区内的环境照明应将室外的照明水平维持至23时后再降至保证行人安全和安保的晕低要
求。
8.2 在公共照明降低照度后,办公楼及工业厂房周围仍应保证下列照明水平:
房屋底层立面上的平均垂直照度 4 lx 周围道路上的平均水平照度 2lx
8 3 行政办公(工业) 区内的个别房屋和绿地需进行装饰性照明时,应按“9建筑外观照明”和“6公共活动区照明”的有关条文处理。
9 建筑外观照明
9.1 建筑外观照的要求
9.1. 1 建筑物(包括构筑物) 外观照明的规划、设计应有重点,单体设计应有整体观念,光的强弱和光色应与周围环境及教照物在环境中的地位相协调,不得为突出个别建筑物而破坏整体,并应掌握泛光照明的规模、泛光照明的对象与周围环境及观赏范围之间的尺度关系。
9,1 2 建筑外观照明的灯光投射方向和采用的灯具应防止产生眩光,尽量减少外溢光/杂敢光。所有灯具和附属设备应妥善隐蔽并防止破坏,同时既应考虑它的照明效果,也要注意白昼的观瞻。
9.1.3 注意节约能源,应采用效率较高的光源和灯具。
9。1。4 医院、居民楼等建筑物的主体部分不应采用立面泛光照明,宾馆、酒店等建筑物的主体部分不提倡采用立面泛光照明。上述各类建筑如需作为地区的标志或美化环境,可在其顶部采用泛光照明或其他不影响居住者休息的照明方法,并应符合表3的要求.
9 2 建筑泛光照明灯具的设置和瞄准点
9 2 1 应根据土要观察方向和建筑物的布置确定泛光灯的位置和瞄准方向,如图1所示。
图1 泛光灯的投射方向
9 2.2 对于有阳台和凹廊的建筑物,泛光灯与房屋应有一定距离, 以免产生过深的影子。
9.2 .3 泛光灯的安装必须隐蔽并置于一般不易接触到的地方.
9.2. 4 泛光灯的定位与其配光特性(光束宽度、光束形状、光强) 是彼此相关的,应协调两
者的关系,做出最佳选择。
9 .3 要求的照度
建筑泛光照明的照度建议见附录C 表C .1。此建议照度适用于一般情况,如果要求特殊效果
或检验设计效果,可按附录D .9.3条提出的方法进行设计或检验.
9.4 应注意的问题
9.4. 1 玻璃幕墙建筑宜用内光外透或光带勾边等方式处理.
9. 4 .2 用有光泽的材料或深色漫反射材料作饰面的建筑宜用光带勾边等方式处理。
9 .4. 3 对于彩色光的使用必须慎审考虑,建议通过现场试验,以检验其效果.
9.4.4 宜设分级开关,使节口和平时、营业时和营业后可以分别控制.
9.4.5 对于主体部分不进行外观照明的高层建筑,如果作为一个地区的定向标志,其顶部宜 重点处理.
10 河流及桥梁照明
10.1 河堤上的照明
10.1 .1 当河堤上有人行道时,其照明应满足表6的规定。
10.1.2 河堤上的照明设备应能防止人为的破坏,并应具有相应的防护等级。有季节性水位变 化的河流,河堤上的照明设备必须考虑水位变化的影响.
10 1 3 当河流的两岸均为休闲绿地时,应按“6公共活动区照明”处理。
10 .2 桥梁照明
10 .2 .1 桥面上的交通照明要求与和它相联的道路相同。
10 .2 .2 小型桥梁的泛光照明可将桥梁朝着上游和下游的两个面或桥腹照亮。
10.2.3 对于大型桥梁,例如桁构桥、拱桥、悬索桥或斜拉桥,可以用泛光照明渲染其-卜部结
构。要求的照度可参照附录c 。
11 其他照明
11 .1 交通广场的照明
交通广场的地面最小水平照度为10 lx ,最小半柱面照度为8 lx ,主要出入口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应小于20 lx ,半柱面照度不应小于16 lx ,并且必须有明显的导向标志和照明.
11 .2 人行道的照明
11.2.1 人行道的照明要求见表6。
表6 人行道的照明要求(lx)
11.2.2 在休息区和台阶、告示牌或公用电话等处应另设加强照明。
11 .2.3 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 不应小于65。
11 .2.4 人行道上的照明设备,必须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造,灯具的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1.3 人行道交叉口照明
人行道交叉口的照明要求见表7。
表7 人行遭交叉口的照明要求(lx)
11 .4 人行天桥和自行车天桥照明
11. 4. 1 人行天桥和自行车天桥的照明要求见表8。
表8 人行天桥和自行车天桥上的照明要求
11.4.2 天桥的外观照明可参照“9建筑外观照明”处理.
11.4.3 天桥上基本的安全照明不应使用彩色光源。天桥的结构可以用彩色的光源来装饰,但在人行的部分应遮蔽起来,并应避免与交通信号灯混淆。
11 .5 人行地下通道与自行车地下通道照明
11 .5.1 人行地下通道与自行车地下通道的照明要求见表9。
表9 人行地下通道与自行车地下通道的照明要求(lx)
11.5. 2 必须使用显色性较好的光源,其一股显色指数Ra 不应小于65。
12. 城市环境(装饰) 照明设备
1 2. 1 照明设备除应满足安全、照明和机械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外,其体积尚需配合安装位置处的空间人小和使用的环境,其造型亦应与环境及建筑风格相协调。
12. 2 照明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安全要求包括设备的防触电保护、外壳防护性能和耐热性能等方面。
12. 2. 1 环境照明,”不得使用防触电保护足0类的产品,只能使用I 类、II 类和Ⅲ类灯具.
(1)投光灯具、庭院内使用的灯具和道路灯具应采用有金属外壳接地连续性的I 类灯具或有塑料外壳的Ⅱ类灯从:
(2)金属的控制柜外壳庇是有接地连续性的I 类防触电保护电气产品:
(3)安装在喷水池和水池内的水下灯具应使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的灯具,其外部和内部的线路电压应不超过12v 。
1 2. 2 .2 安装在不同地方和位置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应的外壳防护等级,即使是同一个设备,亦应如此.
