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 职能转变
【摘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的需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必须将政府主要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制政府、诚信政府、高效政府。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的需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必须将政府主要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制政府、诚信政府、高效政府。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
1、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把权力交给企业。政企分开是职能转变的重点。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入世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调整职能定位。解决政府管理中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要通过“退位”、“补位”、“正位”,科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实现政府管理由直接向间接、由微观向宏观、由行政手段向经济、法律手段的转变。改进管理方式,政府不再干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都能直接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公平竞争。凡是由市场、企业和民间能办好的事情,政府部门要坚决“退位”,把权力交还给市场、企业和民间。政府要集中精力,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完善国有资本监管和运营体制。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界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国有资产的范围和责任,理顺关系,逐步形成国资管理机构――国资运营机构――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制。
3、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通过政企分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政企关系,即:政府按投入的资本享有所有者的权益,负责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依法对企业资产运营、盈亏状况和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规范市场秩序,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国有资本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二、强化市场监督职能,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秩序。
要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规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秩序。按照世贸组织中非歧视规则,使每一个进入市场的企业,不论其国别、不论其所有制形式,都享有一样的“国民待遇”、“市民待遇”。
目前我市的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管还十分薄弱。突出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偷税、逃税、时有发生。为此,必须建立现代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新秩序。首先,要加快有关市场规范的政策法规建设。采取法律手段打破行业垄断,防止企业相互勾结,形成价格联盟,损害消费者利益。其次,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从严治政,采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打击各种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加大市场整顿的力度。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规范市场环境秩序。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1、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精神,取消或调整属于本市清理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符,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予以公示,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简化程序,大幅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监管,建立群众和投资者对行政审批单位和公务员的评价制度和与此挂钩的奖惩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的内外监督和约束,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政府市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本着依法行政、事权责相一致、便民、高效和减少行政成本的原则,下放到区县政府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联动实施,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到位。原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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