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理论体系 对日本特色农业推广体系的考察与思考
【摘要】: 1背景与目的由国家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共同组团,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GA)资助的“中国西部地区农业技术推广制度进修”。来自北京、青海、内蒙、山西、安徽、贵州、湖南、湖北、云南和
1背景与目的
由国家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共同组团,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GA)资助的“中国西部地区农业技术推广制度进修”。来自北京、青海、内蒙、山西、安徽、贵州、湖南、湖北、云南和四川等省农业科技及科技管理工作者12人,于2004年11月1日-2004年12月11日赴日本进行了为期40天的农业技术推广制度进修(课程编号:J-04-20604)。
进修期间,对日本的历史、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教育制度作了初步的了解。着重了解了日本农业推广事业的概况及背景、推广活动的实际情况、推广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推广活动的策划及评估情况、日本农协的组织与活动等。通过考察和交流,对日本的农业推广体系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并加强了我国与日本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沟通和联系,结合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对促进我国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具有良好的借鉴作用。
2日本农业推广的概要:
2.1日本的农业教育
日本的农业推广也称为“教育推广事业”,农业推广是指没有教室,不问年龄,没有结束的教育事业。“推广事业是指带来变化的工作”,所谓的“带来变化”,不是通过采用行政命令等权利手段,也不是利用补助金等,而是通过提供建议和援助使务农者自己思考,明白理由,自己决定实施。从而带来农民素质提高、农村经济和生活的变化并振兴地区农业。农业教育主要对象有:对务农者和新务农者的培养教育,对务农后继人才青少年的培养教育,对市民进行农业体验教育,对农业推广人员的培养教育等。培训教育的设施主要有:农林水产省和都道府县以国家补助金为对象的农业大学(校)、农业夜校、农业高中、农民大学以及试验场、科研所等。培训教育的形式有全住宿制、定时制、课题式和现场面对面等。培训教育内容有: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生活改善、村庄建设、农产品加工和健康保健等。通过不断普及教育,日本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有50%以上毕业于农业大学和农业大学农学部,高素质的农民创造了日本高度发达的“小规模”农业。
2.2日本的农业法律保障
日本用于保护农业生产的法律是“农业协同组合法”和“农业改良助长法”。前一部法律让农户全部加入了农协组织。农协把千家万户共同联系起来,在生活、生产方面对农户起了重要的组织作用。如帮助农户采购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和农户相关的生产及生活的一切业务,保证了农户的共同发展。“农业改良助长法”规定了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以及对农业推广的改良普及员和专业技术员的地位、收入和作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日本的农业是在这两部法律的保护下发展起来的,尽管期间对法律做过几次修改,但始终围绕保护农业,保护农户和促进农村发展这一主题展开的。
2.3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在《农业改良助长法》法律规范下建立了日本的农业推广体系,整个组织由主体组织与协同支援组织构成。农业技术推广的主体组织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农林水产省(农蚕园艺局、普及部、普及教育课及生活改善课)――都道府县――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农业改良普及所)――农户。支援组织是国家与都道府县农业教育和研究机构,农业试验研究机构和农业大学校,普及协力委员会和市町村农业土地组合、农业委员会、保健所、教育委员会等。行政机构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主体,决定了日本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的行政渗透。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技术源泉是:国立及县立农业试验。技术普及的路径为:试验研究者――专门技术员――改良普及员――农户。农业技术推广的基层机构――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农业改良普及所),行使普及推广的联络调整、综合普及指导事务等功能。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农业改良普及所)设置与农民直接联系的改良普及员,统称的农业普及员由“专门技术员”与“改良普及员”构成,其中专门技术员承担对改良普及员的进修、指导和日常与行政、试验研究机构的协调、建议、调查研究、策划推广计划,帮助推广员工作、评价等。改良普及员直接为农民服务,由承担农业技术的农业改良普及员,与承担生活改善的生活改良普及员组成。协力委员会由农业指导上和生活指导士以及一些退休普及员组成,他们协助普及员对当地农民进行技术和生活的指导。