12. 3 照明设备的温度和耐热要求
1 2 .3. 1 正常或异常工作小的设备都不能使设备外壳造成过热而导致人员伤害或成为环境中的小安全因素。
环境温度为25’C时,频繁手丁操作或可直接接触的金属表面或部件的温度应~70’C,非金属表面或部件的温度应≤85℃,手握的金属表面或部件的温度应~60’C,非金属表面或部件的
温度应≤75℃。
12. 3.2 灯具内的电器配件的耐热等级必须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
(1)露天工作的一体化灯具内,电器腔中的电器配件(镇流器。触发器,电容器等) 的耐热等级必须符合相应工作环境的要求,镇流器上的t ,应≥130℃,不能使用无t ,标志的产品.触发器和电容器亦应选用tc-85~C 或以上的产品。
(2)露天工作的非一体化灯具电器箱内的电器配件的耐热等级必须符合相应工作环境的要
求。
(3)地埋灯内的电器配件,应根据灯具外壳的材料、体积和安装环境的不同选用合适的耐热等级产品,推荐的数据如下:镇流器的tw 是150℃,触发器和电容器的tc 是105℃,并建议使用防爆的电容器。
12. 3. 3 使用朔料外壳的灯具,其外壳应能承受灯具在异常工作条件下产生的过热,例如:因灯座短路造成的镇流器过热所产:生的热量等。同时应能承受户外环境对材质性能的破坏、影响或降低原定的外壳防扩等级。
12.4 照明设备对眼睛的防护
1 2.4 .1 除了重大节庆日的动态灯光表演外,不允许用任何光源做成的高亮度探照灯的光束照向人群或有人活动的场所.
12. 4 .1 激光严禁照射到人眼。作为景观装饰照明时,一定要预置激光光束的瞄准范围,控制光束处在规定的空间,不会落到人眼所处的范围内。
12.5 灯具的光度要求
1 2. 5 .1 应说明灯具内可使用的光源和光源的安装位置(如有多个位置可供选择的话) 。
1 2. 5. 2 用于泛光照明和加强照明的灯具应提供完整的光度数据,供使用者在照明设计时选用 和计算。
12. 5. 3 应选用光衰减缓慢的材质和光源组成的灯具或其他发光器材。
12. 6 照明设备的机械性能要求
机械性能要求包括该产品使用过程中应该具有的基本的和必须的功能和能力,例如:设备外壳的防侵犯的能力,灯具的瞄准、调焦和固定,安装和维护,防水防尘性能的耐久性,表面
处理的寿命等。
1 2.6.1 投光灯具、道路灯具、街路灯具,可移式庭园灯具的易碎部件和其它部件(提供防触 电保护或防尘防水的密封罩) 分别能承受0.5Nm 和0.7Nm 的冲击能量。
12.6. 2 灯具内的光源有多个田定位置时,应在安装灯座的位置上有明显的标志。
1 2.6. 3 若灯具内的光源位置是可调节的,应在外壳上有明显的说明,调节后应有锁紧装置。
1 2 .6 .4 投光灯具应在两个互相乖直的轴线方向上有可调整的机构,便于瞄准,井能在瞄准完毕后锁紧,锁紧的方式应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
12.6.5 防尘防水用的密封圈应该选用耐热、不易老化和富有足够压缩量的材料,做成合适的形状. 12.6.6 灯具外壳上不得有毛刺、飞边等锋利的快口。
12.6 7 灯具、安装灯具的支架或灯柱表面和控制设备的外壳材料与表面处理应该能够满足使用场所的环境要求,达到相应的寿命,例如,灯具外壳应有10年以上的寿命.
13 械市环境(装饰) 照明设备的供配电
13.1 供配电系统
13 1.1 室外环境照明一般为三级负荷,人员较多的交通广场、小区中的安全、警卫及出入口照明应为二级负荷。在特殊情况下负荷等级可根据建设方的要求确定。
13.1.2 灯的供电电压为o .4/O .23kV 。供电电源点的布局,应根据负荷分布和容量来确定.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单相供电半径不宜超过0.3km ,但应验算供电线路的电压降(电压损失) 。
13 1 3 当景观照明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变压器的接线方式应选用△/Y0-11.
13 1 4 灯的电源电压一般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的105%,亦不宜低于90%。
13,1.5 为减少供配电系统中的线路电压损失与电能损耗,应采取下列措施:
(1)尽量使三相负荷平衡,并应有限制和防止3次谐波的措施,控制中性线电流不超过相线电流;
(2)灯具应配有无功补偿电容,以提高功率因数:
(3)降低系统阻抗。
13.1.6 为减少冲击负荷引起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对照明的影响宜采取下列措施:
(1)有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负荷群) 时,室外照明设专用变压器供电;
(2)照明负荷采用专线供电。
13 .1.7 室外环境照明配电回路应设保护装置。并要求校验被保护线路发生预期最小单相短路时低压断路器的的灵敏度.
13.1.8 室外照明配电系统在进线电源处应装置具有检修隔离功能的4极开关。
13 .1 .9 选择配电回路保护电器动作电流整定值时,应避开光源的启动电流,特别是分支回路,上下级线路的保护电器动作电流整定值应注意配合,以保证动作的准确。
1 3 .1 .10 照明分支线路宜采用单相供电。远距离的分布负荷可采用三相四线供电,此时,线路始端相线应装置单极开关,每个灯只接线箱(盒) 中,应设保护熔断器。
13.2 负荷计算
1 3.2. 1 室外环境照明用电的设备安装功率为:
(1) 白炽灯、卤钨灯(220V)指灯泡的额定功率;
(2)低压卤钨灯、霓虹灯除灯泡功率外,还应计入变压器的功率损耗:
(3)气体放电灯还应计入镇流器的功串损耗。
13 .2 .2 室外环境照明三相负荷不平衡时,总负荷应以最大相负荷的3倍计算.
13 .2. 3 室外环境照明负荷应以最大使用功率的控制方式进行计算,且带用系数取1。
13 .2. 4 供电回路中无功补偿装置(电容) 前端的线路负荷按自然功率冈数计算.
