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办法|民族团结示范
民师院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活动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学校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46.3%,民族自治地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98%,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推动青海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青海长治久安的固本之策,也是提高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目前,我院各类全日制在校师生有1254名,由汉、藏、蒙、回、土、纳西等个兄弟民族组成一个大家庭。学院肩负着为五省藏区民族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双语人才的重大使命,多民族构成的师生结构决定着在我院师生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特别是增强青年学生的“三个自信”和“四个认同”,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对于推进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进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贡献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族团结教育机制,建构和创新适应青海民族工作需要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体系;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热爱民族教育事业,精通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敬业务实的优秀师资队伍。重在基层,全员参与,关键是要紧紧围绕推动我院双语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保持校园和谐稳定这一主题,扎
实推进,分步实施,实现各民族师生长期团结和睦,校园长治久安。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民族师范学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的创建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和指导督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组长:张雄伟 扎布
副组长:吉太加 董海峰
成员:洛加才让 陈永良 马登福 钱明仁 张国喜 宁坚刚 多旦 拉旦多杰 尖措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董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宣传,营造开展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认真学习中央、省委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和《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开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教育和省情、国情、世情教育,加强“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和无神论及科学精神教育,引导师生增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筑牢反分裂、反渗透的思想防线。(责任领导:董海峰 责任单位:学管处、公修教研室、系部党组织)
(二)大力加强普法教育,提升广大学生法制意识。
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使依法治校理念成为全院师生的行为规范。(责任领导:董海峰 责任单位:学管处、公修教研室、系部党组织)
(三)加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等课程的教学研究,统筹安排专题调研项目,不断丰富民族教育资料(历史、人物、遗迹、音像等),形成学科教育的系统性。(责任人:薛生海 责任单位:公修教研室) (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充实班禅研究院和名誉校长办公室教育资源,把班禅研究院建设成为学院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区教育基地,充分推动教育基地建设与传统文化建设相结合,扩大教育基地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责任领导:吉太加 责任单位:班禅研究院、各系部)
(五)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组织举办院院之间、院系之间、不同民族间的文艺汇演、民族团结歌曲演唱、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展示等活动,推动继承和弘扬民族文化优秀传统,为先进区建设奠定良好的人文环境。 (责任领导:董海峰 责任单位:学管处、各系部)
(六)积极开展不同民族、不同学科师生之间的学习交流、教学经验交流、教学研究互动、民族学生帮扶、精品活动推广等等互动,促进不同民族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增进各民族师生之间的团结友爱关系。(责任领导:吉太加、董海峰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管处、各系部)
(七)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讲座,开拓视野;派遣学院专家赴省内民族地区宣讲民族团结政策,掌
握全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区建设情况,促进自身工作。(责任领导:吉太加 责任单位:教务处、院办公室)
(九)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和社团建设。教育和引导大学 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自觉参加创建活动,发挥学生党团组和学生社团在广大学生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领导:董海峰责任单位:学管处、团委、各系部) (十)加强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先进班级、先进宿舍和争当民族团结先进模范个人活动。制定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的评选标准和测评指标体系,规范程序,确保先进典型的质量和评选的可操作性,推动先进典型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责任领导:董海峰 责任单位:学管处、各系部)
五、保障措施
(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工作。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党员和学生干部的示范作用,对影响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摸排梳理,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问题隐患制定解决方案、工作措施,并整改落实。(责任领导:吉太加、董海峰 责任单位:院办公室、学管处、海南校区综合办、各系部)
(二)坚持民族团结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引导广大学生通过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形式,深入了解民族地区的发展变化,积极投身于民族地区的改革与发展事业。(责任领导:董海峰 责任单位:院团委 院学生会 )
(三)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院领导加强对全院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区建设活动的宏观协调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统筹建立工作责任制,形成事事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有人检查的工作新格局,协助单位全力以赴积极支持参与各项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