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导师制的实践与思考|本科导师制
摘要:本科学生导师制,是高校教育改革的举措之一,对传统的本科教育模式给予了补充,利于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笔者近四年担任了本科生导师,现就导师制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关键词:本科导师制;人才培养;思考
一、本科生导师制的内涵以及现状
本科生导师制源于国外,英国的牛津大学在十四世纪就开始实施导师制,成为英国高等教育中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措施,牛津学子中先后出现了46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英国历史上的41位首相中,七成多毕业于牛津大学,成果显著,为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效仿。在我国目前还是一项新事物,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本科生导师制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应运而生。
对于实行选课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为本科学生指定的导师的主要职责除学业指导外,还要担负起全面育人的责任,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心理及生活方方面面。从已经开展导师制的情况来看,目前全国已有近百所高校正在试行导师制,虽然各高校实施类型、阶段和效果不一样,但各自的效果也正在不断的显现,本科生的培养质量也有所提高。我担任导师四年来,指导的学生有08、09、10和11级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学生,四个年级共近二十位同学,08级的四位同学已经毕业,就业情况良好,践行了学校的办学理念——为学生成功奠定基础。我认为实施导师制有必要,对学生和教师都有益。
对于低年级学生,比如本科新生,刚从高中进入大学,有导师的指导可以尽快地适应大学生活,导师可以进行个性化的指导,可以更好的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可以帮助学生及早地自我认知,规划好大学四年的学习和生活;导师有经验优势,为学生提供学习性指导,针对个人发展方向提供学习计划,弥补课内教学缺乏和实际锻炼的不足;同一位导师所带的各个年级的同学,有沟通交流的便利,为低年级学生积累人脉创造了条件。
对于高年级同学,导师有自己的科研方向和课题,可以让高年级的同学参与,通过导师指导、学生自主完成项目或者科技活这一过程,使自己的能力充分得到锻炼;导师可以根据自身经验为学生就业或考验提供指导和帮助。
对于作为导师的教师,责任更大了,除了以往的教学以外还要担负育人的重任了。教师对自身要求也得相应提高,德高为师、身正为范,需要教学、科研和为人处世并重!
导师制通过在部分高校的尝试,已经实现了本科教育模式一定程度的突破,取得了一些成果,有效的对传统的本科教育模式给予了补充,更好的提升了本科生的培养质量,在本科教育阶段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的来说,尚处于试行探索的起步阶段,很不成熟,在运行中有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存在不少问题。
二、导师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定位模糊,职责不清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眼下,国内本科生阶段的导师制只有概念没有实质,许多高校推行的导师制还不是真正的导师制,普遍存在“导师不导”的情况。”导师职责不清,既与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有交叉,也与任课教师的工作有重叠,从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几乎无所不包,既要帮助学生规划大学生活,指导选课及掌握学习方法,又要对学生进行情商培养,加强人文素养教育,还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大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在毕业时导师又担负起毕业实习、论文指导及就业指导的责任。
2.师生比例失衡
从上世纪末以来,高校本科长期扩招,造成严重的供求不平衡,本科生导师的数量不能适应本科生导师制发展的要求。在校人数过快增长给高等教育带来了多方面的压力,据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3年~2009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师比分别为17.0:1、16.22:1、16.85:1、17.93:1、17.28:1、17.23:1、17.27:1”4。高生师比导致了每名本科生导师要带很多学生,而本科生导师自身还承担着繁重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超负荷的工作,严重影响了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制约了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
3.师生匹配问题
据笔者了解,不少实施本导制的学校,在为本科学生指定导师时采用随机分配的形式居多。这样的师生组合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学生对导师的专业和科研方向不感兴趣,学生希望获取的能力和知识所配的导师又不能胜任,甚至学科专业都不同,师生交流不畅,“导”的效果不明显。
4.导师工作绩效的认定
现在,还有不少学校把教师的导师工作作为一种义务,当作是奉献,没有一套对导师工作的量化和考核制度,激励措施不完善,报酬普遍偏低,没有充分肯定教师的付出。导师的工作成绩认定方面,不少学校是以学生成绩的进步为主要目标,这是很不全面的。目前的现状是,受学校的政策导向影响,许多教师热心于搞科研,忙着拿课题项目,赶着发文章,做名利双收的事。很多科研教学骨干不愿意担任本科生导师,影响了导师的整体质量。
5.配套制度不完善
导师制的完善运行需要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比如导师的选聘制度、选课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实习实验制度、学生工作、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等,在这些方面很多学校还做得不够。就比如说,很多学校导师定期与学生面谈交流,选择合适的场地都是一个问题!
三、完善导师制的对策思考
加强导师与辅导员之间的沟通。在推行本科生导师制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如何处理导师与辅导员的关系,理顺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前提。 导师与辅导员之间应是并存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辅导员主要对学生进行宏观指导,导师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辅导员管理学生多是集体指导,而导师则是个别指导。导师通过发挥个别指导的优势,选择恰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思想、学习、心理等方面的引导。
取消完全导师制,采用部分导师制。除少数综合性大学师资比较充裕外,其他院校可以考虑采用部分导师制。比如根据学校和学生的情况,只在低年级或高年级开展;或者只是考虑为部分学生配导师,比如成绩优秀的、有一定科研能力和意向的,或是少数成绩较差、跟班学习比较吃力的同学。这样虽然存在不公平,但也是退而求其次的办法。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可选拔有职责心的研究生扩充到队伍当中来。另外,还可以聘用那些已经退休的老师、教授等来担任本科生导师,他们经验丰富,专业知识牢固,又没有教学和科研任务,能够有更多的时间来对本科生给予辅导和帮助。
在匹配方法上,实施“学生志愿为主,院系调配为辅”, 健全双向选择制度。一方面,可以先将导师的主要工作经历、专业、科研方向等个人资料挂在院系网站上,供学生选择;另一方面,教师通过了解学生情况后,把个人意愿报知系部。最后,由院系组织在选择导师前开会,让学生和老师之间有双向沟通,然后统筹进行安排。导师制可以不是四年一贯制,运行一段时间后,若有师生不满意,可以部分进行二次选择。
在监督考评制度方面,牛津大学实行“个性化的导师教学与弹性的评价监督机制”,即对导师的学年工作量有固定要求,而对导师教学的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都没有严格规定,导师享有相当大的教学自主权。同时,导师被要求在学期末就学生的进步作出书面报告。看导师的业绩,应从多方面加以考量,不只是看所导学生的成绩,还要看学生在成人成材方面,看科研能力的提高方面,看学生最终的就业状况等,全面加以评价,对评出的优秀导师给予公示,给予表彰,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作为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对导师的评价可以考虑由三个方面构成:导师的自己评价、导师之间的相互评价、所导学生对导师的评价和所在学院考评等方法,客观评价,综合评价,以评促建,评建结合,促进本科生导师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扩招的背景下为保证导师工作的开展, 必须为导师创造必要的条件, 如经费条件( 设立本科生科研基金或称导师活动经费) 、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将职称评定、人事分配、培训进修等与导师工作的数量与质量挂钩或优先考虑等, 以保证导师制能够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学的发展和学生自身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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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大伟,杨宏志,张春芝.本科生导师制教育模式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35).
(作者简介:温 强(1965.11-),男,山西灵石人,宜宾学院法学院讲师,理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主要从事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