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总结报告 2021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总结(精选)

2021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总结(精选)

2021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总结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遵循了“四个一、四个严禁、七个明确”,以下是职场范文网和大家分享相关的2021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总结的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参阅。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总结1。

2021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总结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遵循了“四个一、四个严禁、七个明确,以下是职场范文网和大家分享相关的2021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总结的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参阅。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总结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在全面总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新法于202011日起施行。为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规范开垦耕地验收制度,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

二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强化被征地农民参与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是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四是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要求入市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

五是优化用地审批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用地审批有关改革精神,减少审批层级,农用地转用方案直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再逐级上报审批。简化审批材料,将原一书四方案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请。合并办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总结2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均将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和重点,对农用地之间的转化缺乏制度性的约束,导致实践中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为此,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增加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土地用途管制的重点和内容。

2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的要求,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总结全国部分地方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3细化土地征收程序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对《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主要包括:(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的,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和听证;(3)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4)申请土地征收审批;(5)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土地征收范围和征收时间,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6)实施土地征收。

4宅基地四禁止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宅基地管理单列一节,对宅基地布局和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针对部分地方在合村并居中出现的侵犯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问题,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作出四禁止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5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关于调整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取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报国务院备案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合并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规定: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是减少审批层级,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删去原来逐级上报审批的规定;三是简化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将现行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合并调整,按照批什么就审什么的要求,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并明确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审查的要点;四是明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审批中,主要是对土地征收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五是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权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后,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组织实施,以体现权责对等,进一步压实了市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的主体责任。

6为土地督察权的行使划定边界

2004年国务院28号文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以来,土地督察机构从无到有,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在监督地方政府依法管地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土地管理法》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为土地督察权的行使划定边界,确保土地督察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明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二是明确了土地督察的六大核心内容:(1)耕地保护情况;(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3)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4)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5)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6)其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三是明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行使土地督察权的方式主要包括:向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督察意见书,约谈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并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7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了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长牙齿的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实施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加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同时提高了对违法占地、违法转让等违法行为罚款的处罚额度。同时,为了有效解决违法建筑的没收问题,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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