13. 3 导线选择与线路敷设
13 .3. 1 室外环境照明供电网络的设汁,应符合景观照明规划的要求,并留有余地。尽量采用铜芯电力电缆线路供电。
13 .3. 2 照明分支线路的中性线(N线) 截面不应小于最大相负荷的相线截面,三相四线配电选川电缆时应选用四芯等截面电缆;
13 .3.3 保护线(PE线) 的材质应与相线相同,截面选择应符合表10的要求。
表10 保护线的最小截面
1 3. 3. 4 室外电缆在人行道下较易翻修的地方或道路边缘可采用直埋;在地下管网较多的地段、可能有高温液体溢出等场所或将有较频繁开挖的待开发地方不宜采用直埋;在有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中,不得采用直埋。
13.3.5 地下电缆通过房屋、广场硬地、道路的地段宜用穿管敷设。在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挖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较多的情况下,可穿管敷设,管子应用厚壁钢管.
1 3. 3.6 通过河流、水库(湖泊) 的电缆,没有条件利用桥架、堤坝敷设时,可采取水下敷设.
13.3.7 室外环境照明采用绝缘导线时可穿管或线槽(有盖的封闭式) 明敷或暗敷。直敷布线必须采用扩套绝缘线,且仅适用于距地面2.7m 以上的正常环境.
采用塑料管时必须为阻燃型产品,易受机械损伤、高温影响或室外露天场所不应采用塑料
管。当必须采用塑料管埋地敷设时,应采用符合JG /T 3050 1998规定的重型套管,且埋地深度不小于O .5m 。
1 3.3 .8 不同电压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或线槽内。用金属管(线梢) 时,同一回路的所有相线、N 线应
穿于同一管(线槽) 内。
13 .3. 9 供电线路应通过接线盒与灯具连接.
13.4 照明控制与设备的选择
13 .4 .1 室外环境照明在设计时应确定灯光控制策略与控制方式。
常用控制策略有:
(1) 昼光控制: (2)时间表控制;(3)人工控制。
常用的控制方式有:
(1)静态控制一一开关控制; (2)动态控制一一调光控制。
13.4.2 室外环境照明可采用人工控制。当采用人工控制时,控制设备应安装于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在室外照明设备或线路检修时,控制设备应有明显的电源断开点及标志。
13.4 .3 室外环境照明可采用自动控制,根据控制范围及控制要求可采用厂列几种技术;
(1) 以时钟、光电池或人员占有信息装置作为传感锚,通过控制线路传递信息,对供电回
路进行开/关控制;
(2)传感器的信息或使用者的输入.通过控制线路传递信息,利用可缩程控制器(PLC)对
供电回路进行控制开/关;
(3)传感器信息或使用者的输入通过无线电传感器遥控供电回路:
(4)传感器信息或使用者的输入,通过总线系统传输,对照明供电回路进行控制:
(5)当需要调光控制时,上述四种情况都可利用,通过调光控制器对灯进行控制。
13.4.4 由设计人员直接提供控制系统的要求,它必须能够存储各种操作指令,并能重复操作 各种指令。控制设备应满足下列条件:
(1)满足所有照明设施一起满负荷工作:
(2)可用停止工作或降低功率等两种控制状态来获得不同照度水平:
(3)用增加或减少亮度来控制照度水平的变化;
(4)能瞬时“开”或“关”;
(5)具有较强的抗电磁干扰的特性。
13.5 接地、安全与防雷
1 3.5 1 室外照明配电系统宜采用局部TT 制,每根灯杆(灯具) 处单独接地。
13.5.2 下列电力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份,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连(接PE 线) .
(1)室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邮分的金属围栏等。
(2) 电缆的金属外皮及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等。
13.5 3 安装于建筑物顶端或高空外墙上, 以及空旷的广场等有可能遭受雷击的景观照明装置,应与避雷装置可靠连接,不在邻近的防雷装置的有效保护范围内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直击雷的措施。
1 3.5.4 380V /220V 系统中,所有景观照明配电箱应加装电涌保护器(SPD)。
13 .5 .5 装置于街道、庭园、休闲广场等公共场所内人员易触及的照明装置,其供电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当照明装置设于不易检修、散热条件差等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时,其配电回路应装设防止电气火灾的漏电保护装置。
1 3.5.6 地下电缆应按表11的要求,与其他用途的电缆及管道保持相应的垂直和水平间距。 表11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之间平行和交叉的量小净距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城市环境(装饰) 照明规范的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只适用于本标准。
A.1 光污染(LIGHT POLLUTION) :这是由外溢光/杂散光的不利影响造成的不良照明环境,狭义地讲,
即为障害光的消极影响。
A.2 外溢光/杂散光(SPILL LIGHT /SPRAY LIGHT) :照明装置发出的光中落在目标区域或边界以外的部分。
A.3 障害光(OBTRUSIVE LIGHT) :外溢光/杂散光的数量或方向足以引起人们烦躁、不舒适、 注意力不集中或降低对于一些重要信息(如交通信号) 的感知能力,甚至对于动、植物亦会产
生不良的影响时,即称之为障害光。
A .4 泛光照明(FLOOD LIGHTING) :使用投光灯照明一片较大的面积,例如大的工作场地、建筑物的主立面或运动场等,使被照面上的照度高于其周围的表面。
A.5 夜空亮度(SKY GLOW) :晚间从地面上观察星体时的背景亮度。在天文学中亮度是以“星
等”来表示的,但在照明中仍以cd /m’作为夜空亮度的单位.在天然条件下夜空亮度约为
2x10⑷ cd /m2。城市中由于各种人工照明的外滥光/杂散光和地面反射光,使夜空亮度大大超出这个数字.
A .6 半柱面照度(SEMI CYLINDRICAL ILLUMINANCE) :空间一点上假想的半个圆柱体表面的平均照度,可用下式或者数学上等效的公式计算:
(A.1)
式中:Esc 一一此点上的半柱面照度,lx ;
∑一一所有有关灯具对该半圆柱体表面贡献的总和:
I /(C, γ)一一灯具射向计算点方向的光强,cd ;
αsc一一包括光强矢量的垂直面和与半圆柱体的竖平面垂直的平面之间的夹角,如图
A .1所示;
γ一一垂直光度角,度,
ξ一一入射光线与通过此点的水平面法线间的角度,度;
H--一灯具的安装高度,m ;
MF 一光源光通维护系数和灯具维护系数的乘积。
本标准中如未加说明,均指离地面1.5m 处的半柱面照度。
注:采用半柱面照度是为了与CIE 的建议相一致,但鉴于半柱面照度在我国的使用尚不普及,且计算和测量也比较复杂,故暂时可代之以等值的面向观察方向的垂直照度.
