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
【摘要】: 证书与支付60.1月报表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a)
证书与支付
60.1月报表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 (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7)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 (8)按60.3款规定,对于本月已到达工地的材料和即将用于工程,还没有安装的工程设备,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额。 (9)据60.4款规定,将本款(4)(5)(6)(7)所述的数额之和乘以60.4款所书明的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数额。 (10)据本款动员预付款之规定所致的增加或扣减的数额。 (11)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一种或多种货币表示的任何其它数额。
60.2月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表后28天内证实或修改该报表,向业主证明他认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付款金额,但应: (a)第一、保留按投标书附录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据第60.1款(a)、(b)、(c)和(e)有权得到的款额而计算出的保留金额直至该保留金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b)第二、扣除第47款规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应付给业生的任何金额。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与扣除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中期付款证书的最小限额时,监理工程师不必按本款开具任何付款证书。尽管有本条款或合同任何其它条款,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并经业主批准之前,监理工程师将不对任何支付开具证书。
60.3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承包人只能与合格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协议,已签协议付应送交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有权得到这些款额,只要监理工程师确立对于用于但未进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适应的。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规范要求; (2)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储存并有防止损失或损害或变质的措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3)承包人有关要求、订单、收据的记录,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式进行且此记录应完好让监理工程师检查; (4)承包人应随月报表提交现场材料和设备的估价价值,连同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有关方面文件(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所有权的证据和(3)有关付款; (5)这些材料的所有权应归属业主; (6)给承包人的款额不应超过下述的75%: (a)进口材料的CIF价,或 (b)当地制造材料的出厂或货柜价,或 (c)当地生产材料的堆场价,如砂、集料和碎石等, (7)这一款额在材料与工程设备到达现场的当月计付,在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入工程的当月扣回;和 (8)这种支付不应视为对此材料的批准。
60.4 保留金
据第6O.1款规定,数额为月度中期付款证书中书明的10%的保留金应由监理工程师在首项或以下各项证书中予以扣减(以下称为保留金)直到扣减数额累计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列出的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例的数额为止。
6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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