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组织体系有:重视专业技术职能的专家型体系、重视地区协调职能的多面手型体系、与专业技术和地区负责人之间职能复合的引导型体系和重视策划和协调职能的协调型体系(项目组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实施过程主要是将推广员与务农者之间的信赖关系作用于务农核心领头人,然后推广到其他的务农者和地区。推广活动的目的是向整个地区推广,但推广的目标是以启发到引进期(推广应用达到务农者的30%左右)为根本,全体性的推广阶段需要依赖务农者的自助努力。
推广活动的方法是利用看、听、体验、合作等主要手段和教育、普及与诊断等主要手法,两者结合进行具体内容的推广。主要手段。看:试验园、示范园、现场(巡回)研讨会、视察、信息报等;听:会面洽谈,讲习会、座谈会,实况(问卷)调查、信息机关等;体验:实习、演示和实施;合作:与机关机构和团体合作、协调、中介等。主要手法是:教育方法:意识教育、自我启发和项目学习;普及方法。通过对领头人做工作,使务农者相互影响的自助努力,通过对样板的验证和示范进行具体的改进和成果的展示;诊断方法:对培育、病虫害、土壤、经营诊断、改进计划的提出和改进援助方法。
2.4日本的农协组织
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农协)是根据《农业协同组合法》建立起来的农民互助合作组织。农协的组织体制是以基层农协(单位农协)为基础,在都道府县和全国建立三级统一协同的组织。基层农协一般是以市町村等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起来的,是农民自愿的组织。下设不同组合员彼此联合起来的基层小组,主要有农户组合、生产部会、青年部和妇女部等。农户组合是一种地域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般属地农户均参加,是基层农协与农户之间的中介,主要从事与种植有关的病虫害共同防治,生产协调,农业保险,肥料、农药等共同购入的活动。生产部会是由同一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彼此联合的专门组织,它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改善经营管理和扩大产品销售为目的,在聚合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技术研究与开发,共同利用设施,以及沟通农协和农户之间联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青年部和妇女部是农村生产、生活上的青年和妇女组织,目的在于发挥组织的力量,针对青年和妇女的特点,开展农业技术与经营管理学习,交流经验和文体活动以及有关家计生活的各种活动。
都道府县和国家两级农协组织按其从事的事业分为主要从事经济事业的“农协联合会”和主要从事指导业务的“农协中央会”。“农协联合会”在集合基层农协力量,兴办大型事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农协中央会”是农协的综合性指导机关,主要是对下一级农协的组织,业务及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察为农协提供教育设施和信息,协调各种农协和各级农协之间的关系和调解纠纷、进行调查研究,就农协和农业政策等问题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农协从经营范围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综合农协,是以本地区的农家为对象,业务包括所有农业部类,经营范围非常广泛。在日本,一般所说的农协主要指综合农协。专门农协以辖区从事某一特定的农业部类业者为对象,如园艺、畜产等,其事业范围为特定的农业部类的生产指导、产品销售和生产资料的采购。日本的农协职能范围较广,具有:桥梁职能、购销服务职能、信用、保险服务职能、技术推广和生产服务职能、以及社会服务职能等。国家关于农村发展的政策与策略是依靠或通过农协最终实现的,具有协助政府推行农村基本经济政策的桥梁作用。日本的农村供销基本上是由农协控制的,农协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一是通过各地的中央批发市场销售;二是通过城市居民的“消费生活协同组合”销售;三是超级市场销售。销售形式主要有:无条件委托、有条件委托、特约委托和委托代购等四种形式。目前,农协主要实行的是无条件委托和委托代购两种销售形式。
3日本农业推广的运行特点
概括地说,日本农业推广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国家与地方(都道府县)合作;二是推广与试验研究合作;三是与直接务农者接触,进行推广与经营;四是整体支援改善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