A .7 水平照度和垂直照度(HORIZONTAL and VERTICAL ILLUMINANCE) :照度为投射到包括此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lm)与该面元面积(m2)之商。如果这个参考平面为水平面时,即为水
平照度(Eh),单位为lx 。本标准中末加说明时,均指地面(路面) 的水平照度.如果这个参
考平面为垂直面时,即为垂直照度(Ev),单位为lx 。本标准中未加说明时,均指面向观察方
向1.5m 高度处的垂直照度。
A .8 平均和维持照明值(AVERAGE and MAINTENANCE LIGHTING VALUE) :平均照明值是一个照明设备在预先设定的点上得到的若干计算值或测量值的均值。维持照明值是扣除下列假设的衰减后用于计算的值:
(1)在计划换灯时间内光源的流明衰减:
(2)灯具在清洁周期末由于污染的衰减。
本标准中所给的照度值,除注明为平均照明值外,均指维持照明值。
A .9 光源光通维护系数(MAINTENANCE FACTOR 0P LIGHT SOURCE LUMEN OUTPUT) :光源的初始输出流明与点燃一段时间后输出流明的比值,白炽灯的初始输出流明是指刚开始点燃时的光通量,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初始输出流叫是指老练lOOh 后的光通量.此数据应由光源生产厂商提供。
A.10 灯具维护系数(LUMINAiRE DIRT MAINTENANCE FACTOR) :灯具因污染而衰减的系数,按灯具
的IP 等级和环境条件、点燃时间而不同,它等于灯具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与新灯具在同等条件下得到的平均照度之比值,见表A .1。
A 11 安全和安保(SAFETY and SECURITY) :安全是指人行走时的安全问题,不致因障碍物或地面的起伏而引起绊跌、失足、伤害。而安保系指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
A.12 加强照明(ACCENT LIGHTING) :利用方向性照明提高局部地方的照明强度,籍以形成由亮度变化和阴影组成的构图,并呈强烈的对比,形成动人的效果。
A .13 光束角(光束宽度)[DRAM ANGI 。u(BEAM SPREAD)]:投光灯的光束角或光束宽度的定 义是在发光强度为轴向峰值强度(I max) 的10%或50%边界线之间的角度(图A .2) ,一般用
β表示。对于旋转刘称的投光灯,在所有通过主光轴平面内的光束角均相等。对刘于矩形投光灯,由相应的两个对称面上的数值决定。50%光强边界线的规定是用于设计泛光照明时的光束角,而10%光强边界线是用于估算灯具数量时的光束角.在设计时一 般将光束宽小于20°的叫做窄光束投光灯。在20°至40°之间的为中等光束,大于40°的为宽光束投光灯。
A 14 均匀度(UNIFORMITY):表示一给定平面上的亮度或照度均匀性的比值,它有两种表示
方法:a) 给定平面上亮度或照度的最小值和平均值之比,Lmin /Lav 或Emin /Eav ;b) 给定平面上亮度或照度的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Lmin /Lmax 或Emin /Emax 。前者称总均匀度U 。,涉及视觉适应和路面上的显示,后者称为纵向均匀度Ul ,涉及视觉舒适感。
A .15 上射光输出比IEPWARD LIGMT OUTPUT RA?iO) :灯具在安装使用时于光中心水平面以上发射的光通量与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A .16 立体感(MODELLING):用光造成光和影的图案,籍以显示物体三维形体及表而质地的能力。本标准中以Ev /Esc 作为立体感指数来表征立体感的强弱。Ev /Esc 一般应在0.8至1,3之间为宜.如果使用Esc 有困难时,亦可用Ev /Eh 来检验,可以接受的Ev /Eh 为:在上要观看方向应不小于0.25。
A .1 7 居住小区(RESIDENTIAL AREA) :特指被道路、围墙、绿化或自然分界线所田合,有独立的出入口,并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区。
A .1.8 公共活动区(LEISURE AREA) :满足休闲、游憩、纪念和集会等功能的公共绿地、公园和广场.
A.19 商业中心区(COMMERCIAL AREA) :特指以百货商场、专卖店、金融、服务及娱乐为主的商业聚集区。
A.20 行政办公区(AOMINSTRATIVE AREA) :以机关、团体的办公建筑为主的行政事业聚集区. A ,21 工业区(1NDUSTRIAL PARK) : 以工矿企业的产品研发、生产、仓储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A.22 造景灯光(SCENERY CREATING LIGIITING) :用来构筑或表现景观的灯光,利用灯光造景可构成一个区域的中心景点。
A .23 发光雕塑(LUMINOUS SCULPTURE) :用自身发光或透光的材料做成的造型,可构成一个吸引点。 A ,24 尺度(SCALE):在建筑设汁中以人体身高作为衡量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大小、规模的标准,亦指建筑物或构筑物本身各构件间大小相比的合理性.在建筑泛光照明设计小是指泛光照明的规模以及泛光照明的对象与周围环境及观赏范围相比的合理性。
A .25 防触电保护等级:为防上带电体因漏电引起触电而提供的避免使用者遭受电击的保护措施的分类方法。
A.26 0类灯具:仅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即灯具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如有的
话) 没有连接到设施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线,因此,万一基本绝缘失效,就只能依靠环境了,
故仅适用于普通灯具。
A.27 I 类灯具: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将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摹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A .28 II 类灯具:防触电保扩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的安令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但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A.29 Ⅲ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是安全的特低电压,并且其中不会产生高于SELV(安全特低电压) 的灯具。
A. 30 外壳防护等级;电器设备外壳能够防固体异物(包括灰尘) 和防水入侵能力的一种分类表示方法。防固体异物分为6个等级,防水入侵能力分为8个等级。 一般称IP 等级,用IPXX 表示,IP 后面的第一个数宇表示防固体异物的等级,第二个数字表示防水侵入的等级。
A.31 tw ,:指镇流器的线圈可以在该工作温度下连续千作10年。
A.32 tc :指触发器或电容器容许的最高工作温度。
A.33 一体化灯具:采用气体放电光源,其控制电器附件与光学系统合用一个外壳的灯具。
A 34 分体式灯具:另用一个电器箱体安装控制电器附件的只有一个光学系统的灯具.
