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良好的人民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发挥政府职能构建好合作协调机制】
【摘 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主动地实施了一系列战略行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政府职能,构建好与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间的合作协调机制,与主要的产业转出地形成互利互补的合作关系,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取得了承接产业转移的重大成果。
【关键词】承接产业转移;政府职能转变;合作协调机制
广西因经济地理自然分布的地缘优势,天然就会自动承接珠三角、粤港澳的产业转移。但早在20世纪80年代,广西就在探索和谋划着要把广西建设成中国大西南的出海通道,从而不自觉地却又是积极主动地开始了承接产业转移的战略行动。当然,2001年8月开始实施的吸引区外民营企业到区内投资的“百企入桂”招商引资活动,才是广西启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战略”的正式标志;而2001年1月广西发布“十五”计划明确提出“桂东经济区,要发挥‘承东启西’作用,积极接纳粤港澳经济辐射和产业转移”,也才是广西“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战略”的完整部署。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推进,国务院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把北部湾经济区打造成面向东南亚,沟通东、中、西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国际航运中心”,形成一个新的沿海地区经济增长极。再后来又随着承接产业转移的进展,充分考虑多区域经济发展的梯度差异,广西及时调整了各地承接产业转移的产业规划:2006年发布“十一五”规划,提出要“重点建设桂林、南宁、北海产业基地,支持玉林、梧州、贺州等承接东部电子产业转移,发展数码电子、数字通信、高性能电子元器件等产品”;2011年发布“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积极利用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产业,促进加工贸易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环节拓展,向海关监管区域集中。重点建设南宁……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通过多年努力,广西在承接产业转移的机遇中获得了巨大成功,培育发展起制糖、医药、机械等一批优势产业,形成了自己在更高层次上的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还要求政府能够正确发挥规范、指导、服务、协调等职能,才能形成协同有序的产业布局。广西各级党委政府也因此积极制定相应政策来供给市场需要,推动政府部门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推进承接产业转移。
广西的产业发展水平较低,经济基础较薄弱;但除了在劳动力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外,它在旅游、水电、矿产等方面也因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而具有一定优势,随着交通运输情况的不断改善,广西的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具有活力,这些和广东的优势能够形成互补,从而具备广阔的合作空间,可以借粤兴桂,促进两广间的共赢,为两广企业共同做强做大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发展空间。广西还积极融入国家在区域战略合作层面上提出并推进的“泛珠三角”经济圈,努力促进区域内各方各面的协调发展,为两广间的经济贸易合作搭建起更高层次的平台,既分享这个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收益,也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区域分工合作体系,尤其注意调整利益分配机制,以避免产业转移“错位”,降低产业转出地政府的阻力。
广东尽管在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市场、信息等方面都具有优势,但珠三角地区若要实现产业升级,就需要为高端产业和先进产业入驻腾出空间,因而把一些传统产业转移出去。在这个产业布局的调整中,广东优先考虑将东、西、北部地区作为产业转入地,以促进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两广省区之间,甚至省内的各级地方行政区域之间,因为都存在相对独立的地方利益,产业转出地和承接地也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从而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需要协调好各方利益。两广通力合作,逐渐建立起两省区之间的政府高层联席会议和定期互访制度、技术经济合作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及项目落实跟踪等制度,最终形成了以商会等社团组织为载体,以实现政府、民间互动为目标的合作机制,旅游、能源、交通等部门也建立起对口合作机制,为促进资金、人才、物资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奠定了基础;进而在“泛北部湾经济区”、“中国-东盟博览会”等战略行动中,实现了联手参与的高级合作关系。可以说,两广基于相关的协调制度及合作机制,已经逐步完成由“自发合作”向“有序合作”再向“战略性合作”的演变。目前,产业转移已经成为两广经贸合作的主线,实施的合作项目及投入的资金都在逐年快速增长。这些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又进一步促进两广高层间的合作协调,形成广西承接产业转移的良性循环。
参 考 文 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R].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01,1(16):10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R].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06,1(16):8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R].
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1,5(1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