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反思】 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图分类号:G650 文献标识码:A 摘要:教师资格证是每位教师入职前必须取得的,也是成为一名教师的基本条件,但是,目前,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我们考虑并且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教师资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我国教师队伍质量的提高和进步。
关键字:教师资格制度;反思
一、 教师资格制度的定义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职业许可制度,它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基本要求,其中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我国,所有成为教师的人员在入职前必须考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制度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入职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知识基础。但是,很显然,现在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进行反思,下面我就谈论一下几个应该进行关注和反思的问题。
二、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中需要反思的问题
(一)教师资格制度应该具有发展性
教师工作有其鲜明的特点:教师面对的是一个个鲜活的,有个性,有特点的并且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的人,因而教师工作具有不确定性。教师工作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价值性,具体表现为人际性,规范性和情感投入性—实际上,教育是用人来影响人的活动,是一个“成为人”的事业。教育教学实际上是一个根据现场特殊情况进行即兴创作的过程,教师必须根据学生的特性,教学的目的和内容等内容,不断调整自己的策略和做法,此外,教师的专业的发展是一个经验积累并通过不断反思而成长的过程,需要灵活多样,实用的培训和管理机制,针对教师工作的特殊性,我国目前教师资格制度所规定的统一的,单一的标准,程序和量规就很难对教师的资质和发展进行准确的检测和评定,因此,教师资格制度必须是发展性的,从目的上看,制定教师资格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教师专业的发展,而不仅仅是对教师进行甄别,选拔和排名。从内容上看,衡量教师资格的标准应该是“增值”,即不用同一把尺子量教师,而是从每位教师的起点出发, 进度来评定教师,我们设立的标准,程序和量规应该富有弹性,照顾到教师的个性特征,发展阶段性特点和地区差异。从过程上看,评估教师的专业发展应该在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中进行,而不是处于教师的工作,如发表论文的数量等。由此可见,我国建立一种更加开放,情境化,发展性的教师资格制度势在必行。
(二)教师资格的定期认证
教师资格在诞生之初是终身效用的,但现在取而代之的是定期认证,采用定期认证这种方法可以促使教师产生职业危机感,不断学习和进步,以适应教育教学的需求,同时,可以淘汰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教师,及时补充充满活力的年轻教师。例如:美国的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是5-7年,我国应该借鉴这种方法,采用定期认证,以确保教师队伍的质量。很多国家的教师资格证是定期认证的,对于不合格的教师就不再颁发其教师资格证,而我国的教师资格证缺乏定期认证,这样,不能对教师的发展有正确的了解,学校,教师,社会的不断发展,必然对教师的能力和素质也有不同的加油,那么经过三年或者五年,那些曾经取得了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是否还具备教师的资格和能力呢?这就需要我们对教师资格证进行定期的认证,及时清除不具备教师能力的人,补充新鲜血液,强壮我国的教师队伍,这一点必须引起重视。这里还要涉及到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次数,一般情况下,教师资格考试只有一次,但是德国是两次,这个不同国家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三)教师资格证的考核标准
教师资格证的考核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存在缺陷,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我国中西部地区与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上的巨大差异,使得不同地区对教师的要求肯定是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在发达地区的学校对于教师的要求肯定比西部地区学校对教师的要求高,那么如果西部地区的教师到了发达地区的学校任教,必然存在着能力欠缺,经验不足等问题,因此,教师资格证的考取,不应该采用全国统一标准,而应该因地制宜,不同地区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考试标准,从而招录符合当地标准,能够胜任教师这一职位的合格人才,这样才有利在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下,更好更快的发展教育事业。
(四)不同级别的教师资格证是否可以相互通用
教师资格证中不同级别,不同学科的教师是否可以通用,我国的教师资格证分为不同的级别和不同的学科,那么它们之间是否可以相互通用呢?我认为是不可以的,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虽然说都是属于教师的职业,但是不同的学科之间差别也是很大的,比如说一个优秀的语文老师,让她去教物理就不一定可以胜任了,此外,不同级别的教师资格证,我认为高级的可以教授低一级的,但是低一级的如果想胜任高一级的就比较困难了,所以,我认为,教师资格证中的不同级别和不同学科不能绝对的通用,但是也不是说不能通用。
(五)教师资格制度的完善与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之间是否存在正相关关系
我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首先,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专业化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说,教师资格制度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的,但是如果资格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恰当,则可能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专业底线要求,但是如果它过于僵化统一,则可能使教师的教育教学走向机械化,标准化,反而使教师不对教了,所以,教师资格制度完善的方法是需要进行科学的安排的,那么教师资格制度的不断完善是否与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呢?
我们应该明确一个问题,就是取得了教师资格证的人并不代表她就具备了成为一个好老师的能力,因为教师资格证的考取只包括理论知识和一个简短的试讲。而一个好老师,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独特的教学风格,这些能力都是需要一个教师在其工作岗位上面,不断积累不断学习的。取得了教师资格证只能说明她初步具备了成为一名老师的基本条件,但是完全不等同于她已经具备了一个优秀教师所具备的能力,这些都是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的,所以取得了教师资格证的人,并不代表其一定拥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水平。两者之间还需要有一个很大的发展,积累和进步的空间。教师资格证的取得只是个人成为教师之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但是并不意味着她在教师岗位中具体的教育教学能力,因为教育教学能力是不能只靠简单的理论知识考查就可以完成的,它涉及到教师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因此,从这个方面来看,教师资格制度的完善并不一定能够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总结
总而言之,为了更加有效地选拔和培养教师,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资格制度显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个制度必须是发展的,无论是目的,内容或是过程,标准都不应该单一刻板,而是应该建立具有弹性的标准和程序,同时教师资格制度的建立不仅仅需要依靠已有的教育科研成果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教育政策,而且需要实践界,教师自己与学术界和其他所有利益相关群体形成一个平等互利的“实践共同体”,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平等对话,相互切磋。此外,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不仅需要资格制度,而且需要更加贴近教师实践的切实可行的支持系统和辅助系统。如:创设开放,平等的学校文化环境,针对教师的日常教学活动中遇到的真实问题和困难开展校本行动研究,这样对教师而言更加具有实际意义。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张馨月,1988年3月,籍贯:陕西西安,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0级研究生, 专业高等教育学,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第二作者:陈慧慧,1987年11月,籍贯:河南新郑,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0级研究生,专业高等教育学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