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制度】一窗受理
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一窗受理是指项目办理时涉及到一个部门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处室,由该部门政务大厅综合窗口负责统一受理、材料内部流转,窗口统一发证的审批行为。
第二条 一窗受理分为规划一窗受理和住建一窗受理两类并联审批。
第三条 政务大厅规划综合服务窗口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具体承办(牵头)窗口;政务大厅住建综合服务窗口为建筑施工许可证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具体承办(牵头)窗口。
第四条 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在综合窗口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
规划(住建)综合窗口通过联审会办的方式对并联审批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由各处室分领各自所需要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联审会办单交申请人,并进入并联审批流程。 规划(住建)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政务大厅承办(牵头)窗口完成并联审批件的咨询、办理、回复、反馈等工作,参加联审会议并形成联席会议纪要,按照联席会议纪要要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项目立项并联审批流程
见附图
第六条 政管办对并联审批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履
行制度职责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上述职责的并联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政管办将根据其履职情况和项目单位的反映,给予加分, 在年终评先评优时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对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实,给予教育或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理;属窗口单位责任的,将纳入对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