A ,35 供电线路和附件:包括线缆及其安装时需要的线管、分线盒和接线盒等。
A.36 控制线路及设备:包括控制强电的电气柜和进行多路远程控制弱电信号的电气箱,两者可分开设置也可合装在一个柜中。
A.37 三级负荷: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上、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将电力负荷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一级负荷为:中断供电电源将造成人身伤亡或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级负荷为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或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三级负荷为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电力负荷.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独立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对特别重要的一级负荷还必须再增没应急电源。二级负荷应在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线路常见故陋时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供电后能迅速恢复) ,在负荷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可由一个6kV 或以上的专用架空线路供电。三级负荷对供电无特殊要求,一般采用单电源供电。
A.38 △/Yo —11接线方式:变压器的一种接线方式,其原边的三个绕组头尾相联接成△形,副边的三个绕组尾端相联接成Y 形,原绕组电压矢量与副绕组电压矢量之间的关系如时针11点的位置,且中性点接地,有N 线引出.当供电系统中有高次谐波产生时,△接法的绕组能提供其通路,这样可降低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A .39 TH —S 系统:第 一个字母表示电源侧对地的关系,此处“T”为电源侧有—点(通常是中性点) 直接接地。第二个字母表示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对地关系,此处“N”为通过保护线(即PE 线,包括PEN 线) 与该接地点连接。横线后字母“S”表示整个系统保护线
PE 与中性线N 是分开的。若为宁母“C”则表示整个系统中保护线PE 与中性线N 是合一的.TN-C —S 系统则表示前面(电源侧) 部分为TN —C 系统,后面(近负荷侧) 部分为TN-S 系统,即保护线与中性线从某点(一般为进户处) 分开后就不能再合并,且中性线绝缘水平与相线相同。
A.40 TT 系统:电源侧有一个直接接地点,将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电气上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无关的接地极。
A 41 外露可导电部分:平时不带电,但在发生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压的电气装置的容易触及的外露部分。
A.42 重复接地:在TN 系统中,除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外,在PEN 线或PE 线一处或多处再做接地.
A.43 保护线(PE线) :为防电击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1) 外露可导电部分:
2)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3) 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联结端子;4) 接地极:5) 电源接地点或人工
中性点。
A .44 需用系数: 以一定的时间间隔、根据电力负荷的变化绘制的曲线称为负荷曲线。负荷曲线中的最大有功负荷与额定负荷之比称为需用系数。
A.45 昼光控制:当天暗下来时指定作业面上的照度低于给定值即将灯点亮,通常用光电池作为传感器。
A .46 时间表控制:按可预知的时间表进行控制,如平时工作日22时前、22时后:双休日23时前、23时后:节庆日都可有不同的开灯模式。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设计应用指南
D 1 居住小区照明
D 1. 1 居住小区内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环境中的视觉定向:
(2)易于察觉障碍物或地面的起伏:
(3)察觉和识别其他行人的活动和意图;
(4)看清街道上的标志和房屋的号牌;
(5)识别地界标志、垃圾桶,消火栓和路缘石等;
(6)观赏街景及其周围环境。
D .1 .2 居住小区内的灯儿一般装得较低,应限制灯具的亮度,并考虑眩光的影响。灯杆的高 度约为3~8m ,灯具安装的距高比主要取决于灯具的配光,必须经过计算, 一般它们的间距不 能超过安装高度的3~5倍。当灯具与对面建筑红线之间的横向距离超过安装高度的两倍时,应 于道路两侧各设置一排灯。灯具之间的距离应由其配光特性和照度要求来决定。灯具的位置应
考虑行道树的遮挡影响,同时不应忽视对居民休息的影响。
住宅窗户上的垂直照度应小于或等于表3的规定。规定的数字分傍晚和23时后两档,以便符
合实际情况,一般傍晚还未休息,人们是在活动的,可以高一些,至于23时,是市内规定夏季 节日泛光照明和彩灯的熄灯时间,故以此作为全市大部分居民开始进入休息状态的时间.
D. 2 公共活动区照明
公共活动区中有很多活动,例如有些地方是纯粹作为散步休息的公园,有的是供孩子们游
戏用的,有的设有音乐茶座或供野餐、烧烤等用,或几种功能兼而有之,它们的照明要求是完
全小同的,故应按实际用途设计,但安全和安保足是基本的。
D .2 .1 公共活动区的照明应既能显示路上的障碍物和路面的起伏,也能为游客提供视觉引导, 同时需提供台阶和坡道上的安全照明,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a) 明确最重要的照明对象,保证人身、财产的安全和行走、活动的安全:
b) 找出能看到全部被照明对象的观察点位置;
c) 确定能表现出这些被照对象的最佳效果的灯位;
d) 选择能产生最动人效果的光源;
e) 便于日常的维护工作:
f) 所用设备应只有与环境协调的造型。
D. 2. 2 公共活动区中的庭院和和平台一般兼设小卖部、茶亭、餐厅和野餐的场所,故需造成亲 切友好的气氛,可将灯具做成悬吊的、墙上出挑的或装在灯杆上的,它们的设计必须与这些建
筑小品浑然一体,但要防雨淋和口晒。
D .2,3 乔木、灌木和花卉的照明
D ,2. 3.1 如果树叶较稀疏,树枝看得见,可将泛光灯装设在树于的根部向上照。永久性的照 明灯具,宜安装于地面。照射树上部的灯具亦可架设在树枝或树千上,并加以伪装,但因树的
生长可能会损坏固定装置,这种安装方式很易遭到破坏,应采取保护措施.
D .2.3.2 颜色光的使用一般是指色温不同的光源。例如树叶如果主要是黄色的,可用高压钠 灯,如果有茂密的绿色或带蓝绿色的叶了时,宜用高压汞灯或金卤灯。慎用单色(绿色、蓝色、
紫色等) 的金卤灯,因为一则它的波长范围较窄,如果与被照物的反射特性不匹配的话,很难
显现好的色彩,再则会使人感到像假的植物.
