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吉林省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加强社会服务心理体系建设,培育
[摘 要]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伴随着农业生产由分散的、孤立的、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方式转变为分工细密、协作广泛的商品化社会生产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加强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吉林省发展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 吉林省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7. 031
[中图分类号] F30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7- 0055- 03
1 吉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十一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推动下,吉林省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现已初步建成“五大服务体系”。
1.1 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经过几年努力,已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基地“三位一体”相互关联配套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截至2011年末,已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 120户,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47户,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492户,龙头企业资产占农产品加工企业资产总额的60.0%,销售收入占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总额的65.0%,全省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已达150户。同时,吉林省针对农民的需求,积极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中介组织、农村经纪人等新型服务主体,形成了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为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11年末,全省已累计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2 345个,农业产业化经营辐射带动农户260万户,占到总农户数的65.0%,带户增收43.20亿元。
1.2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近年来吉林省既注重巩固公益性服务机构,又重视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健全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截至2011年末,省市县乡四级共建有推广机构845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6个,县级75个,乡级662个;现有人员11 484人,其中省级74人,市级203人,县级2 494人,乡级6 016人,成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力量。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以实施农业科技项目为重点,加快农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广应用步伐,已逐步形成“技术人员直接到户、科技成果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技推广新体制。2011年,全省重点引进推广主要粮食作物优质品种46个,农业实用技术25项。同时,以实施“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培训百千万工程”为载体,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全年培训各类农民14.03万人次,输转农村劳动力372.26万人,实现劳务收入313.73亿元。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动物防疫体系
全省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47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9个,县级37个;有工作人员620人,其中省级109人,市级120人,县级391人。2011年全省制定农业技术标准53项,建立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23个。近年来,全省通过实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动物卫生执法、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重点,已初步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比较健全的防疫体系。省级有动物防疫机构3个,市级27个,县级195个,乡镇兽医站700个,村级防疫员9 321人。
1.4 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建立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形成了传递快捷的信息服务网络。例如长春市以中国长农网为核心,建立了“互联网、电话网、卫星网”三网合一,“网络信息服务、电话语音和固网短信服务、农民远程教育服务、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服务”四位一体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目前省市县三级有66个专门的农业信息机构和197名工作人员。
1.5 农业执法保障体系
全省农业部门现有综合执法机构50个,近百名执法人员。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减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提高产业化经营各利益主体的法律意识。通过加强法律服务,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法律的规范下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2 吉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吉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发展,但从目前情况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2.1 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的职能尚不完善
当前农业服务体系既有社会化技术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又有市场化的经营性服务职能,这两种职能相互交织和混淆,形成了事企不分的局面。迫于生存压力,农业服务体系工作人员不得不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经营性服务工作中,弱化了承担的公益性服务功能,难以做到为农业、农民和农村提供持续的、动态的、公益性的、社会共享的科技推广服务,与当前农业生产现实的技术需求形成较大的反差。
2.2 农业社会服务的基层组织不够健全
目前,吉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专业结构不甚合理。一是混岗现象严重,一线业务人员不足。较长时间的混岗使用,造成了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失,使在一线具体从事农业技术指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服务职能的正常履行。二是待遇不能保障,队伍人心不稳。三是用人机制不活,队伍素质不高。
2.3 民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功能不健全
目前为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主要是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方位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要求。民办服务组织特别是各专业协会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缺乏应有的制度规范和政策引导,组织机构与服务功能不健全,经营行为不规范,普遍缺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机制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