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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资料|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资料(大全)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资料|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资料篇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资料:国家安全知识普及一、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20xx年由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主要内涵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以军事。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资料|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资料

篇一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资料:国家安全知识普及

一、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20xx年由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主要内涵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
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境外间谍机构策反对象的新变化、新手段  

近年来,境外间谍机构策反对象从军内高官、军工技术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学者等等,向大学生、公司职员、务工人员拓展,策反对象从“高帅富”到“草根”,全面撒网。策反手段由传统的金钱开路、色相引诱、感情投资、威胁恫吓等为主要手段向以网络勾联策反、价值观输入并重为主,尤其是利用互联网对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进行西方价值观洗脑,网上策反勾联安插暗线。  

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调查工作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3、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以及有关反间谍工作的秘密。  

4、任何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协助,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举报电话:12339)  

一、国家安全宣传标语  

1、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2、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建设  

3、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  

4、齐抓共管构筑牢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5、国家安全牢记不忘。  

6、居安思危 警钟长鸣。  

7、安全教育 重在青年。  

8、国家安全重如山 重任在肩不畏难,家喻户晓广宣传,于无声处斗魔顽。  

9、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10、加强国家安全工作,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  

11、国家主权、国家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二、国家安全知识问答  

1.什么是国家安全?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3.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4.《国家安全法》对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国家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国家安全法》所有章节、条款都遵循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于《国家安全法》的始终,比如,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的领导,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本质特征,《国家安全法》第4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人民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所坚持的根本宗旨,在《国家安全法》第1条立法宗旨中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7条基本原则中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第16条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第33条对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全面系统的安全观,《国家安全法》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对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任务作了系统规定。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同时,为了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第三章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第四章规定了国家安全制度,第五章规定了国家安全保障,第六章规定了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5.我国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国家安全事务具有高度敏感、复杂的性质,既需要运筹帷幄,也需要令行禁止,必须通过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体制实现国家安全事务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目的就是更好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20xx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习近平同志任主席,李克强、张德江同志任副主席,下设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6.《国家安全法》对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这里的“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就是指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关于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并不仅仅限于第5条,其他条文中虽然没有直接出现“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字样,但是在多个涉及国家安全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条文中,用“国家”作为主语,也是指代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比如第四章规定的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等。  

7.维护国家安全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安全法》明确了以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原则:一是坚持法治和保障人权原则。核心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对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作了规定。“遵守宪法和法律”,主要是维护宪法体制,加强对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的约束。维护国家安全,涉及所有国家机构,特别是在“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实施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的情况下,要采取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特别措施,更要注重对公权力行使的约束,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要防止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现象,以提高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是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筹各领域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基础,要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通过发展不断提升国家安全能力,促进国家安全;
通过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为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安全相互支撑、良性互动。《国家安全法》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集中体现了坚持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一重大战略判断。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往往相互交织,高度联动,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统筹应对。一方面要把主权、领土、政治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中之重,牢牢抓住不放;
另一方面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有效应对来自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领域以及恐怖主义、武器扩散、跨国犯罪、贩毒走私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三是坚持促进共同安全。立足国内,放眼国际,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在积极维护拓展我国利益的同时,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四是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把预防和治乱结合起来,既防患于未然,又正本清源。坚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又要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建立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防线。  

8.为什么说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答:我国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9.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出法定职权,决定或者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在行使职权时,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或者违背法定程序、目的随意或过度地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甚至违令抗命。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于私情、私利的考虑,违背事实和法律,采用欺骗等手段,该为不为,或者不该为而为之,或者枉法作出处理决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10.《国家安全法》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xx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因此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时刻不忘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  

11.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有哪些?  

答:《国家安全法》基于国家安全外延和内涵大大拓展的实际,突出国家安全的总体性特点,规定了各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任务,以体现构建国家安全体系的要求。在立法中明确国家安全各领域重点任务,有助于调动国家各种力量和资源,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因此,《国家安全法》第2章依次明确了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外层空间及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领域的重点任务,基本覆盖了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
同时,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为将来可能变化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留出了必要空间,体现了动态性、开放性。  

12.为什么对“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作出规定?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6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是民族团结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紧迫任务。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基本前提。近年来受境内外复杂因素影响,民族分裂活动还很猖獗。比如西方反华势力利用所谓“民族”问题对我施压,支持和纵容民族分裂势力进行破坏活动;
少数的民族分裂分子的暴恐活动升级并向内地蔓延,“藏独”分裂破坏活动不断等。在民族团结领域维护国家安全,要把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置于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手段打击民族分裂势力的各种破坏活动,确保民族地区的社会安定;
最大限度团结和发动各族干部群众,让“民族团结是福、民族分裂是祸”的观念深入人心,筑起防范和制止民族分裂活动的人民防线。  

