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武警法学绪论
绪 论
武警部队是担负国家安全保卫任务的国家武装力量。对武警部队的法的现象以及武警法这个法律部门的规律进行深入的研究非常有必要。现实的情况是,理论上缺乏对武警法的准确定位。曾经不乏有识之士希望依靠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一部武警法典,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理论研究,武警法典不但没有制定,反而要退一步期望制定武警部队执行任务法,以解决武警部队缺乏针对性、适应性强的专门法问题。这里面有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理论体系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武警部队“三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了武警部队更好的依法管理、依法执勤的需要,也为了能够加快武警部队立法的步骤,有效完成党和国家交付的国家安全保卫任务,确立起武警法理论体系成为当务之急。武警法理论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的学识水平、研究能力都不足以担当,但事急从权,我们抱着第一个吃螃蟹的心情,对这个学科做一点肤浅的探讨,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如果能引起各位专家、学者的重视,展开深入研究,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不可否认,在我们的文字里面有很多不准确甚至错误的地方,恳请读到这本书的人不吝赐教。
根据我们的设想,武警法学要解决以下问题:该学科的研究对象(最主要的是解决武警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武警法和武警法学的主要概念的定义;武警法的特点;武警法的渊源(在国家立法机关还没有制定、颁布武警法典的现在,研究武警法的出处、武警法律规范的构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武警行为(武警法的意义最重要的还是规范武警部队的行为,包括内部行为和对外的行为);武警法律关系(任何一个法的部门都是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的,武警法律关系定位对确定武警法调整内容、武警法学的研究内容都至关重要);武警法的原则(哪些武警法律规范的行为准则,是武警法所特有的又是能够贯穿武警法全部内容的,抽象出来作为武警法的原则对武警法体系的建立和武警法的实施都有非凡的意义);武警
权力(这是我们研究的重点,也是长期困扰武警部队的问题。我们试图用武警军事权、特殊的武警行政权、有限的武警司法权概括这一部分。这个问题解决好,武警法学学科体系就建立起来了。我们的观点正确与否有待进一步讨论和实践检验);武警部队管理、使用武器装备和警用器材规定;武警部队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武警部队诉讼。以上内容用十三章分别讨论。
任何学科的研究方法在逻辑上不外乎演绎和归纳。我们在研究武警法学的时候也主要采用这两种方法。为了避免走入唯心主义的泥潭,我们在研究中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作为我们的哲学理论基础。在结合我国国情和武警部队实际方面,我们贯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有关武警部队的论述为指导的研究方法。武警法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在没有武警法典的现阶段,宪法和国家基本法是我们研究的主要依据。在使用演绎法的时候,我们尽量列举正确的前提条件,采用规范的推论规则。但是,考虑到社会科学的复杂性,得出的结论我们并不敢保证全部正确。前面说过,这些结论有待进一步验证和实践检验。在采用归纳法的时候,我们尽量避免以偏概全。但是,要完全归纳几乎是不可能的,归纳中抽象出来的理论观点将不断完善。在我们占有资料的基础上,我们使用多方位比较研究。除了和国内其他部门法学学科进行比较(特别是军事法学、国防法学)外,我们也将和国外相关法律和法学观点进行比较研究。
作为一个研究课题,本书所讨论的命题和观点都相对较新。所以,武警法学面向对武警部队法制建设抱诚挚态度的同仁,待理论体系成熟后,再推至社会。但是,任何一个理论如果没有实践基础,不能指导实践都将没有意义。从我们撰写此书的初衷而言,是希望扩大我们观点的影响力,尤其是对武警部队不熟悉、对武警法不了解的读者,特别是担当着国家立法职责的法学专家们,希望能够得到他们的批评。另一方面,武警部队的基层,特别是基层干部,他们需要实施武警法。如果能让他们对这本书中的观点进行思考,结合他们的工作,解决几个实际问题,将使我们倍感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