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竞赛试题
第一部分 填空
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通过。(58)
2、《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办公会议)
3、必须()齐全,严禁无()或者()失效非法生产。(证照)
4、必须证照(),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生产。(齐全)(非法)
5、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非法生产。(失效)
6、必须在()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批准)
7、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超层越界)
8、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空顶作业。(巷道式采煤)
9、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10、必须确保()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通风系统)
11、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无风)
12、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微风)
1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冒险作业。(循环风)
14、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冒险)
15、必须做到()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瓦斯抽采)
16、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监控系统)
17、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瓦斯超限)
18、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
()。(违规作业)
19、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防突措施)
20、必须()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落实)
21、必须落实井下()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探放水)
22、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煤柱。(防隔水)
23、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规定)
24、必须()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保证)
25、必须保证井下()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机电)
2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提升设备)
27、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完好)
28、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非阻燃)
29、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设备违规入井。(非防爆)
30、必须坚持()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矿领导)
31、必须坚持矿领导(),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下井带班)
32、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培训合格)
33、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严禁违章指挥。(持证上岗)
34、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35、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系统后,方可回采。(通风、排水)
第二部分 简答
1、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
一是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是为了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
三是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
2、《七条规定》的所指的矿长是谁?
《七条规定》中所指的矿长,包括生产煤矿矿长,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小煤矿实际控制人等。
3、《七条规定》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以人为本,宗旨鲜明。
二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
三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
四是简明扼要,耳熟能详。
4、煤矿证照齐全是指依法取得哪些证?
证照齐全是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准入门槛。煤矿证照齐全是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
5、何谓证照失效?
每个证照都有一定时效性,超出证载批准的期限,都属证照失效,也不得组织生产,否则也属于非法生产。
6、超层越界是指什么? 有几种情形?
在煤矿《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煤层之外或者区域之外开采,具体有下列几种情形:(一) 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二)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三)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四)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等。
7、通风系统可靠是指什么?
通风系统可靠是指矿井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 矿井通风风流稳定,风量满足生产需求,风速不超限,气体浓度等符合要求; 通风设施控风可靠,强度满足要求; 通风设备性能合格,管理严格。其基本要求可概括为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8、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是什么?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9、瓦斯治理方针是什么?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10、如何做到监控系统有效?
指煤矿监控系统的设置、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各项规定; 专业人员培训到位并能够正确使用、维护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能够不间断地运行,真实反映煤矿现场情况,准确报警、断电; 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完善,能够根据监控系统及时作出正确的应急反应,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11、煤矿企业和矿井防治水工作应配备的“三专”是指什么?
即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
12、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什么?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部分 论述题
一、与“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相关的隐患有哪些?
1. 矿井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未及时变更矿井相应证照,部分矿井新任命的矿长未获取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
2. 部分矿井在检查时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临时篡改资料的情况。
二、与“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相关隐患有哪些?
1. 采煤工作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工艺。
2.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倾角在25度以上的人行道的上口没有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3. 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支护和顶板管理。
4.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木支护、各种支护混用。
5. 采煤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不符合要求,且没有经过矿井和集团公司审批,该工作面已进行回采。
6.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采煤工作面防冲专项设计》要求采煤工作面下巷打注水钻孔150米,实际打注水钻孔60米。
7. 回采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没有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8. 巷道贯通时未按要求停止一头掘进。
9.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复查补充措施没有对临时避难硐室的装备进行明确。
10.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未按要求复审。
11. 矿井停产、检修和限产时没有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措施。
12. 采、掘工作面布置数量违反规程规定。
13. 采掘面在生产前未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14. 采区工程设计未经集团公司批复擅自施工。
三、与“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相关隐患有哪些?
1. 矿井外部漏风率超过规定要求。
2. 未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
3.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4. 未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5. 局部通风不合格:风机安设位置不当、未实现三专供电、无备用风机、风筒不合格。
6.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合格、风门不
连锁。
7. 采掘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未
制定配备计划,未按作业规程要求
进行配风。
8. 测风地点不全。
9. 通风设施管理台账没有密
闭设施内容。
10. 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地点设置不全、未制定瓦斯检查计划、领导未按规定审阅记录.
