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双面观】 家庭暴力法
案例一:对妻子大打出手的丈夫 现年32岁的曹女士是位大家闺秀,娘家家境不同一般,人又漂亮温柔,精通琴棋书画。不知底细的人,绝对看不出她是一个有了5岁孩子的母亲。丈夫虽然出身贫寒,却也发奋努力,读书上学,终于跻身城里人。所以,曹女士出嫁的时候,所有的人都认为是郎才女貌,天造地设。
可是,婚后曹女士曾和要好的同事提起,丈夫在家里什么事情都不做,所有事情都是她做的。当时谁也没放在心上。曹女士很少买衣服,因为身材好又漂亮有气质,所以即使是结婚时候的衣服穿在她身上,依然能吸引别人的眼球。大家也没在意。
不久前,曹女士曾请假一周,请假的原因说是在楼梯上摔了一跤。再回来上班的时候,脸上、手上还伤痕累累的。既然是摔的,大家都没有往别的地方想。可是,前段时间,突然听到他们夫妻要离婚了,原因就是家庭暴力。
原来,曹女士的丈夫为自己出身贫寒很自卑,婚后每次从岳父家回来更是心情不好,动不动就和妻子吵架,甚至大打出手。那次曹女士请假,就是丈夫关着门打她的结果。
案例二:对丈夫颐指气使的妻子
毕女士娘家在县城,父亲在机关里当个头头,自己是家里的独生女。娇生惯养的她脾气暴躁,飞扬跋扈,从小就经常对父母发脾气。丈夫王先生从小失去父亲,由母亲独自抚养长大,大学毕业后就职于县里某局机关。
婚后毕女士依旧脾气不改,不仅掌握着家里的财政大权,不干家务活,而且经常对丈夫指手画脚、颐指气使,动辄对丈夫横加指责大发脾气,即使在外人面前也丝毫不顾丈夫的面子。更让王先生难堪的是,毕女士还在夫妻性生活上常常耍脾气制造麻烦。也许是从小的经历形成的为人退缩,也许是为了孩子和家庭而主动宽容,起初,王先生总是默默承受,忍气吞声,事事顺从。但是,几年下来迁就的结果是,毕女士的脾气不但没有丝毫改变,而且变本加厉,常常为琐事与丈夫争吵。在一次聚会时,居然不顾众多朋友在场,与丈夫大吵大闹,使丈夫颜面尽失,心灰意冷。
王先生下定决心结束这段婚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开始分居。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女方不同意离婚,但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最后判决离婚。一桩婚姻就这样解体了,毕女士追悔莫及。
说起家庭暴力,既有动拳头的“男尊女卑”,也有跪搓衣板的“阴盛阳衰”;能看到“伤及皮肉”的拳脚相加,也别忘了“触及灵魂”的精神虐待。家庭暴力固然不单纯是心理问题,但其中却有很多心理原因,不是单靠法律制裁、道德审判就可以解决的。
先让我们来一起看看下面的例子——
一位丈夫在单位里受了冤枉,憋着一肚子气回到家中,本想放松一下,没料到和妻子没说几句话,就大吵起来。妻子也惹了一肚子火。刚好7岁的儿子跑回家,妻子抬手给了儿子一巴掌:你怎么这么晚才回家!孩子让妈妈一巴掌打得晕头转向,回头看见了小狗正朝自己摇尾巴,转身一脚踢在小狗的肚子上。小狗跑出去老远,回头汪汪地直叫,表达自己的强烈抗议和极度困惑:我不是你最喜欢的好朋友吗,今天为什么平白无故踢我?……
这个故事中的道理在心理学上叫做“转移作用”,是一种把对某一对象的情绪转移到另一对象身上的自我心理防御机制。
这就是家庭暴力的心理原因,是不能归于道德的。可以这样说,任何家庭暴力多多少少都存在心理方面的原因,既有施暴者方面的,也有受暴者方面的。
家庭暴力首先存在施暴者方面的心理原因。有的施暴者存在一些潜在的心理情结,比如,有的人心理严重自卑,有的心理非常脆弱,有的心理异常焦虑,有的人内心隐藏着强烈的不安全感,有的人内心则有一些难以化解的强烈冲突。于是,就会通过对他人施暴来获得暂时的心理补偿。这时候的施暴心理动因,就可能是各种自我心理防御机制。第一个案例中的丈夫就是这样。不难理解,内心真正有自尊感、安全感的人,哪里还需要靠对他人施暴来获得心理补偿呢?有的施暴者可能存在能力障碍,比如,缺乏自我肯定的能力、对待批评的能力、调节冲突的能力、处理情绪的能力。他们能力所限就容易施暴,其实在威风赫赫的外表下,有着一颗脆弱的心和一个混乱的自我。有的施暴者存在心理发展障碍。比如,有的施暴者智商与情商发展不均衡,智商很高,情商却很低。有些受过高等教育甚至拥有硕士、博士头衔的人也可能成为施暴者,就有这个原因。有的施暴者是人格发展出现障碍。比如,那种早年在家庭生活中常受虐待的人就容易施暴。
有人从心理学角度归纳,容易施暴的人分为四种类型:
冲动型:这种性格的人,遇事爱冲动,遇到与他人有分歧时,不能以理服人,而是以谩骂、恐吓甚至暴力代替;
阴鸷型:他们的“专制”观念严重,认为对方就得听自己的,只要对方有一点不顺自己的意,或者自己不高兴,就拿对方出气;
怀疑型:这种性格的人对他人不信任,总是怀疑对方有外遇,为此施以暴力;
性畸形型:自己性功能不健全,为了不让对方离开自己,便会产生畸形心理,通过暴力来征服对方。
其次是受暴者的心理原因。有的受暴者存在消极的心理行为模式,比如,**酗酒,好吃懒做,专横跋扈等等。有的受暴者具有激惹心理倾向,他们习惯于激惹性的言行,喜欢嘲弄人,挖苦人。有的受暴者存在人格缺陷,比如,有的过于懦弱,有的惯于退缩,第二个案例中的丈夫就是这样。受到暴力后不会自我保护,特别是默认第一次暴力,极容易让暴力再次发生。有的受暴者缺乏心理共情能力,不善解他人意图。比如,对方因工作导致心理压力,回到家里原本就容易“借题发挥”,自己偏偏不会给其安慰和关心,反而不管不顾、冷嘲热讽,就会促使对方发怒。有的受暴者存在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比如有的是受虐狂,就会促使对方施暴。
还有的家庭暴力的心理原因在施受双方。有的夫妻存在着严重的心理差异,日积月累,最终导致家庭暴力。有的夫妻俩自我中心意识都很重,习惯从自己的角度看问题,习惯让对方服从自己,就容易引发冲突,导致家庭暴力。这种自我中心意识,也表现为性别特征,男方总是从男性视角看女人,女方习惯从女性视角看男人。比如,男人指责“女人头发长见识短”,女人指责“男人没有好东西”。有的夫妻都不善于心理调控。比如,心理学发现下班后六七点钟是危险时段,是人的心态最不好的时段,偏偏有些夫妻下班回来说三道四,不知不觉间导致了冲突和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