D.2. 3.3 蘑菇状或花萼状和钟形的灯具,可以使光线从花的上面照下去。
D.2. 3.4 花卉照明主要是用钨丝灯泡,也可用显色性好的气体放电灯,但应注意镇流器的隐
蔽。
D. 2. 4 雕塑和小品的照明一般需安装在地面上。人物雕塑的照明灯具应安装在高度大于雕塑
的灯杆或附近的房屋上,置于远一点的地方。一般至少需有两个方向的照明,一个主要的方向
用来造成效果,另一个方向低强度的照明用来减少阴影。
D. 2.5 公共活动区中有各种静止的和流动的水体,如水池、湖泊、河流、小溪甚至喷泉、瀑 布、水帘等均可为照明所用。
D .2.5,1 静止的水面象是一面镜子,能反映出周围岸上被照明的物体,达到借景的目的。如 果水面较大或四周岸边缺少可以借景的对像时,可用一束光掠射水面,当有水波涟漪时,可以
形成一种颤动的闪烁效果。
D .2.5,2 光通过喷泉、水帘、瀑布等搅动成的浪花和泡沫,经过反射、折射和散射等作用后, 一直在变化着,光的位置和明暗增添了吸引入的闪烁和闪光。因此必须用窄光束的灯照射水柱
和浪花,使整个水景通体发光。如果增设一个协调自动调光、循环变化光色和水柱式样的系统, 再配以音乐的话,就可构成照明的水芭蕾.
D .3 商业中心匡照明
D .3 1 商业中心区内的大部分道路、广场和步行区域应特别注意步行者对照明的要求:
a) 看清人行道或道路表面(包括台阶、坡道及标高改变处) ;
b) 辨认4m 以外来者的面貌和意图;
c) 看清趋近来的车辆井判断它们的距离、行驶方向和速度;
d) 辨认房屋的号牌、标志和其他目标,以便定向:
e) 提供一个夜间愉悦的照明环境,以吸引入们并鼓励社交接触。
D.3.2 灯具的安装尚度:
a)3m 以下.较低的安装高度可以使用特殊的矮灯柱或将灯具与其他街道设备组合起来,但
这种装置在人脸高度上的垂直照度较小;
b)3m 一5m ,适中的安装高度,可以使用单个或成簇的灯具;
c)5m 一10m ,中等安装高度,可以安装一般的道路照明灯具;
d) 大于l0m ,高的安装高度,宜用配光较宽的道路照明灯具,以便提供足够的垂直照廑;
e) 安装在街道两侧房屋上或横跨整个露天商场的悬链垂吊成排的灯具,这种方式对于地面
交通无妨碍,费用较低,并可架设临时性的或可移动的展示装置,在节庆期间也可增加特殊的
装饰。
D .3.3 商业中心区内照明光源的光色和显色性必须能真实地显现商品的颜色和人的肤色.
D 3 4 照明设备的总体外观不仅要考虑晚上点亮时,还要注意白昼未点燃时叫的外观,并应注 意照明设备的全部(包括灯杆和托架) 设计成一个整袍体,当有大量附属的控制箱时,应放在视
线以外不显眼处。如果使用“古典式样”,必须与历史时代相匹配。
D 3 5 区内如有雕塑、喷泉、树和其他具有特殊趣味的对象,应分别地照明,推荐使用与全
区照明所用的光源颜色成对比的光源,此处所谓对比并不是红和绿的对比,而是色温上的变化, 如冷白色和暖白色的对比.
D .4 行政办公(工业) 区照明
D. 4 1 由于23时前后(或工厂晚班交接班前后) 的照明水平不同,宜采用灯光挖制设备进行
控制。
D .4 2 保证办公楼和工业厂房周田的照度水平,主要是为了安保的需要,条文中要求的照度
水中可以满足夜间巡逻人员看清周围的环境。
D .5 建筑外观照明
D .5。1 为美化城市的夜景,建筑的外观照明足一个主要的内容,可以采用泛光照明、内光外 透和轮廓勾边等方式进行处理。
D .5.1.1 根据泛光照明的规模、泛光照明的对象与周围环境及观赏范围相比的合理性,建筑
外观照明一般分成三种尺度,即人的尺度、街道尺度和城市尺度三种。人的尺度表示人在有阻
的空间内能观赏到的范围,一般为3—5层高的房屋;街道尺度是指在马路的一侧能观赏到的范 围,通常在8~15层的范围内;城市尺度系指在远距离或高处(如高架路上) 才能观赏的对象。
设汁者应妥为掌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此外如将此建筑作为这个地区的标志性建筑物,那
么它的顶部的渲染就是主要的了。
D .5. 2 建筑外观照明
D .5 .2. 1 建筑泛光照明有下列几种手法:
s) 平铺法:用泛光灯照亮整个立面;
b) 反衬法:照亮背景形成剪影,这是一般柱廊常用的方法;
c) 其他,如画龙点睛法,以加强照明突出某一标志、符号或建筑特征;又如集腋成裘法,
例如一片平淡无奇的墙面,除了窗外,井无其他特征,此时可用窄光束的反射灯把一个个窗洞
的边照亮,形成一片,凡此种种不胜枚举。本标准主要以平铺法为主。
D 5 2,2 泛光灯的定位和瞄准方向应根据主要的人流方向和观看方向来确定, 目的是有效地 显示建筑物的形和体.这是用所看到的房屋的两个毗邻立面上的明暗差别来做到的。因此不宜
将毗邻的两个立面照得一样亮。而是如图D .1所示,以不同的入射角投射,主要立面上的照度 应大于次要立面。一般次要立面的照度约为主要立面的50%,但是当用不同的光色来显示形体
时是一个例外。
D.5 2,3 如果场地不允许时,可以使用小光源作为补充照明,以免产生过深的影子,如图D .1 所示。
D. 5.2 .4 泛光灯的安装方式可以有下列数种:
a) 安装在道路照明的灯杆上,或专门为此目的而树立的灯杆上;
b) 安装在相邻建筑的屋顶上(必须获得该建筑业主的同意) ;
c) 安装在本建筑挑出的托架上,但有碍观瞻,一般不宜使用;
d) 安装在地面上并加以伪装,或隐藏在花坛、灌木丛中,或在专门设置的地坑中.
D .5. 2.5 灯离房子较近并且很陡地向上投射时,可用较宽的光束,反之如果出房于较远则用 较窄的光束,否则光强不够.一般建筑物愈高,光强必须愈大,光束也愈窄.
