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厂房和控制楼着火事件应急预案] 水电站水淹厂房应急预案
【摘要】: 一、总则下土寨管理处南一、二泵站主、副厂房和控制楼是两站生产、工作的指挥中心,共7层(地下4层,地上3层)。主副厂房和控制楼内(电缆夹层除外)一旦发生火情,涉及范围广,人员疏散难度大,对泵站的生产和运行将造成重大
一、总则
下土寨管理处南一、二泵站主、副厂房和控制楼是两站生产、工作的指挥中心,共7层(地下4层,地上3层)。主副厂房和控制楼内(电缆夹层除外)一旦发生火情,涉及范围广,人员疏散难度大,对泵站的生产和运行将造成重大的影响。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二)专业为主、群众为辅的原则。
(三)分级控制、落实责任的原则。
(四)系统联动、整体协调的原则。
(五)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
三、事故等级
(一)发生火灾。
(二)发生重大火灾。
(三)发生特大火灾。
四、组织机构
组长:陈涛处长
副组长:许建业副处长
成员:谢明(生技部主任)刘凯(生技部副主任)
郭向荣(综合部主任)李扬军(南一一值值长)
郭庆荣(南一二值值长)范俊文(南二一值值长)
张峰(南二二值值长)李文(下土寨变电站站长)
(一)灭火行动组:由生技部牵头,现场消防负责人协助,组织值班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扑救初期火灾。
(二)通讯联络组:由生技部牵头,协调指挥部与各行动组的联络,及时通报火灾方面的情况。
(三)疏散引导组:由综合部牵头,及时引导外来人员疏散,查看有无被围人员。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由综合部牵头,救护伤员,调运有关防护用品。
五、火灾接警、报警
(一)及时发出火灾信息
当报警装置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和中控室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要迅速进行确认。当确认后应及时将火灾信息通过广播通讯系统通知着火部位和各楼层的工作人员,通知外来人员疏散,告知安全疏散通道,并组织有关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二)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公安消防队报警
值班人员在发出火灾信息的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偏关(平鲁)公安消防队报警,目的是预防火灾的扩大。火警电话:119。
报警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起火部位、燃烧性质、有无被围人员和爆炸、火势的发展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三)应急通报火情
值班人员在发告火警信息的同时,利用消防广播系统,反复播出火灾信息,通告应急小组成员,通知各行动组负责人,通知着火部位和楼层工作人员,通知外来人员和办公人员疏散,传达灭火指挥部指令,播告火势最新发展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员摄录有关火灾和扑救的场面。
六、人员疏散、救护
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组救护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救护伤员。
(一)疏散人员的途径
建筑楼内安全门、直通楼外的安全出口、门、窗,疏散楼梯等。
(二)疏散人员的方法
(1)引导被围于火场中能够行走的人员从未被烟火封锁的走廊、安全出口疏散。对不能行走的老、弱、病、残等,要采取背、抱、抬等方法通过安全出口疏散。
(2)当楼梯、门等已被烟火封锁,引导着火楼层的被困人员返回室内,关闭门窗,用软物堵塞门缝,并向门窗浇水,延缓烟火的威胁,等待消防人员的救助。
(3)对着火楼层以上的被困人员,因烟火封锁了向下逃生之路时,临时引导转移至副厂房楼顶,使用手机发出求救信息,等待救助。
[NextPage] 七、使用灭火器材
当确认火灾发生后,着火部位和楼层的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利用着火楼层以及相邻楼层配备的灭火器,利用楼内消防栓铺设水带,扑救初期火灾。
(一)冷却灭火
建筑楼内发生火灾,消防水管必须有足够的压力,清水系统负责人要及时到达加压泵房开动水泵,保证消防水池内水量足够,保证灭火人员利用楼内消防栓铺设水带灭火。控制楼三楼通讯、中控室和继电保护室、楼内电器设备着火时,要优先使用CO2灭火器冷却火灾。
(二)断电灭火
在没有采取断电措施时,不能用水灭火。
1、断掉三相线路的电源。
2、切断磁力开关启动的带电设备,先按钮再断闸刀。
3、使用CO2灭火器,气体灭火器灭火。
(三)阻止火势蔓延
1、关闭有关电气设备房间的防火门。
2、当附近有可燃物时尽量搬离,不能搬时用阻燃物隔离。
3、关闭着火部位附近的门窗,防止烟火流窜。
八、火场安全警戒
火场安全警戒由综合部负责组织人员实施。
(一)引导消防车停在适当位置。
(二)向消防人员介绍火场情况、燃烧物、有无人员被困。
(三)维持好火场次序。
(四)当初期火势已被值班人员扑灭时,要保持现场。
九、通讯联络
通讯联络由生技部负责,联络方式有内部电话,手机、对讲机等。
(一)负责火灾现场指挥部与各组之间的通讯联络。
(三)保持楼内与楼外的通讯联络。
上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各项是一种合成行动,关键在于初期火灾的扑救,措施得当,行动迅速,就能将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维系泵站的安全生产。
十、报告、请示、批复
1、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口头、电话报告;
2、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原因、性质初步判断、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以及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3、在情况不明时不得接受外部媒体采访。
4、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用口头、电话、传真等方式按程序请示,答复人应及时回复。请示和回复双方应注意做好记录。
十一、后期处置
(一)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按照《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2、管理处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火灾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应急领导小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火灾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应急领导小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善后工作
1、管理处各部门,应当对参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做好伤、亡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做好受伤人员康复治疗、慰问工作。
5、做好死亡人员赔偿及家属安抚工作。
6、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十二、附则
1、参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
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本预案每年或每启动一次后,应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
3、本预案由生技部拟稿,解释权归应急领导小组所有。
4、本预案未尽事宜应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办理。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