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思想的启示【论荀子的“裕民”思想及其现代启示】
荀子伦理思想体系中的“裕民”思想独具特色,不仅强调个体的伦理德性,而且注重整体和谐的价值导向与利益实现,睿智地洞见“裕民”伦理思想的崭新内涵。荀子运用“礼义治利”、“明分”的管理模式、“以政裕民”的管理原则、“能群”“善群”的管理者、“圣王之制”的理想境界等命题诠释“裕民”的伦理内涵。荀子“裕民”思想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与借鉴。
[关键词]荀子;裕民;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6-0038-05
李建华(1959-),男,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伦理学;
金妍妍(1980-),女,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伦理学。(湖南长沙 410083)
荀子是先秦诸子学派继往开来的集大成者,对于中国思想史与儒学史影响深远。荀子的学说体系涉猎广泛,其中一个核心的目的就是努力实现富民强国,这也是先秦以来儒家学说的重要传统。“从孔子肇始,历代儒家都把富民视为治国平天下的根本。通过富民、实现民众治理、国家安宁,天下太平。”荀子“裕民”思想独具特色,不仅强调个体的伦理德性,而且注重整体和谐的价值导向与利益实现,睿智地洞见“裕民”伦理思想的崭新内涵。
一、“裕民”的管理模式
荀子理想的“裕民”管理模式包含“礼义治利”与“明分”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礼义治利”的管理模式。第一,“礼者,养也。”治理国家、国富民强必须以礼治始。“礼义者,治之始也。”荀子认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充满贪欲。当社会有限的物质财富难以满足人的无限贪欲,将出现“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的社会混乱现象。圣王为控制这种局面,制定“礼”。“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认为制定礼义是为了等级差别,满足人的欲望且不能耗尽社会物质。“故礼者,养也。”荀子认为礼是用来调养满足人的欲望追求的。
第二,礼者,别也。在荀子看来,礼的功能:“一是‘养’,二是‘别’。所谓‘养’,就是使社会所能生产的物质财富,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所谓‘别’,就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要按照尊卑的不同等级而有所不同。”礼是创立国家,治理国家,养育天下之根本。
第三,礼者,教也。荀子说:“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荀子认为修身与治学的最高境界是“礼”。他认为个体道德修养关系到个人自身的安危,国家的生死存亡。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至关重要。针对“血气刚强”、“知虑渐深”、“勇胆猛戾”、“齐给便利”、“狭隘褊小”、“卑湿重迟贪利”、“庸众驽散”、“怠慢傈弃”、“愚款端悫”者施以不同的道德教化。他特别强调修身、养性的最好办法是在良师指导下严于律己,以礼之标准来践行。“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荀子认为尊“礼”,尊重师长,严于律己,“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道德个体,积善成德,坚持不懈,圣人之德备矣。
第四,贵礼义轻欲利。“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对义与利的追求,是每一个体所固有的欲望,即使是尧舜也不能例外,但他们对利的追求并未超越对义的坚守。荀子根据德性的差异,阐释君子与小人之别。君子“求利也略”,“能以公义胜私欲也”。而小人是“为利所生。无所不及”,无限制纵欲。因此,荀子提倡先义而后利,贵义轻利。义与利的辩证统一关系,适用于百姓与君臣,表现在两个层面:其一,对于百姓,“涂之人百姓”可以通过“积善成德,圣心备焉”。其二,对于君臣,“谲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君主应以德为先,尚贤使能,为实现善政提供政治道德保障。荀子敏锐洞见:“义立而王”,强调“论法先王,则知所贵矣;以义制利而之所利矣”,实现富国裕民。反之,将导致祸国殃民,政权倾覆。
其次,“明分”的管理模式。“明分”推动生产力发展,社会的进步。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荀子认为,假如个体脱离群体,将会陷入困境。个体生活在群体中又会发生争夺,“救患除祸”则依靠“明分使群”通过等级名分将社会群体分层。明分使群的关键在于“明分”。即“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指出:“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使天下百姓都富足的措施中,他进一步规范社会的等级名分,促进人人各安其分,各司其职。“掩地表亩”是农夫和百姓之职。“和齐百姓”是将帅之职,而普通的保护,管理百姓,使百姓无任何忧患是“圣君贤相之事”。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只要能采用分工制来生产的工艺,一经采用分工制,便相应的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各种行业和职业之所以各自分立,似乎也是有这种好处造成的。有了分工,同等数量的劳动者就能完成比过去要多很多的工作量。”
对于分,法家又是如何认识的?《吕氏春秋·慎势》:“慎子云:“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分定而已矣。”显然荀子之“分”有法家的影响。不过法家之分意在“法以定分”,而荀子则是“义分则和”,“分以定伦”。“在儒家思想体系中,这个‘义’也就是‘仁义’的‘义’。礼义的义,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适宜,是否应该的伦理道德标准。”孟子认为:“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荀子认为,这个‘分’所依据的原则和标准,就是‘义’。”荀子的“明分使群”思想渗透于其治国富国的理念,是人类区别于动植物的高级体现,是群体有序互助、和谐合作、实现共同富裕之路的关键,是管理者“使群”的必要条件,是实现“群居和一”理想境界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