3.1以县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协同普及事业
日本对农民的指导主要有四个方面,即国家和地方协同农业普及事业、农业协同组织营农指导事业、中央畜产会咨询事业和一般企业服务。其中,国家和地方协同农业普及事业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处于主导地位。国家和地方协同农业普及事业,即由中央和地方(都道府)共同出资建立推广体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负担预算的50%。国家在听取地方(县)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每年制定“协同农业普及事业运营指针(协同农业普及事业基本纲要)”;地方(都道府县)根据基本纲要制定实施指针,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所),根据实施指针制定基本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日本推进农政的主要手段是:一是依靠法制等行政权利;二是依靠维持价格、补贴等经济手段;三是推广教育手段。日本的农业推广不是简单的技术推广,而是政府管理、开发农村、教育、培养新型农民的行政手段,除了“促进农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的引进,提高农业效率和农民收入”这种物质方面的推广外,更重要的目的在于人的育成和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3.2以普及员为主的推广体制。
日本的农业推广强调以普及员区域性服务,在组织机构上只设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所),4-5个町村设置1个改良普及中心(所),中央和市町村都不设专门机构,既充分发挥了农业的区域功能,又明确地把农村农民工作落到了实处。
在日本,农业推广事业是农业推广公务员担当的行政行为。专门技术人员和改良普及员,均为国家或地方公国员。全日本共设置466所地区改良普及中心,平均每个中心有普及员20人左右。全国有9995名改良普及员,平均每个推广人员负责359户农户,其中农业改良普及员8169人,生活改良普及员1193人。此外,全国还有633名专门技术员,其中农业专门技术员545人,生活专门技术员88人。专门技术员办公室设在县的农政局或农业研究中心。
农业推广人员实行严格的两次考试录用制。一是公务员录用考试。二是普及员资格考试,要求报考人员为相关专业4年制大学毕业或由农林水产省指定的3所3年制学院毕业(要有2年工作经验)。考试由各都、道、府、县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内容涵盖农业、农村政策及相关专业学科知识等,合格者发给推广员资格证书。专门技术员的聘用条件更高,要求报考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改良普及员、研究场研究员或县立农校老师,由农林水产省组织录用资格考试,其考试合格率仅20%。
推广员作为国家公务员中的特殊种类,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除基本工资外,还设有岗位和职务补贴。并将其法律化。专门技术员补贴是工资的8%,改良普及员补贴是工资的12%,分别在半年和年终考核后发给,加上奖金,其总和相当于增加了5个月的工资。
3.3贯彻“以人为本”的推广理念。
日本的农业推广事业,自制度建立以来,就一直通过教育手段促使务农者有自发性的认识和理性思考等,以“培养会思考的务农者”为根本,开展推广活动。农业推广事业根据各个务农者及其组织的成长和发展的需要,进行持续的,有组织的技术和经营等的指导和建议,从观念、素质上改造、提升农民本身,跟上现代文明的步伐。
尽管日本农业十分发达,但其经营形式仍以家庭为主。农民既是生产者又是生活者,健康的生活非常重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推广理念,把农民生活包括食、衣、往、行指导内容纳入农业推广,生产、生活同时指导,谋求农业生产和农户生活的共同改善。推广服务领域已延伸到了农业经营管理、高附加值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营销、市场信息、农业后继者培养、妇女参与、农业区域开发设计、环境保护、农业观光、农村开发、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日本农业推广员中,生活推广员占了15%左右。
3.4以农民为核心的科研与服务体系。
