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对目前宗教问题现状的几点思考
一、在现代社会商业大潮中佛教面临的新困惑 佛教呈现出商业化、世俗化的倾向,改革开放30多年来,佛教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佛教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严峻的现实问题,制约着佛教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例如部分寺院也出现了严重的商业化、世俗化的倾向,其中高额门票、开光泛滥、拍卖头香现象、拍卖新年敲钟权等充满着浓厚商业气氛的各种行为,而这种行为本身与佛教的超然出尘、慈悲精神背道而驰。关于佛教商业化的问题,除了源自佛教界自身存在的世俗化倾向外,实际上还存在着另一方面的重要原因,就是在商品经济浪潮中寺院与周围的风景区委会、地方政府,乃至一些企业等因经济原因而导致的矛盾日趋加剧,特别是因门票问题而使得佛教名山与周围旅游景区管委会之间的关系愈加紧张。2009年岁末甚至出现了少林寺被上市和被股份制等新事物,在河北省赵县柏林禅2月21日发出通告声称,“最近几年以来,某些村民在寺院门口乱设摊点,影响进出秩序:无证导游拉扯游客、讲说随意、收费混乱:更有甚者,有些导游和寺外冒充僧人算命卜卦的人内外勾结,诱骗游客钱财。”这些现象,不但侵害了游人香客的权益,而且对佛教的形象及本地区的和谐稳定也产生了不良影响。以上的这些事件都折射出当前佛教寺院与当地旅游部门和商业开发企业等之间的紧张关系。究其深刻原因,实际上是开发企业与当地政府之间往往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佛教中的某些资源关系到当地政府的经济利益,因此政府在佛教寺院与地方的开发商或者旅游部门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往往倾向了经济利益的一方,也就是佛教被地方政府当作是集资敛财的工具,被商业化的情况严重。
二、佛教应当坚持与时俱进,结合现代社会的特点给人们启迪
中华民族的佛教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很多经书和典籍,教义和教条都凝聚了古今历代大师智慧的结晶,给生活在苦难和困惑中的世人带来了真理和解脱。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传统文化渐渐受到西方文明的冲击和碰撞,现代社会的特点要求我们获取知识和技能更加便捷、实用,而传统的佛教经典和佛教文化内容高深、晦涩,不易理解,再加上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教义需要改革、与时俱进,一方面要传承佛教的根本教理,另一方面要依据现代性话语诠释佛教思想,建立起涵容现代生活的佛教经教体系。很多有识之士提出通过研究佛教思想,希望能够从中发现帮助解决现代文明弊病的良方。如何寻找到契机契理,如何让古老的佛教经典文化重新焕发生机,彰显其特有的深刻内涵和底蕴,应当成为红佛教应对全球化挑战的重大课题。从佛教济世度人的宗旨出发,应当坚持佛教与时代共呼吸,与民众同忧患,积极参与和开发各项公益慈善事业,让佛教慈悲的声音和思想不断地被世人谛听和领悟,也可以加强宗教与人们的纽带关系。
三、名山古刹寺院多,弘扬佛法教义经典的高僧少
佛教之所以能代代相传,长盛不衰,主要就是靠历代大师和高僧将佛教文化口口相传,讲经说法,钻研经典,阐扬正信,从而将佛法的大智慧传播给众世人,而受现代社会商业化和世俗化的影响,诸多寺院往往只注重寺院的商业价值的开发,将扩大受益当作寺院经营的主要目标,反而将寺院的最重要的作用和功能,忽视了对传教佛法的教职人员自身素质和修养的重视,导致能够真正弘扬佛法的高僧少,佛教的文化也只能停滞不前,不能与时俱进。
四、各个宗教内部存在分歧,加强政府的管理和引导作用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目前在我国主要存在的宗教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作为每一个宗教信徒都有责任和义务结合宗教和国情,把爱国和爱教结合起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服务。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国内教会的一些举措与普世价值惯例之间存在张力。张力的形成,是由于天主教会在我国的存在,在解决政治正确性、世俗法律上的合法性的同时,未能全面妥善并令人信服地调整好他在宗教上的合法性。究其原因,简单地说,是因为教会内、外,以及教会内部,对中国天主教应该是什么样的团体存在分歧。而且,这种分歧在短时期内不可能消失,这就需要在现代化转型时期继续加强对天主教和天主教会管理的研究。也需要加强政府在其中的管理和引导的作用,如允许中国的天主教会开设自己的网站,加大宣传力度和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其工作影响,及时巧妙智慧地回应海外呼吁,解答基层教会提出的问题,以便基层教会了解政策走向和未来工作重点,努力做到团结信友弘扬信望爱三德,在社会经济和文化道德建设领域多做贡献。尽可能地对当前一些突出的现象和问题提出合理可信的解释,以增进教内团结,带领教徒群众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贡献。
五、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干涉正常的宗教活动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既符合宗教发展的规律,又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要积极地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或者发展宗教,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团结广大信教群众。为保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我们必须做到正确处理好几大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宗教和民族、风俗的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我国,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的权利,我们要充分保障和尊重每一个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宗教信仰的权利和自由,尊重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加强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和纽带,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团结。二是划清了宗教与迷信活动的界限,使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贯彻,使迷信活动得到打击和取缔,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三把法轮功等邪教与正常的宗教信仰、合法的宗教活动严格区分开来,对于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予以支持,对于打着宗教旗号进行各种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参考文献:
[1]金泽.中国宗教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