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十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加强食品安全的通知
【摘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精神,切实加强“五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精神,切实加强“五一”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五一”期间是人流、物流较为集中的时期,也是食品消费的旺季。有效预防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建设“平安徐州”、“和谐徐州”的关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全市人民的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大宣传节日期间,各地要利用人群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适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
三、强化检查针对“五一”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对儿童食品和饮料、旅游景点周边食品经营企业和网点、餐饮食堂、商场超市等重点品种和环节,以及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食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并严厉处罚。强化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食品安全监管较为薄弱的城郊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地区,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除“黑窝点”,确保食品安全。
四、密切配合各级药监、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抽调精干力量,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加强对节目市场的检查和监控。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系统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迅速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五、加强值班各地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动态。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对群众举报、投诉不得推诿应付,要及时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迅速查处并及时有效处置。
二OO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