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总结报告 [一百多年前天津正规消防队是这样灭火的] 消防队灭火(集锦)

[一百多年前天津正规消防队是这样灭火的] 消防队灭火(集锦)

[一百多年前天津正规消防队是这样灭火的] 消防队灭火今天是11月9日,是全国第25个“119”消防宣传日。您知道吗,天津是中国现代消防队最早建立的城市,迄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1902年,袁世凯将保定新军3000人改编为巡警,派驻天津,组建天。

[一百多年前天津正规消防队是这样灭火的] 消防队灭火

今天是11月9日,是全国第25个“119”消防宣传日。您知道吗,天津是中国现代消防队最早建立的城市,迄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1902年,袁世凯将保定新军3000人改编为巡警,派驻天津,组建天津南、北段巡警局时成立了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

当时,消防设施还不发达,一旦有了火警,消防队如何施救呢?

1、鼓楼大钟曾为消防警钟

消防瞭望杆上的“警钟”

当时,为及时发现火情,消防队利用高层建筑瞭望火警,还修建了瞭望塔。1904年,南段巡警总局制定的《天津巡警救火章程》中规定,将鼓楼之钟作为警钟,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击钟报警。位于官银号和府署后两个瞭望杆上的消防队员听到报警钟声,分别变换旗(白天)、灯(夜间)颜色,来通知失火地段方向,便于迅速组织扑救。

为便于识别,旗、灯用各种颜色进行了区分。如果是东路有火情,则昼悬绿旗,夜悬绿灯;南路是昼悬红白旗,夜悬红白灯;西路是昼悬白旗,夜悬白灯;北路则昼悬红旗,夜悬红灯;各国租界昼悬白黑旗,夜悬白黑灯。这样就能通过变换旗语和点灯熄灯的方式指挥救火了。

当时,消防队的组织和构成也参照了租界的消防队。在一份1921年出版的报纸上,详细介绍了市内设置的两个消防分队、五个消防派出所(又称消防驻在所)的具体位置。其中一消防分队分驻东北角菜市,二消防分队分驻大悲院,第一派出所在北门内,第二派出所在城隍庙街,第三派出所在鼓楼,第四派出所在广益大街,第五派出所在市政府。

早期的消防第一派出所,此时称驻在所

2、从水会到消防队

全国第一支消防警察队是在天津建立的,迄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其实早在清朝康乾年间,天津卫因地处漕运要地,商贾聚集,人口激增,火灾也随之频起,很多士绅便牵头创办了水会。水会又称救火会,从康熙到咸丰年间,天津先后成立了近50个水会。由于是民间组织,水会使用的器械也很有民间特色——用来通报火警的是梆子、大小铜锣;救火设备是水机、水桶、扁担;破拆房屋用的是挠钩、铁锚、斧子等工具。

但在那时,因设备简陋,一遇火警,需远去各河取水,加之城厢街道狭窄,交通不便,每次火警发生,火焰乘风而起,多会形成大面积火情。最惨的一次火灾是“粥棚大火”,发生在1878年冬季。当时,河北省一带受灾饥民逃难到天津,一些被救济的妇女、儿童寄宿在粥厂席棚中。这个粥厂占地长不足33米,宽只有26米,搭建了四排席棚,棚内铺有许多稻草。1878年1月6日黎明,粥厂起火,火借风势立即燃烧。火起时,粥厂主管不仅不尽力相救,反而将仅有的一扇门反锁。大火烧死妇女、儿童2000余人。

天津开埠通商后,西方列强在此开辟租界,随之而来的就是各国在租界内建立各自的消防队。当时租界的消防队开始在街道两旁埋设消火栓。这些消火栓能够出现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自来水厂的建立。有了自来水,就不用像从前那样靠人力为水机供水,使用消火栓,灭火时供水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要比使用水机好得多。

天津英租界内的消防队

在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提供的老照片中,有一张英租界消防队队员在消防车前的合影。据介绍,这张照片的拍摄地在当时的维多利亚公园(今解放北园),照片的背景建筑物是戈登堂。虽然照片中的消防车看起来很简陋,但在当时,这些消防车极大地提升了消防队出动的速度,可以说是相当先进的。

1902年,清政府在本市金钢桥以南地区,成立南段巡警总局,救火会开始从外国人手中移交我国监管,改称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

3、置办泡沫灭火机灭火

1904年,《天津南段巡警总局现行章程》对火灾现场指挥、火情处理、非常火灾需设特别警报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清宣统年间的《直隶省城警察救火章程》又进一步细化了专业消防警察的职责,尤其针对火场组织指挥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对近代中国的消防事业做出了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城市发展,天津消防队的人员数量和灭火装备也随之提升。1910年,消防队开始在老城厢装设消火栓。日本侵华期间,基于社会客观环境需要,天津消防机构已经分设八个分队,五个派出所,三个瞭望台,共有官警三百四十四名,机车二十辆。上世纪四十年代,还置办了可以使用药沫的机枪一架,用于扑灭汽油火灾等。

上世纪30年代天津消防警察救火的情形

4、“救人先于救火”延续至今

《北洋公牍类纂》记载了天津消防警察的职责,比如,火灾现场警察如何救护难民;大火熄灭后派员在火场检查,查明起火原因呈报总局等。据史料记载,当时失火现场就设有警戒线,线内不准车马及闲人进入,为的是保全受难者性命并及时搬运财物。规定火灾发生,人命与财物不能两全情形下,必先人命而后财物。今天,消防队出警,依然遵循“抢救人命重于救火”的原则。

那时还规定,夜里失火,凡一里以内居民必须在各自门首点灯以便救援者奔走救护。上风半里下风一里的居民,必须在各自门外备置木桶盛水备用。为了阻断火势蔓延,凡处在下风口的房屋,一经消防队审定必须拆除的,不论官产民产皆立即拆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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