日本农林水产省有29个直属农业科研实验场,这些实验场负责基础性和重大课题的研究。此外,各县、都、道、府也有自己的农业研究机构,负责区域农业应用研究。联系科研单位和改良普及中心的人员是各县级农政厅的专门技术员。这些人既对改良普及员进行指导、培养,又及时和各试验场(科研所)进行联系。多数专门技术员和改良普及员兼大学的老师,有些人就驻在对口专业的试验场,参与其科研活动。他们将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要求及时反馈给试验场和农业大学,又及时从农业试验场获得最新农业科研成果和信息直接指导农业生产者。因此,日本的科研、教育、推广以民为核心,与农业结合地非常紧密。如日本的神奈川县农业综合研究所是日本一流的农业研究所,但它研究课题不好高骛远,而是针对农民需要搞科研开发。如何在温室大棚外罩网来防治鸟虫、如何通过加热的方法来防治黄瓜的病害而减少农药的使用剂量等等,这些看起来很不起眼的研究课题,却使农民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受益。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JA”,即农协)是农民自发组织的自我服务体系,是指“根据协同协会的理念,以成员的必要性作为协同事业,为继续实现目标采用的程序及形式”和“以继续追求协同效果的最大化为目的的事业的程序及形式”。农协所“从事的各项事业应最大限度的为组会员做贡献,不可营利为目的。”日本政府对农协有补贴和融资,并进行部分行政指导。农协在技术指导、生产资料采购、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和健康保障等方面,为农民提供多项服务,是农业推广方面不可忽视的辅助力量。
3.5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日本的农民倍受国家和社会相关方面的关爱,享受着无微不至的无偿或有偿的服务。从另一个角度说,也就是政府和社会对农业和农民给予了高度重视,农村工作做得非常深入细致。因此,日本实施了许多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如针对农民减少而培养农业接班人、鼓励妇女参加农业活动的指导、农业金融信贷、农业基金、农业担保等等。
4对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启示
日本在农业推广普及事业方面具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在世界农业推广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和日本在国情和体制等方面具有很多不同之处,我们虽然不能照搬日本的农业推广体系,但结合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比较分析,日本在农业推广普及事业方面的许多成功作法,对促进我国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仍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
4.1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
4.1.1依法进行农技推广工作。
《农业改良助长法》在日本农业法规中占重要地位,而且随着农业的发展进行过9次修改,从而保证了该法律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使农业普及工作始终有法可依。
4.1.2加强国家资助的农业推广公益事业。
日本政府把农业推广普及的专门技术员和普及员均纳入国家公务人员管理,经费由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共同负担。日本中央财政每年根据各县、都、道、府的农户数、耕地面积和农业情况安排一定的“交付金”,用于农业推广普及事业,各县、都、道、府也配套一定的经费用于推广普及事业。这就确保了农业推广普及机构的设施、设备及推广普及活动的运作经费。
4.1.3以人为本,服务农民,确保农业推广事业符合市场经济需要。
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尊重农民个体的意愿和技术选择。在日本的推广普及活动中同,行政命令的东西很少,主要靠规范市场来引导方向。注重培养和发挥农民自己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自创能力,推广事业特别强调要以“人”为对象来实施。推广普及活动是改变农民自觉行为的过程,主要根据农民和市场的需求进行,通过教育、培训、技术指导等手段,培养能自主经营、“独立思考”的农民,进而促进农村社会、农业生产的发展。推广普及活动的领域比较宽,不仅涵盖各项农业技术,也包括农业经营、农村生活改善、青年农业者教育、妇女能力开发等。
4.1.4注重提高推广员素质,为普及活动的高效提供能力保证。
日本农业推广普及机构有严格的录用制度。新推广普及人员的录用需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普及员资格考试两道关卡,这些考试确保了推广普及员的基本素质。与此同时,日本推广普及机构还建立了严格的培训制度。专门技术员和改良普及员一旦录用都是终身,因此对推广人员的培训也是系统的、有计划的和终身的。
日本的推广培训种类很多,按培训实施主体分为:国家、县(都、道、府)、普及推广中心、自我培训四种。按培训内容分为养成培训(新任者)、基本课题培训、特定课题培训、地域课题培训、1人1个课题培训等5种。按培训对象不同,培训目标的不同,其培训重点内容也各异。对新任者的培训内容主要有:农业政策、推广制度、农村的区域特点、推广指导活动方法、推广指导计划和管理、各专业技术(生活推广职员则主要侧重在农村社会发展、发挥女性和老龄农业者作用等方面)。对不同工龄推广职员的培训,主要根据培训目标设定课题,围绕课题确定所需的知识和技术并安排培训内容。此外,对专门技术员的培训侧重在其对推广员的指导能力提高上,其主要内容包括:最新技术活动面临的共同课题,有关专业项目信息等。
4.1.5加强农业推广信息体系建设和运营管理。