D .5.3 本市的城市环境亮度大大超出一般城市的水平(表D .1为本市不同区域于各种方向上的 实测平均背景亮度) ,因此采用附录C 表C .1中的建议照度不一定能获得理想的效果,因此可根 据下列原则进行设计:
a) 要使—个建物体在其背景前凸显出来,其亮度与背景亮度之比必须>10;
b) 背景亮度可根据该建筑所处的区域及其高度角(观看点确定后即可求出高度角) 按表D .1
选用:
c) 根据该建筑立面材料的反射比及要求的亮度,计算出所需的照度。
a) 河堤上小径的照明灯具—般可安装在道路或小径靠河堤的一侧,或将矮灯柱立在河堤
上。
b) 当河堤边无小径时,可在河堤靠河的一侧将照刚设施安装在堤身中最高洪水位以上。
D .6.2 桥梁照明
D .6 2。1 桥梁交通照明灯具可装在灯杆上:或与两侧栏杆相结合。
D .6,2.2 桥梁的可见部分为朝着上游和下游的两个面以及桥腹。照明上、下游两个面的灯具可置于岸旁或河堤上,亦可与栏杆结合。照明桥腹的灯具可置于桥墩或桥台上,这对通航的河流更为重要。
D. 6. 2. 3 大型桥梁可用光带或彩灯勾划出桥的轮廓,或川功率较小的投光灯置于桁架的节点上照亮腹杆,或用窄光束的投光灯渲染扒体、拉杆、捌索等。
D .7 其他照明
D .7 1 在城市中尚有交通广场、人行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自行车道和道路交叉口等处,这些区域必须设置照明。
D 7 2 人行道照明应该使行行人看得清路面上的障碍物和路面的起伏,并能辨认路入的脸部.人行道上的灯具可用3—4m 高的传统式样灯具或现代式样的反射凋灯具,它们均可用作装饰和照明,现在常常使用矮灯柱,它的缺点是1.5m 高度处的乖直照度不足。
D .7.3 人行道交叉口照明的主要要求为:
a) 确保行人穿越车行道时的安全;
b) 使行人能看清道路表面上的障碍物和路面的不平整。
D .7 4 人行天桥和自行车天桥照明
D .7 4.1 人行天桥和白行车天桥照明的主要要求为:
a) 必须考虑步行者和骑自行车者的相互影响;
b) 使步行者和骑自行车者能看清天桥面上的障碍物和起伏;
c) 步行者利骑自行乍者能辨认天桥上的路人。
D .7 4 2 装饰性灯只的安装必须与天桥的建筑和工程技术不矛盾。如果天桥的轮廓线必须避免灯杆和灯具时,可把照明设备安装在栏杆扶手下,为天桥面提供足够的水平照度,但可能无法满足为了辨认人脸所需的垂直照度。
D ,7.5 人行地下通道与自行车地下通道照明的主要要求为:
a) 行人与自行车合用的地下通道中,必须考虑这两者对安全的相互膨响;
b) 使行人和骑车者能看得见通道路面上的障碍物和路面的起伏:
c) 允许行人和骑车者能辨别同路人的脸。
注:短的地下通道可用标的灯具,而长的地下通道中,应滚将照明装置安装在顶棚中或墙上k .
D .8 城市环境(装饰) 照明设备
D 8 1 总体要求
a) 为了方便安装和维护,现在的城墟市环境(装饰) 照明用灯只大多采用一体化灯具的形式,就投光灯来说,不但矩形灯具,连圆形的灯具也采用了这种形式。道路灯和庭院灯也应这样。分体式灯具因安装和维护的不方便而建议少用。
b) 灯具的选用应符合实际的需要,用最少的投资和最小的功串满足照明的要求。
c) 控制设备的功能选择必须恰到好处,既不要减少功能,更不要囚功能富裕而造成浪费。
d) 供电线路和附件以及控制线路和设备邮是供电和控制中必小可少的两种装备,其产品选择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照明质量和使用寿命。
D 8 2 照明用设备的安全、照明和机械性能方面的要求如下:
9) 安全性能:设备在使用的全部时间里不能对周围环境,人类和动植物造成任何潜在的和现实的危险或危害。包括电气安全和对眼睛的防护。
b) 照明性能包括两个内容:
1) 光度性能:提供适合用于环境照明或重点照明的发光强度和光强分布,从而创造一个安全而舒适的光环境;
2) 光效果:提供某种期望的光照或光动感的平面或空间的效果。
c) 机械性能;捉供设备长期安个可靠运行和方便安装调试和维护所需的基本功能和要求。照明设备中的各种装置或部件,其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准。
d) 照肥明设备外观方面的要求涵盖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外观造型应符合使用场所的风格和气氛。
2) 体积大小应符合安装点的条件,或便于隐蔽,或与周围环境匹配。
3) 设备的颜色应,与场所的表观印象协调。
D.8 3 照明用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
不同的使用环境中选用的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是不同的,推荐如下:
a) 露天安装的电气箱、美耐灯带和霓虹灯的控制器、某些光源的电源箱的外壳防护等级应
为IP33及以上.
b) 直接安装在屋檐下、凉亭内的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41及以上。
c) 安装在屋檐下、凉亭或迥廊柱子外侧的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42及以上。
d) 安装在柱子上的庭园灯具、露天安装的灯具、发光雕塑,光导纤维的发生器、激光器及
其扫描部分和道路灯·具的电器箱外壳的防护等级应为IP43及以上.
e) 内置风扇的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44及以上。
f) 投光灯具、道路灯具的光源肿、吸壁安装的露天壁灯的外壳防扩等级应为IP54及以上.
e) 草地灯或在使用过程中会会受到水喷淋的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55及以上.
