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教师评价体系研究与实践] 独立学院教师待遇
[摘要]当前独立学院教师评价体系存在重量化评价轻质性评价,重管理性评价轻发展性评价,重群体评价轻自我评价等问题。建立独立学院教师评价体系应体现发展性,坚持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全面性,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民主性,坚持单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这样才能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实现教师个体与学校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关键词]独立学院 教师评价体系 发展性评价
[作者简介]刘翠秀(1967- ),女,广西灌阳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副院长,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办高等教育;韦耀波(1966- ),男,广西贵港人,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广西 桂林 545004)
[课题项目]本文系广西教育厅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课题“独立学院教师评价与管理机制创新研究与实践”的研究成果。(课题批准号:桂教高教[2009]194号)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3-0054-02
独立学院扩大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推动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随着独立学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独立学院人才培养质量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在于教师,要发挥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关键在确立一个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
一、教师评价体系的重要作用
就教师个体而言,完善的评价体系能对每一个教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帮助教师发现自身的优点以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教师及时进行教学反思,不断调控和完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学水平;就管理层面而言,可以通过评价对教师的专业发展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引导教师做好职业发展规划,提升专业素养,使教师自觉主动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发展。同时,完善的评价体系也是对教师进行表彰、职称评定、职务聘任以及安排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在现代教育越来越成为社会文化中心、经济发展源泉的今天,在教育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时代,构建独立学院的教师评价体系,是独立学院实行规范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二、当前独立学院教师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些独立学院出于对教师是否聘用、留用以及决定教师的薪酬等目的,基本上采取的是一种和教师切身利益相联系的奖惩性评价。这种评价不能完全反映教育的自主、创新、个性化、多元化等本质特征,不能充分体现教育评价的鉴定、调控和导向功能。归纳起来,独立学院教师评价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1.重量化评价轻质性评价。有的独立学院把教师评价理解为量化打分,使教师过于注重分数。由于课程性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存在差异,评课的标准也应体现差异性。教育是复杂的人类社会活动,质性评价通过自然的调查能较全面解释描述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不失为教师评价的一种重要补充方式,还可以通过课堂观察、非正式交流等形式,发现评价对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发展性的意见与建议。
2.重管理性评价轻发展性评价。不少独立学院的教师评价等同于对教师日常工作情况的检查,评先选优、职称晋升等都以这种评价结果为依据。其基本做法是:在教师总人数中,规定评出一定比例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按等级进行各种奖惩。这种评价面向过去,重视教师教学的最终状况,特别是教师在评价之前的工作表现,忽略教学的具体过程;评价过程往往是学校对教师的教学效能进行考核、鉴定的自上而下的过程;评价标准主要考虑组织的目标,较少考虑教师个人的需求。评价是促进教师成长的手段而非目的。独立学院的师资队伍都很年轻,因此要关注教师对教育环境的适应和教育观念的更新,教学技能的形成,学校对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投入等,使教师能从多种渠道获取信息,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3.重群体评价轻自我评价。有的独立学院把学生对教师的考核打分作为对教师评价的唯一标准,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合理的教师评价体系应该允许教师进行自我评价,让教师总结工作并反思,使评价成为教师自我认识、自我改进、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如通过“听课―说课―评课”的教学活动,强调教师对授课过程中教学环节设计和随机事件的处理,提高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
三、独立学院教师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制定独立学院教师评级体系要体现评价目标的发展性、评价过程的全面性、评价组织的广泛性和评价效果的导向性。评价方案要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合理,体现教育的目的对教学质量的全面要求,既要理解和尊重教师教学中的差异性,又要体现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既要参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评价标准指导纲要,又要体现学校的教师岗位职责要求,增强评价体系的可操作性。
1.体现发展性,坚持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教师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实施教师评价,了解教师现有的工作状态与工作表现,对教师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或提供进修条件,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和特点,不断地自我创造和发展,从而提高教师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通过评价结果反馈,促进每个教师不断总结、改进自己的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最终达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因此,评价体系必须体现发展性,不仅涉及教师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师职责的履行等过去的工作表现,也涉及教师在原有基础上相对进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对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主要以发展性评价为主。当然,奖惩性评价对教师具有直接激励作用,特别是对年轻教师的激励作用尤为明显,在初级、中级、副高级教师职务层面,主要实行发展性评价和奖惩性评价并重的评价体系。
2.体现全面性,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评价是指全体教职工都是参与评价的评价者和评价对象,是对教师工作的全过程的评价,并且是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课程实施、教育科研等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评价。教师评价不仅仅是对教师整体素质或工作的某一侧面进行的单项评价,也包括对教师整体素质与表现进行的综合评价。对评价数据、信息等进行量化处理后形成数据,将评价结论进行比较。但量化不能成为评价的唯一途径,特别是情感、态度、价值观念等具有模糊性,应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