日本的农业推广信息化程度很高,农业信息网络非常发达,各都、道、府、县都建有自己的农业信息网站。1994年全国改良普及协会利用国家投资,建立了全国推广信息网络(EI-NET),将各级农业信息网站联接起来,形成了一个内容全面、高效权威的全国性农业信息系统,为推广人员和农民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服务。日本对农技推广信息体系建设都是国家投资,不论是科研信息网、还是农技推广信息网、甚至农协这样的社团组织的信息网,均为国家投资建设。如日本普及协会的信息网EI-NET,主要建设和运作经费来自农林水产省,部分由各都道府县农业普及中心以会员费形式提供,充足的经费,高度的重视,有效的推动了日本农业信息工作的发展。
4.1.6鼓励农户的集体组织,充分发挥农民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能力。
在日本,农协组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越到基层,就越体会到农协对农民的服务无处不在。虽然日本农协提供的农产品销售、信贷、技术指导等服务是有偿的,但农协是农民自发组织,并交纳会费(基至能吸引大量非农人口参加),因此对农民来说也是理所当然、非常必要的,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4.2对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几点启示
4.2.1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随着近年体制的改革,出现了技术推广基层工作薄弱,甚至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改革是目前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的唯一出路,是否可以考虑打破传统的县界,建立一些试验研究、教育、推广三位一体农业综合中心或具有特色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良性的推广员录用、考评、培训制度。同时,国家财政列出预算比例,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公益事业建设。
4.2.2强化非政府推广和服务体系。一些具有直接经济效益成果的推广,可由企业自己去做。采用多种形式,如企业亲自抓,协会或一些中介组织做。提高农业企业和协会组织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国家和政府在政策导向和落实方面加强对承担技术推广企业或组织的支援、监督和评估。
4.2.3在推广方式上,树立以农民为主体,服务农民,确保农业推广事业符合农民愿望、符合市场需要。注重培养和发挥农民自己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自创能力,推广主要根据农民和市场的需求进行,通过示范启发、培训、技术指导等手段,培养能自主经营、“独立思考”的核心领头人,进而通过带动普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4.2.4树立“以人为本,育人推广”的理念。农业推广目的是“使务农者获得有关农业经营和农村生活的有益而实用的知识,并有效地加以利用”,“从而带来高效的,与环境协调的耕种技术的进步,富有成效的,稳定的农业经营的发展以及适应本地区特性的农业振兴,同时改善农村生活”。根据农民和市场的需求,通过持续的,有组织的培训教育和技术指导,从观念和素质上根本改造农民自身。推广活动的内容由专业技术延伸到农业经营管理,农业后继人才的培养,农村生活改善,环境保护,农业观光等领域。
(部分资料来源于中国西部地区农业技术推广制度赴日进修班总结)
2.4日本的农协组织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农协)是根据《农业协同组合法》建立起来的农民互助合作组织。农协的组织体制是以基层农协(单位农协)为基础,在都道府县和全国建立三级统一协同的组织。基层农协一般是以市町村等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起来的,是农民自愿的组织。下设不同组合员彼此联合起来的基层小组,主要有农户组合、生产部会、青年部和妇女部等。农户组合是一种地域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般属地农户均参加,是基层农协与农户之间的中介,主要从事与种植有关的病虫害共同防治,生产协调,农业保险,肥料、农药等共同购入的活动。生产部会是由同一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彼此联合的专门组织,它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改善经营管理和扩大产品销售为目的,在聚合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技术研究与开发,共同利用设施,以及沟通农协和农户之间联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青年部和妇女部是农村生产、生活上的青年和妇女组织,目的在于发挥组织的力量,针对青年和妇女的特点,开展农业技术与经营管理学习,交流经验和文体活动以及有关家计生活的各种活动。
