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总结报告 我国市管高校体制的利与弊 中国体育体制的利与弊(通用)

我国市管高校体制的利与弊 中国体育体制的利与弊(通用)

我国市管高校体制的利与弊 中国体育体制的利与弊【摘 要】市(州)管理普通高等学校是高等教育扩招之中才普遍出现的新事物,大部分市(州)历史上从未管理过普通高校,这种管理体制的利弊如何?他们管理高校的状况如何?本文以四川十来年的实践为参照,分析。

我国市管高校体制的利与弊 中国体育体制的利与弊

  【摘 要】市(州)管理普通高等学校是高等教育扩招之中才普遍出现的新事物,大部分市(州)历史上从未管理过普通高校,这种管理体制的利弊如何?他们管理高校的状况如何?本文以四川十来年的实践为参照,分析了此体制的利弊,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市管高校 利弊
  20世纪末,随着高等教育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全国出现了一大批市(州)管(以下均简称为“市管”)普通高等院校,这对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高等教育的老手们都有许多棘手问题亟待解决,而对新手——对绝大部分市,他们历史上从未管理过普通高等院校,他们管理高等院校的效果如何?本文从四川十来年的实践,分析市管高校存在的利与弊。
  一、市州管理高校的优势
  (一)能调整区域性教育结构层次,使高校在全省各市均有布点
  由于历史发展等原因,全省各市高校布点并不均匀,一些老资格市高校布点多一些,另一些市则相对偏少,甚至于全市无一所普通高等学校的现象也存在。近年来高等学校的发展中,各市州至少有了一所普通高等学校,对调整区域性教育结构层次有一定好处。
  (二)能调动市政府的办学积极性
  鉴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对普通高等教育给予了一定支持与扶持,甚至个别市政府对发展当地的高等教育倾注了大量的精力与心血,这些市的高等教育在短短的几年中,得到了明显的进步。
  (三)中央、省、市三级主办普通高等教育,从理论上看有其合理性
  由于中央、省、市在促进其分管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不同,主办高等教育的出发点存在一定差异。中央在部署普通高等教育的视野是在世界范围内来比较与安排全国的普通高等教育,着眼于宏观,坚持中华民族长远发展与近期需要的协调统一,全面布置与安排我国的普通高等教育。但市政府的考虑与安排相对来说则狭隘一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挥下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发展的,是对中央与省级普通高等教育的补充。
  (四)能减轻中央与省级政府的财政负担
  我国是人口大国,又不富裕,财政负担重,要搞好高等教育,多层次办学,分级承担财政费用,有利于,分解较大额度的高等教育费用,可以更好地调动方方面面的办学积极性,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
  二、市政府管理高校的不足
  从十多年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的事实中可以看出,相当部分市政府主办高等教育存在明显的不足。
  (一)认识不足
  根据世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看,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加快教育发展,是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的根本途径。”教育的优先发展,是落实“科教兴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环,是把我国的劣势转为优势的根本途径。据调查,一个地区的劳动者接受教育每多一年,其GDP就会增加9%。农村同样的资金投入,在教育上回报率在5倍以上,而投到生产领域最多2倍左右。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看不到甚至无视经济社会发展与发展高等教育的关系,他们急功近利,浮躁近视,只追求在位时“政绩卓著”,最喜爱经济数据,口头时常挂着GDP增长百分之多少啦,人均GDP呀,人均收入呀,招商引资呀等等,较少提及高等教育,甚至有领导在位多年不到自己主管的高校检查工作。个别领导人对发展高等教育给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
  (二)政策不配套
  市管高校的现象已十分普遍,时间也不短了,但由谁主持具体事务的管理,如何管(例如人员、财政、行政工作、教育质量、学校的发展规划等)?没有定论。如果主要领导有兴趣,则多管点,没有兴趣的当“甩手掌柜”。对这些高校,有市一级管理的,也有市下面一个部门或者多个部门分别管理有关事务的。特别是有关高校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性政策,例如高校编制管理,甚至连省级管理编制的部门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由各市随心所欲、灵活处理了事。中央要求全国高校的财政费用由主管政府按生均拨款给所管理的高校,但相当部分地市至今仍然不予执行,特别是西部的一些地区,离生均拨款数差得太远了。还有个别市级部门可以灵活到较多偏离上级党政或者中央政府的有关政策的地步,说改革年代,我们自己可以创新。诸如此类现象给市管高校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三)管制太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指出:“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同时第三十条还指出:“高等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一个单位”,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但是,部分市对高等学校管得过细,例如,财政报账问题,部分高校自己无审批权,要到市指定的有关部门审批报销,政事不分,诸如此类的高校自己的民事活动权力的丧失,应该是政府在越权作为,限制了高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活力的自主性。
  (四)资金严重匮乏
  众所周知,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财政投入较少问题。我国属于集权性国家,财政收入是中央占大头,省级为其次,而大部分市级财政收入十分有限,特别是对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市而言,相当多的市是吃饭财政,相当部分市财政经费紧张。再加之我国省对市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的不完善——对基础教育有指标考核,对高等教育是不在政绩(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之中的,由此对市管高校的财政投入就只有凭主要领导的“酌情而定”了。较高投入的也有,但对大部分高校的投入偏少,有的高校生均财政拨款近年来1000元附近,低得太多了。资金严重匮乏,是大部分市管高校的严重问题。由于对市管高校管制得太多,部分高校自主融资受到诸多限制,更加重了他们缺乏资金的严重性。
  (五)主管部门个别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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