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折算准则的不足和改进_外币折算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准则的比较浅析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8-000-01 摘 要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当今世界,资源和市场日益国际化。中国政府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更好地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拓展海外业务,促进企业发展。
关键词 国际会计准则 国内会计准则 外币折算 功能货币 记账本位币
一、名称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 IAS21“汇率变动的影响”
国内会计准则 CAS19《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功能货币(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IAS21 功能货币是指主体经营所处的基本经济环境的货币。主体经营所处的基本经济环境是主体产生现金和支出现金的地方。就主体如何确定功能货币,准则给出了如下两方面的考虑因素:(1)影响主体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的货币(通常是主体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计价和结算的货币),(2)主要影响主体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劳动力、原材料和其他成本的货币(通常是这些成本计价和结算的货币)。
综合以上因素,如果还不能明确功能货币,就需要管理层判断确定最能反映主体基础交易、事项和状况的功能货币。功能货币一旦确定后,就不能随意变动,除非确定功能货币的基础交易、事项和状况发生了改变。
CAS19 企业统称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考虑以下因素:(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应考虑以下因素:(1)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2)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3)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出,(4)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比较:对于列报货币,CAS19只允许人民币,而IAS21第38条中提出“主体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任意一种(或几种)货币列报。如果列报货币不同于主体的功能货币,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需要折算成列报货币。
三、外币交易的处理
IAS21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应当以功能货币进行记录,外币金额按照交易日功能货币和外币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如果非货币性项目的利得或损失直接在权益中确认,该项利得或损失的汇兑差额部分应当直接在权益中予以确认,如果非货币性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在损益中确认,则该利得或损失的汇兑差额应按照各期的汇率变动确定。
CAS19 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比较:对于外币交易的处理,IAS21和CAS19的规定基本相同,只是在IAS21中多了一个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汇兑差额的处理。
四、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IAS21 当主体的功能货币不是恶性通货膨胀中的货币时,将主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为与功能货币不同的列报货币时,应当遵循以下方法:(1)列报的每张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包括比较期间),均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期末汇率折算。(2)每张收益表中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包括比较期间),均应按照交易日的汇率折算。(3)产生的所有汇兑差额均应作为权益的一个单独组成部分确认。
当主体的功能货币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时,将主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为与功能货币不同的列报货币时,应使用下面程序:(1)列报货币虽与功能货币不同,但也属于一种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在当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应当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期末汇率进行折算。(2)列报货币与功能货币不同,且不属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当期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均应当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期末汇率进行折算,但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项目的折算不同,仍采用这些比较信息在相关的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所列报的金额,作为当期的比较信息,不考虑这些信息在以前年度列报以后价格水平或汇率发生的后续变化。
CAS19 企业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并入本企业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3)按照上述(1)和(2)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并入后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并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比较:对于一般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IAS21和CAS19采用的方法基本相同。但对于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时,将主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为与功能货币不同的列报货币时,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是列报货币属于一种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另一种情况是列报货币不属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而在CAS19中由于规定列报货币只能是人民币,因此不可能像IAS21那样区分情况处理。CAS19规定企业在并入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资金资产负债表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参考文献:
[1]国际会计准则IFRS21.
[2]国内会计准则CAS19.
[3]周红.国际会计准则.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