都道府县和国家两级农协组织按其从事的事业分为主要从事经济事业的“农协联合会”和主要从事指导业务的“农协中央会”。“农协联合会”在集合基层农协力量,兴办大型事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农协中央会”是农协的综合性指导机关,主要是对下一级农协的组织,业务及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察为农协提供教育设施和信息,协调各种农协和各级农协之间的关系和调解纠纷、进行调查研究,就农协和农业政策等问题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农协从经营范围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综合农协,是以本地区的农家为对象,业务包括所有农业部类,经营范围非常广泛。在日本,一般所说的农协主要指综合农协。专门农协以辖区从事某一特定的农业部类业者为对象,如园艺、畜产等,其事业范围为特定的农业部类的生产指导、产品销售和生产资料的采购。日本的农协职能范围较广,具有:桥梁职能、购销服务职能、信用、保险服务职能、技术推广和生产服务职能、以及社会服务职能等。国家关于农村发展的政策与策略是依靠或通过农协最终实现的,具有协助政府推行农村基本经济政策的桥梁作用。日本的农村供销基本上是由农协控制的,农协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一是通过各地的中央批发市场销售;二是通过城市居民的“消费生活协同组合”销售;三是超级市场销售。销售形式主要有:无条件委托、有条件委托、特约委托和委托代购等四种形式。目前,农协主要实行的是无条件委托和委托代购两种销售形式。
3日本农业推广的运行特点
概括地说,日本农业推广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国家与地方(都道府县)合作;二是推广与试验研究合作;三是与直接务农者接触,进行推广与经营;四是整体支援改善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
3.1以县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协同普及事业
日本对农民的指导主要有四个方面,即国家和地方协同农业普及事业、农业协同组织营农指导事业、中央畜产会咨询事业和一般企业服务。其中,国家和地方协同农业普及事业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处于主导地位。国家和地方协同农业普及事业,即由中央和地方(都道府)共同出资建立推广体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负担预算的50%。国家在听取地方(县)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每年制定“协同农业普及事业运营指针(协同农业普及事业基本纲要)”;地方(都道府县)根据基本纲要制定实施指针,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所),根据实施指针制定基本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日本推进农政的主要手段是:一是依靠法制等行政权利;二是依靠维持价格、补贴等经济手段;三是推广教育手段。日本的农业推广不是简单的技术推广,而是政府管理、开发农村、教育、培养新型农民的行政手段,除了“促进农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的引进,提高农业效率和农民收入”这种物质方面的推广外,更重要的目的在于人的育成和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3.2以普及员为主的推广体制。
日本的农业推广强调以普及员区域性服务,在组织机构上只设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所),4-5个町村设置1个改良普及中心(所),中央和市町村都不设专门机构,既充分发挥了农业的区域功能,又明确地把农村农民工作落到了实处。
在日本,农业推广事业是农业推广公务员担当的行政行为。专门技术人员和改良普及员,均为国家或地方公国员。全日本共设置466所地区改良普及中心,平均每个中心有普及员20人左右。全国有9995名改良普及员,平均每个推广人员负责359户农户,其中农业改良普及员8169人,生活改良普及员1193人。此外,全国还有633名专门技术员,其中农业专门技术员545人,生活专门技术员88人。专门技术员办公室设在县的农政局或农业研究中心。
农业推广人员实行严格的两次考试录用制。一是公务员录用考试。二是普及员资格考试,要求报考人员为相关专业4年制大学毕业或由农林水产省指定的3所3年制学院毕业(要有2年工作经验)。考试由各都、道、府、县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内容涵盖农业、农村政策及相关专业学科知识等,合格者发给推广员资格证书。专门技术员的聘用条件更高,要求报考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改良普及员、研究场研究员或县立农校老师,由农林水产省组织录用资格考试,其考试合格率仅20%。
推广员作为国家公务员中的特殊种类,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除基本工资外,还设有岗位和职务补贴。并将其法律化。专门技术员补贴是工资的8%,改良普及员补贴是工资的12%,分别在半年和年终考核后发给,加上奖金,其总和相当于增加了5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