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上立案化解立案难的对策研究 立案难
[摘 要]立案是诉讼程序的首要环节,如何在立案程序中体现两便原则是法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近年来探讨的热点问题。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应以形式审查为原则,建立“一站式网上立案系统”并规定网上立案救济程序的制度设计来化解立案难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立案难 形式审查 网上立案 救济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制定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新两便原则。立案是诉讼程序的首要环节,如何在立案程序中体现两便原则是法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近年来探讨的热点问题。很多学者指出,“民诉法修改,首先需做更改的,便是克服立案难,连法院大门都进不了,还奢谈什么证据、程序、公开、正义!” 有媒体以包头空难案立案为例:2004 年 11 月 21 日,包头空难惨剧发生,55 人不幸遇难。此后,一直到 2008 年,32 名空难家属多次申请立案,均无果,几经周折,并且是在空前舆论压力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才于 2009 年 8 月 10 日正式受理。此间,不少家属在等待中离开人世。笔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只有以立案登记制为原则,建立“一站式网上立案系统”才能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根除立案难的顽疾。
一、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的选择
立案登记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进行实体审查就应立案登记并受理案件,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起诉状。受制于《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对起诉实行的仍是实质审查制。在实践中,立案部门对起诉案件主体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将不会受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依据该规定,当事人立案还应提供主要证据。实际上,这两个方面的证据均应在实体审判中提供,把它作为立案条件很显然提高了立案的门槛,造成了当事人的告状难。实质性的立案审查与诉讼中的审查重复,使得立案中的这些工作变得毫无价值,无形中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尽管各地各级法院均已展开网上立案的探索,但是如果不能实行网上立案形式审查的话,网上立案始终只能是一个摆设性工具,因而无法达到程序公正与低碳诉讼的目的。
有学者指出,立案登记制度将给法院带来更大、甚至难以承受的案件压力,国家将耗费更多的司法资源,却未必能够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也未必有利于正义的实现。此外,立案登记制还更容易导致“琐碎之事”诉诸法院,造成滥诉,从而不合比例地耗费司法资源。笔者认为,目前还未适用立案登记制便已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状况,这显然是与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及公民权利意识提升有关。如果采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社会纠纷、增强法院审力与提高审判效率、改革诉讼费收费办法等方式多措并举完全可以消除“诉讼爆炸”的担忧。立案登记可以真正实现立审分离,将立案程序仅仅作为形式审查的立案登记程序,将程序和实质问题的审判权完整地交给同一法官,“要比由两庭分享程序事项裁判权与实体事项裁判权所形成的制约机制更为有效、成本更低,更有利于保障公正和正当性”。
笔者建议网上立案采取形式审查的方式,同时上传PDF格式的诉讼文件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如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网上立案系统中起诉,首先需要当事人设定一个个人查询密码,还需要输入当事人身份信息、电子邮件及联系电话、代理人律师的注册编号、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最后需要将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上传。为防止滥诉,我国可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立案系统并进行实名注册。在我国未实行律师强制代理的情况下, 网上起诉系统应该允许当事人自己实名注册(可以考虑姓名加个人身份证号或单位的组织代码证号等)并提交起诉书,律师则用自己的执业号码与律师事务所名称进行用户注册,并将当事人或律师获得的唯一立案系统账号和密码视为其签名,同时对当事人滥诉等行为《民事诉讼法》应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在法院的“网上立案”栏目上传文件的操作方法应简单易懂,当事人要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文本、图片、影音等多种形式,在相关界面上“一键上传”,立案法官即可收到并进行审核。
二、建立“一站式网上立案系统”的构想
从目前我国法院的网上立案情况看,当事人所进行的网上起诉,实质上只能叫做“网上提交起诉材料”,因为待法院审核合格后,当事人仍需带相关证件,到法院立案庭登记立案。如“上海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中指出:“我们通过网络接受您提交的属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起诉及相关诉讼材料,以及执行申请书,经过我们初步审查后,若您的材料基本齐全。我们将与您约定具体的立案接待时间。”浙江法院网上申请立案系统也有同样的要求,“通过网上申请立案审核后,请当事人按照法院网上回复的要求,携带诉讼材料原件及副本到相应法院缴纳诉讼费,办理正式立案手续。”
现有的网上立案实践虽然能一定程度上避免当事人及律师多次往返法院的诉累,但最终还要去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因而并未将低碳诉讼的理念充分贯彻。笔者提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网上立案系统改革,以建立一站式网上立案体系。
1.网上接收起诉状、申请执行书
当事人可在法院网络系统中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在网上填写立案申请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设置密码、填写各方当事人信息及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及证据材料。
2.法院网上审批材料
法院对原告或执行申请人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案件受理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立案受理,当事人无需去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只需网上下载打印案件受理通知书即可。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由法院告知原告补充诉讼材料。
3.法院核算诉讼费并由原告以网上汇款方式预交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