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星评选事迹材料【关于开展敬老好家庭、好孝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XX社区“敬老好家庭”、“好孝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居民大组、辖区内各机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加强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和敬老尊老意识,推动北
关于开展XX社区“敬老好家庭”、“好孝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居民大组、辖区内各机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加强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和敬老尊老意识,推动北园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社区范围内开展“敬老好家庭”和“好孝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依据,以传播社会文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老龄事业为内容,推介典型,表彰先进,正确引导广大居民特别是青少年新时期尽孝观的进步和更新,构建“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和谐社会。
二、评选条件。
一是“敬老好家庭”的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维护党的方针、路线,执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2、积极拥护和遵守居民公约,执行社区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社区
居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讲政治、讲礼貌、讲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不参与
**及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活动,家风良好。
4、尊重老人,重视和加强对子女的培养教育,尊老爱幼、勤俭持
家、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受到群众好评。
5、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精神文明建设成绩
显著。
二是“好孝星”评比条件。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尊重理解再婚父母,视继父母为亲生父母;
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被传为佳话;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受到单位和公众的一致好评;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三、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每个居民大组(含辖区内的单位)为2名,其中“敬老好家庭”1名,“好孝星”1名;表彰名额,全社区为10名,其中“敬老好家庭”5名,“好孝星”5名。
四、评选程序。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各居民大组、辖区内各机关单位要深入宣传发动,组织认真学习“评选活动的通知”,使每个居民都懂得开展“敬老好家庭”、“好孝星”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知道评比条件和评选程序,提高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步,提名推荐。由居民和辖区内各机关单位职工提名推荐,居民大组认真组织评比筛选,每个大组(含辖区内各单位限报“敬老好家庭”和“好孝星”各一名,并收集整理先进事迹材料,于2005年9月10日前将申报表(附后)和先进实际书面材料(不超过2000字),送交北园社区“六协”总会办公室,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第三步,调查核实。由“六协”总会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于9月20日将初定候选人(家庭)张榜公布,在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后,报北园社区居委会审查确定。
第四步,表彰奖励。社区居委会于2005年10月16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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