b) 埋地灯或安装于地沟内的投光灯具的外壳防扩等级应为IP67或以上。
i) 水下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68,并应注明入水深度。
j) 灯串、美耐灯带和LED 灯管应能在露天使用时不致因下雨引起触电和漏电的危险,安全可靠而不致损坏。美耐灯带问的接头和LED 灯管连接电源的端子应具有足够的防水性能,其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55及以上。
D .8.4 照明用设备的温度和耐热要求
a) 在镇流器温升低和灯具腔体较大的情况下,可以使用tw
b) 电器腔内的温度还与使用的光源的功率以及电器腔与放置光源的光源腔之间的距离和隔离等情况有关。
D .8,5 灯具提供的光度数据有:
a) 可使用一种或多种光源的灯具的光强曲线和等光强曲线图。
b) 灯具射出的光束角度和灯具效率。有需要时,还要求提供灯具的亮度数据报告。
c) 提供光塬的参数,例如:功率、光通量、显色指数、色温、平均寿命、光源正常工作的位置、光通量的衰减曲线和光源对灯具的要求。
D.8.6 在机械结构上还要注意下列内容:
a) 灯具上应有明显的可知晓的最大光强的方向,例如垂直于保护玻璃中心的方向上。最大的光强出现在非特征方向的,应在说明书中说明。
b) 灯具表面应减少非功能性装饰,减少维护中的麻烦。密封结构包括压紧或锁紧的方式,应在保证灯具防尘和防水能力的前提下,方便调换已损坏的光源和进行其他维护工作,合理的结构是便于徒手或使用简单的工具后就能够完成维护工作,置于高空的灯具尤其应该这样。
c) 灯具外壳必须由符合使用寿命的材料制成,对容易接触地面土壤的部分,可以考虑使用耐候性好的塑料。 d) 灯具外露塑料外壳中的透光部件、美耐灯带、光导纤维、LED 光管的外壳都应采用耐候
性好的透明或半透明的塑料做成。
e) 灯具中产生光照效果的电动机、齿轮、滤色片和运动摇臂等活动部件必须可靠,能在该
环境温度下长期下作。其中电动机应具有相应工作温度下的绝缘耐热等级,转动部分应使用无
油轴承,不使用铜轴套。
D 9 城市环境(装饰) 照明设备的供配电
D 9.1 城市环境照明设备的供电情况:
a) 若建筑物的外观照明及其周围绿化、庭院照明的供电电源由建筑物内部或小区内部供电系统供给,并且在土建设计时已经预留有供电电源线,此时环境照明设备的供电是指环境照明
专用的配电柜(箱) 及其配出回路(把电送至灯具) 的配电系统的设计。
b) 绿化带、城市广场或大外休闲绿地的景观灯光用电量大、分布面广。此时需设置专用的变压器,深入负荷中心进行供电,环境照明设备的供电是指变压器、供配电线路及各级配电柜(箱) 及其配出回蹄(把电送至灯具) 的整个系统的设计。
D 9.1.1 当环境照明设备是由建筑物(大楼) 或小区内部供电时,原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已经确定,一般为TN-S 系统、TN —C 系统或TT 系统,此时,环境照明设备供电部分宜采用局部TT 系统.
D 9.1,2 选用△/Y0—11接线方式的变压器是为了降低供配电系统中的高次谐波对电力系统的影响,改善电磁兼容。
D .9.1.3 灯的电源电压过高会大大降低其使用寿命,特别是白炽灯、卤钨灯等热辐射光源;电压过低会影响其光通量的输出,对于高强气体放电灯(HID灯) 还会引起自动熄灭。
D .9.1.4 气体放电灯的点灯·回路中含有大量的谐波电流,特别是三次谐波。当三相供电时,三次谐波在中性线中是叠加的,故往往会使中性线的电流超过相线电流,而使导线发热,开关跳闸,故必需在负荷分配时加以控制。
D ,9.1.5 由于高强气体放电灯启动电流较工作电流大(一般约为工作电流的150%以上) ,且持续一段时间,当多盏灯同时启动时其启动电流叠加值会很大,可能引起开关跳闸。
D 9 1.6 当被保护线路用的低压断路器,在单相短路时(最小单相短路电流) 灵敏度不能满
足要求者,可用漏电保护开关(漏电断路器) 或加装漏电保护器来进行保护。
D .9.1.7 线路保护断开中性线是为了检修时的安全。PE 线不能装设开关.
D 9.1.8 三相四线配电时采用单极开关及各个灯具接线箱(盒) 中设保护熔断器都是为了不
要使事故范围扩大.
D .9 .2 导线选择与线路敷设
D.9.2.1 电线、电缆应拉380V /220V 配电系统的额定电压、电力负荷、敷设环境及其与附近其他电气装置、设施之间能否产生有害的电磁感应等条件,选择合适的型号和截面。
导线截面一般先按敷设方式、环境温度及使用条件确定,其额定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然后校验其电压损失是否低于最大允许值、是否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若不满足要求则要加大截面。同时在线路短路或过载时,保护设备要能对导线起保护作用。
D.9.2.2 保扩线(PE线) 最小截面是根据热稳定校验的要求确定的。由于目前基本上采用防触电保护为I 类的灯具,PE 线接至灯具外壳。
D 9 2 3 塑料管在尸外受到紫外线照则易老化,且易压弯,受冲击易破裂,故不建议采用。
若必须采用塑料管埋地敷设时,应用重型套管(1250N/min) ,埋深不小于o .5m 此系参照排水管道敷设有关规范。
D 9 3 此处所指的照明控制小包括激光水幕、空中芭蕾等动态灯光, 以及造景灯光、发光雕塑和节日灯’等自成系统的成套照明设备的控制。
D 9.4 接地安全与防雷
D 9 4 1 局部TT 是指室外照叫部分的接地与电漏系统的中性点接地无关,与系统的PE 线也
无关,且每根灯杆处单独接地(除利用灯杆基础作接地装置外,另设接地极) ,这样可以防止
日线出现高电位。同时, 当灯杆:本身作为接闪器时,保障灯杆下的人员不会受到过高的跨步电压与接触电压的影响.
D 9 4 2 通过采用SPD 可防上高电位窜入。若室外照明装置有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属于完全暴露的不设防区) ,或虽处在外部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但本区内的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属于暴露的直击雷保护区) 应安装IEC 61643—l 所规定的I 级分类试验产品.SPD 的标称放电电流不宜小于10/35μs、15KA 。除—上述以外的情况,SPD 采用Ⅱ级分类试验产品,SPD 的标称电流不宜小于日/20μs、5KA 。
D 9 4 3 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宜以我国的电气设计(装置) 规范为准.
D .9.4.4 地下电缆与其他用途的电缆及管道之间应保持的垂直和水平间距系参照路灯电缆敷设的要求。表中“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包括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与通信、控制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