13.宗教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7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14.《国家安全法》对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8条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15.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答: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家安全法》从以下两方面规定有关主体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一是《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在第三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中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明确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作出专门规定。

篇二

常见的几种偷窃方式

(1)顺手牵羊:作案分子趁主人不备将放在桌上、床上、走廊等处钱物信手拈来,占为己有。

(2)乘虚而入:作案分子趁主人不在,房门抽屉未锁之机入室行窃。

(3)窗外钓鱼:作案人用竹竿等工具在窗外将室内他人的衣服物品钩走。

(4)翻窗入室:作案人翻越没有牢固防范设施的窗户、气窗等入室行窃。

(5)撬门扭锁:指作案分子使用各种工具撬开门锁而入室行窃。

防盗的基本方法

(1)贵重物品不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柜子(箱子)里或寄存它处。

(2)饭卡要随身携带,不要存太多的钱,丢失后要立即挂失。

(3)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要轻易借给他人,防止钥匙失控。

(4)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千万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以防盗窃犯罪人乘隙而入。

(5)不要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不知底细的人,否则等于引狼入室。

(6)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留心观察,如可疑人员在宿舍四处走动,窥测张望,要加以询问,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

(7)晚上睡觉时,一定要关好门窗,不将贵重物品放于靠窗的桌子或窗台。当发现有人盗窃时,要立即叫醒舍友,共同制服盗窃者。

(8)假期不在宿舍时,要关好门窗,不要将贵重物品放于室内。

夏季如何预防入室盗窃

夏季夜晚气温相对较低,为了“贪凉”喜欢开窗睡觉。“自然风”固然有益于健康,但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

据介绍,该类案件多集中在夜间11时至次日凌晨4时,犯罪分子通常采用翻窗、撬门入室等手段,现金、香烟、电子产品等是容易被盗的物品。

专家来支招:给窗户摆花、装报警器

对于楼层较低的住户(1-2楼),应当尽可能安装正规、合格的不锈钢防盗窗,横条越密越好,不锈钢管应采用焊接,简单的拼装防盗窗防盗性较差。

高层住户或是没法安装防盗窗的,晚上如果要开窗睡觉,应摆放一些绿色植物、盆栽等。以起到给窃贼增加难度,警示主人的作用。室内的贵重物品不要摆在阳台上。

此外,现在有不少地方可以买到一种物美价廉的防盗报警器,安装在窗户、窗框上。一旦窗户被人拉开,报警器就会“大叫”通知主人。还有一些高级防盗报警器在有人企图从窗户进入室内时,会发送信息到房主的手机上。

20xx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标语

1、现在安全学文化,将来当好接班人。

2、预防为主教育在先注重实践狠抓落实

3、措施到位校园安全有保障

4、深入开展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5、校园无隐患,安全靠大家

6.危险地方我不去,学会保护我自己。

7.加强领导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

8.课间游戏要安全,上下楼梯不打闹。

9.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10.汽车多我不急,耐心等待车过去。

11.过马路两边看,还要走在斑马线。

12.校园安全你我他,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到家。

13.安全关系你我他,校园安全靠大家。

14.下课不疯跑,小心被摔倒。

15.伤害别人,等于伤害自己。

16.金钱有价,生命无价。

17.红灯停,绿灯行,安全处处伴我行。

18.危险地方我不去,学会保护我自己

19.过马路两边看.还要走在斑马线

20.汽车多,我不急.耐心等待车过去

21、平安伴我在校园,人人事事保平安。

22、让火灾远离校园,让平安与您相伴。

23、课间活动有秩序,校园文明争第一。

24、教室走廊不奔跑,安全第一真是好。

25、走楼梯守次序,进教室不喧哗。

26、教室走廊不嬉戏,同学玩乐守秩序。

27、师生安全重于泰山

28、加强领导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

29、预防为主教育在先注重实践狠抓落实

30、措施到位校园安全有保障

31、深入开展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32、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33、营造校园安全氛围,创造温馨学习环境。

34、增强师生防范意识,营造校园安全环境。

35、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事事安全、人人安全。

36、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37、教室走廊不嬉戏,同学玩乐守秩序。

38、安全是人类共同的向往、安全是快乐生活的根本。

39、关注校园安全,构建人文和谐。

40、加强安全管理,建设平安校园。

篇三

20xx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资料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古语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历史也一再证明:盛世并不意味着永享太平。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时期,虽然和平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而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在国家安全法中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助于帮助全体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下面我们就一起了解国家安全,学习国家安全法知识。

一、《国家安全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新的《国家安全法》是20xx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7) 法律、行xx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三、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四、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五、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2)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3)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4)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六、《反恐怖主义法》什么时候生效的?

《反恐怖主义法》是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七、公民在反恐怖主义中义务和权利?(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2)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八、《反间谍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反间谍法》是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九、公民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1)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2)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3)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4)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5)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6)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7)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十、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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