11. 各种通风瓦斯报表、井下牌板记录不全。
12. 突出矿井采掘头面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瓦斯监检查工随时检查瓦斯。
13. 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不正确。
14. 传感器未定期进行检验调校。
15.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不合格,故障断电等功能不全。
16.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参数集中观测系统显示的数据与实测不符。
17. 掘进工作面新安装的局部通风机未在监控系统上显示。
18. 监控系统报警断电记录内容不全。
19. 使用带式输送机的地点未按规定安设CO 传感器。
20. 矿井未及时修编瓦斯地质图。
四、与“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相关隐患有哪些?
1. 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发现区域内部分防突措施钻孔未打到设计深度,部分没有原因分析。
2. 采区防突专项设计中钻机、钻具设备项内容没有钻头直径参数。
3.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检验研究报告》没有鉴定单位的盖章。
4.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无备用泵。
5. 掘进工作面未编制区域消突评价报告,未完全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6. 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达标评价体系。
7. 矿井未及时修编瓦斯地质图。
8. 矿井在编制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未一同编制月度防突措施计划。
9. 突出矿井《采面作业规程》对远距离放炮躲炮距离规定为50米,不符合《防突规定》。
10. 瓦斯日报表无井下充电硐室氢气测定记录。
五、与“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相关隐患有哪些?
1. 矿井充水性图内容不齐全,发生变化后未及时更新,或无周边小煤窑充水性资料。
2. 矿井遇突水点时没有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岩层厚度、围岩破坏情况,没有测定含砂量。
3.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不正确。
4. 《工作面采前防治水安全评价报告》中未未对底板隔水层厚度按照突水系数进行评价。
5. 未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施工探水钻孔。
6. 《探放水设计》中止水套管长度规定为5m ,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八条岩层中探水钻孔止水套管长度大于5m 的规定。
7. 《工作面采前防治水安全评价报告》中未未对底板隔水层厚度按照突水系数进行评价。
8.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未按规定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9. 矿井未按规定每半年修订一次防治水基础台账(共计十五项) 。
10. 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编制不全。
11. 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未编制、内容不完善。
12. 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未按规定执行、未查明采空区情况、不规范。
13. 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探放水设计不合格、记录不规范、未按设计和措施进行探放水。
14. 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未建立防治水专业队伍。
15. 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范措施未单独编制,内容简单。
16. 掘进工作面出水点无水文观测牌版。
17. 掘进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未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并批准进行施工。
18. 矿井制定的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内容不全;
六、与“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相关隐患有哪些?
1. 在用设备管理不到位,部分设备未进行编号管理或设备管理标识牌丢失,设备铭牌丢失后,无法与台帐对应。
2. 安全标志台帐不规范,存在登记的设备型号、安标证号等与实物不符、大型设备配套安全标志部件未建帐等情况。
3. 矿井主要设备(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架空乘人装置)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取得运行许可证或者过期。
4. 未按规定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
5. 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不合格。
6. 主要设备单回路供电:主排水泵、空压机、地面瓦斯抽放泵站。
7. 井下使用淘汰目录中的PZC-5I 型喷浆机。
8. 带式输送机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安设位置不当。
9. 高瓦斯、突出矿井及直径1.8m 以下的主要通风机未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10. 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点的间距超过15米。
11. 永久避险硐室设备电源、高压气瓶没有测试记录。
12. 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开关未做漏电试验。
13. 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开关检修、调整时未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14. 空压机出风口管路上未安装释压阀、止回阀。
15. 提升人员用绞车滚筒上缠绕3层钢丝绳,不符合规定。
16. 矿井提升人员副井钢丝绳连接装置未按规定探伤。
17. 紧急避险系统整体设计方案、验收报告未报驻地煤监机构备案。
18. 建设矿井安装的安全设施设备与《安全专篇》中设计不一致。
七、与“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相关隐患有哪些?
1. 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一般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2. 矿井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3. 矿井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 矿井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5. 未按规定入井带班,带班记录不完善、档案管理不合格。
八、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哪些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 瓦斯超限作业" ,是指有哪些情形?
(一)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三) 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二)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十、"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是指哪些情形?
(一)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三) 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四) 违反规定串联
通风的;
(五) 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
系统的;
(六)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
点风量不足的;
(七) 采区进(回) 风巷未贯穿
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
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
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九)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 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十一、" 超层越界开采" ,是指哪些情形?
(一) 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二)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三)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四)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十二、"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是指哪些情形?
(一) 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二) 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三)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四) 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五) 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六) 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
(七)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 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