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班(第一期)情况总结 司法所工作人员
【摘要】: 为期一周的二○○八年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班(第一期),是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在司法所人员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精神,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应构建“平安和谐武汉”的需要举办的。在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和
为期一周的二○○八年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班(第一期),是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在司法所人员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精神,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应构建“平安和谐武汉”的需要举办的。
在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和市局基层工作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各区司法局和市司法学校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使本期培训班圆满完成了各项培训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既定计划,本期培训班为期一周,自2008年4月7日至12日。参训人员共99人,其中司法所长58人。
本期培训班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8日至11日)主要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内容包括:《和谐社会建设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时代要求》、《“大调解工作”理念及实务操作》、《行政法治与公务精神》、《社区矫正现状及其对策》、《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的大趋时和新做法》、《劳动合同法在司法所业务中的应用》、《物权法在司法所业务中的应用》、《司法所组织形象管理》、《司法所常用政务礼仪》、《司法所常用公文的写作》等专题讲座与课程,同时还安排题为《和谐社会建设中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的专题讨论1次。
本阶段的学习任务是以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与提高为主,使学员们正确把握当前国内外形势和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做好基层工作的信心。
第二阶段(4月11日)主要进行经验交流。4月11日下午,组织参训的司法所长到武昌区积玉桥司法所和杨园街司法所参观学习,并安排了主题为《司法所长工作及创新》的经验交流活动。本阶段的学习主要采取理论学习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使学员正确掌握必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提高工作能力。
4月12日上午,全体学员参加了考核,市司法局将根据考核成绩,并结合学员学习情况,下发《培训合格证》。
二、主要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团结协作
市司法局历来十分重视基层工作,每年都对基层司法所干部进行系统地培训,目的在于使基层干部能够掌握和运用相关知识,能够及早了解国内外形势和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为我市的各项事业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市司法局统一部署下,由市局基层工作处、市司法学校积极筹划,认真落实培训事宜,市司法学校负责承办并组织制定、实施培训计划。
为组织好此次培训工作,市局抽调专人负责,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各区司法局组织得力,司法所落实到位。部分区还安排车辆,集中报到。
市司法学校在制定和实施整个培训计划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充分反映了市司法学校各部门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精神风貌。
(二)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教学方式灵活多样
使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国内外形势与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现状,提高工作岗位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是本期培训班的主要目的,根据“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市局基层工作处和市司法学校对本期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班的课程进行了精心设置:一是从当前国内外政治形势并配合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安排课程;二是从我市“大调解”工作方面安排课程;三是从如何提高实际工作技能方面安排培训和参观考察;四是从基层司法干部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安排课程。
在整个教学课程中,充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以授课为主,把自学、讨论与授课相结合,充分发挥教与学双方的积极性。同时注重教学的针对性,把专业理论用大量实例来说明,从而加深认识,使学员能深刻理解。培训教师还应用多媒体教学,加深学员听课的直观性,提高学习兴趣。按照劳逸结合、教学相长的原则,适当安排了分组讨论、参观考察等活动,并有侧重地选择实用的业务内容进行考核,提高学员的实际工作技能。
(三)教师授课水平高,学员学习兴趣浓
教师授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在本期培训过程中,市司法局副局长方道茂同志做了《和谐社会建设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时代要求》的专题讲座,市局基层工作处副处长张静涛同志、社区矫正办主任田汉国同志也分别结合“大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做了专题讲座。
市司法学校也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进行授课,在授课的6名教师中,具有高级讲师职称的就有5人,其中市级学科带头人、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的专家1人。
参与授课的领导和教师都是从事多年法律(或教学)工作的专家、学者,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时常深入社会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因此他们的授课得到学员的高度评价,大家一致认为,参加这次培训学习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活跃了思维、增长了见识,每听一课都获益良多。
(四)学员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态度认真
在本期培训班中,无论是课堂讲授还是外出参观考察,全体学员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优良作风。
主要体现在:一是组织纪律性强。各区领队能够以身作则,全体学员都有极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从上课到讨论、从课堂到饭堂、从教室到司法所,全体学员都能够严格按照培训规章制度去做。二是到课率高。根据考勤统计,出勤率达到98%,因特殊情况未能到课的学员都能按规定办理了请假手续。三是学习态度认真。全体学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心听课,认真做笔记,课堂纪律良好,充分体现了司法干部的优良作风。正是因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认真的学习态度,使这次培训能够圆满完成。
三、主要收获
(一)进一步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活跃思维
本期班开设了11个专题课(包括外出参观考察),通过一周的培训,系统地学习了专业理论知识、听取领导及专家的高层次的辅导课,学到了许多新的观点,政治理论和知识面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拓宽了视野,培养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活跃了思维,加深了对基层司法工作的了解。
(二)增长了见识,增强了信心,提高了业务能力
有的学员认为过去对理论学习缺乏深刻认识,对一些法律法规的掌握和应用不够熟练,通过这次培训学习,特别是听取了领导、专家的讲课和优秀司法所的经验介绍后,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增强了工作信心。学员们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探讨和向专家请教得到了疏理,并理清了今后的工作思路。
(三)专业理论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
学员普遍认为,通过学习专业理论知识,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才能为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一周的培训学习,认真学习了“大调解工作”理念及实务操作、《劳动合同法》与《物权法》在司法所工作中的应用、政务礼仪、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同时通过考核,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有力地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质。如对公文写作的学习,有的学员说过去对公文的文种分不清楚,往往把函当成请示,把请示当成报告,通过学习后基本掌握了公文的写作方法,分清了公文的种类。
(四)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在当今时代,不懂法是无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法的力度,要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只有这样才能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树立良好的司法干部形象。在本期培训过程中,法律法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学习内容。大家认为,通过对部分与工作实践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理解学习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了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
(五)构建了沟通、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本期培训班为基层司法干部与市司法局、市司法学校的领导、专家之间提供了一个相互沟通、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在培训过程中,学员与领导、专家们的交流和沟通,不仅使领导、专家对基层司法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有了更深的了解,而且有利于提高学员应用法律法规的信心和从事基层司法工作的积极性。
四、存在问题
在这次培训中,参训人员普遍感到,一是培训时间较短,培训内容较多,课程密度较大,缺乏必要的讨论时间,有些教学内容难以在短时间内消化,同时也影响了各司法所之间的沟通交流了解;二是授课讲义未能到位,上课时听课与做笔记发生矛盾,给学习带来了不便;三是培训管理上还有薄弱环节,个别学员组织纪律性不强,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四是食宿条件有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