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遵循的四大原则【临床合理用药应遵循四大原则】
临床合理用药应遵循四大原则
从理论上来说,临床合理用药的目的是为了在充分发挥药物疗效的同时,尽量避免或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但这一要求还不够具体,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时要做到合理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适当性”四大用药原则。
安全性 用药的安全性是指要求使用的药品质量合格、毒性低、副作用小、风险小。用药首先强调的是安全性,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谈到合理的用药。安全用药的目的在于用最小的治疗风险使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为保证用药安全性,可以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及各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进行选择,慎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较多、临床毒副作用较大的品种。
如小儿用中成药中的小儿化毒散(含有雄黄)和一捻金(含有朱砂),可能引起患儿砷中毒或汞中毒,因此儿童使用时应该注意其毒性。如果长期或过量服用影响其安全性,就属于不合理用药了。 此外,在需要联合使用多种药物的情况下,还必须注意联合用药时的配伍禁忌,避免毒、副作用的叠加,如两类都对肾脏有毒性的药物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
有效性 用药的有效性是指治疗疾病时,应有针对性地选择药物,做到辨明病症、对症下药、因病施治。药物的有效性是选择药物的关键。临床上,药物的有效性可分为:消除致病原,治愈疾病;延缓疾病的进程;缓解疾病的临床症状;预防疾病的发生;调节人体生理功能;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临床判断药物有效性包括治愈、显效、好转、无效等。
目前,由于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过多,用药后疗效不突出或不确切的情况不在少数,应注意避免由此引起的临床药物滥用问题,不能只凭自我感觉、经验或医药代表的宣传。如选择抗菌药物抗感染治疗
之前,应先做药物敏感试验,再根据结果有原则地选用敏感抗菌药,避免滥用导致细菌耐药。
经济性 在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以保证的前提下,还应该考虑用药是否经济,患者能否承受得起。如果某种药品既安全又有效,但价格昂贵,患者用不起,还是谈不上用药合理。
用药的经济性并非单纯地指尽量少用药或只用廉价药品,其正确含义是指用药时获得相同的治疗效果所投入的用药成本应尽可能降低,以达到减轻患者及社会经济负担的目的。
对同成分、同质量的药物应做到有便宜的不选价格昂贵的,有国产的不选进口的,不盲目追求洋药、新药、贵药。一些人认为进口药一定就比国产的药效果好,其实有些进口药对外国人来说是安全有效的,对国人来说因为种族、遗传基因等差异就不一定安全了。如酮康唑,国外的文献资料中报道其对肝功能的损害率仅为0.02%,而在我国有资料显示其肝功能的损害率可达30%。由此看出不可盲目追求洋药,保证用药安全有效才是根本。还有,刚刚上市的新药在临床使用后,往往还需要继续进行大规模的临床观察。这些药品还没有经过时间的考验,一些新的不良反应还没有被发现。所以新药并不因为其科技含量更高就一定对患者治疗更有益,临床医师和药师也不必盲目地追求。
换句话说,适合治疗的药物不是以其价格和是否是进口药作为标准的,合理用药的标准是能治病的就是好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就是好药。如阿司匹林就是一个经典的例子,它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疗效得到临床充分的肯定,除了作为一种解热镇痛药之外,现在又被广泛用于心血管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而阿司匹林能够成为一种好药,还因为它的价格低廉,可以被绝大多数患者所接受。因此,在衡量临床用药是否合理的时候,一定注意不仅要安全有效,还要价格适当。 适当性 用药的适当性是指遵照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上的用法、用量来使用药物,以保证用药的安全和有效,用药的适当性包括6个方面:
l.适当的用药对象。同样一种病发生在两个人身上,由于个体间的差异,即使能用同一种药物治疗,也要进行全面权衡。一个治疗方案不可能适用于所有的患者,必须考虑用药对象的生理状况和疾病情况,如老人、儿童、妊娠和哺乳妇女、肝肾功能不良者、过敏体质者,应特别注意用药禁忌,不同人群、不同个体应区别对待。
2.适当的时间。遵循药物在体内作用的规律,设计给药时间和间隔,以提高药效,减少副作用。如罗红霉素应饭前空腹服用,以利于吸收;瑞格列奈、阿卡波糖、伏格列波糖应该餐前1分钟服下;复合维生素、茶碱缓释片应饭后服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红霉素等抗菌药物应每日分2~3次给药,而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1次给药。
3.适当的剂量。应严格遵照医嘱或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剂量给药。对作用强、治疗指数小的药物如心血管药物等,适当剂量给药极为重要,必须按照个体化原则给药。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进行血药浓度监测,精心设计适当的初始剂量和推荐剂量。
4.适当的途径。一般情况下应首选口服给药,既方便又经济;对病情较急、危重的患者可先考虑静脉给药,病情稳定后改为口服给药。
5.适当的疗程。没有依据地延长给药时间,容易产生药物蓄积中毒、细菌耐药、药物依赖等不良反应,应严格控制用药时间。
6.适当的治疗目标。患者往往希望药到病除,彻底根治,或者不切实际地要求使用没有任何毒副作用的药物。对有些只能减轻症状或延缓发展的疾病,医患双方应以积极、客观、科学的态度来制定双方可接受并能达到的治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