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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申诉书_周丁虎的信访申诉书(全文)

信访申诉书_周丁虎的信访申诉书文章摘要:197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邵东县灵官殿镇星子村9组14号,电话:13973918945 被申诉人:原被告,邵东县城关医院 法定代表人.黄赤豆,职务院长 地址:邵东县东风路17号。

信访申诉书_周丁虎的信访申诉书

文章摘要:197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邵东县灵官殿镇星子村9组14号,电话:13973918945 被申诉人:原被告,邵东县城关医院 法定代表人.黄赤豆,职务院长 地址:邵东县东风路17号. 请求事项: 1、予以证实,邵……

信访申诉书

申诉人::周丁虎,男,197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邵东县灵官殿镇星子村9组14号,电话:13973918945

被申诉人:原被告,邵东县城关医院 法定代表人.黄赤豆,职务院长 地址:邵东县东风路17号.

请求事项:

1、予以证实,邵东城关医院违反了,《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条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细则〉第八十一条(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2、请求依法处罚,邵东卫生局的相关人员,并且赔赏申诉人造成的损失.购买碎石机和b超机,造成的损失价值90000元,因诉讼而造成的损失14000元. 5年的房屋保管费和维护费30000元

申诉理由.

1:事实证明:邵东城关医院,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已有相同的案例证实《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邵中民一终字第94号》

2007年十月十八日申诉人与邵东城关医院签订承包合同,其间邵东卫生局领导多次检查并验收合格,并于2007年12月纳入农村合作医疗.邵阳市卫生监督所对邵东城医院碎石科进行突击检查,并指证邵东城关医院出租承包科室,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列》《医疗机构管理细在则》〈执业医师法〉.2009年3 月邵东卫生局发函给被上诉人要求整改,并要求收回出租科室统一管理.同时对被申诉人下发整改通知,2009年4月强行关闭.就合同关系要求院方赔偿损失,向邵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邵阳市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10 月 18日作出《〈2011〉邵东民初字第1413号》判决,认定合同违法.但对因被申诉人与院方的违法承包行为所造成申诉人的经济损失未作处理.早在卫生部2004年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其中第四十六条便有明文规定,2004年7月6日,卫生部颁布了《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其中也明文规定各医疗机构不准出租科室和房屋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2:邵阳市卫生行政监督所的处罚书予以证实,邵东城关医院违反了《 医疗机构条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细则〉第八十一条(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细则》第八十一条,作出处罚 .

4: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疗活动,被申诉人与邵东城关医院明知属违法承包,且未尽承包违法性告知义务,并认同准许承包,且有过错.

5:邵东卫生局的处罚显失公平,2009年3月邵东卫生局,只对上诉进行处罚.被上诉单位《邵东城关医院》利用卫生局的关系不做任何处罚.并且在2009年3月26日邵阳市卫生监督所对申诉人的处罚也明显不公,只对申诉人予以处罚,对被申诉的单位,〈邵东县城关医院》和《邵东卫生局的领导》的违法行为不作处罚,视而不见.

综上所述,由于邵东县城关医院违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其中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申诉人多次请求,邵东县卫生局对邵东县城管医院进行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但邵东县卫生局并没有对邵东县城关医院作出任何处罚.故此,申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请求邵东人民政府依法处罚,请求邵东人民政府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邵东县人民政府

申诉人:周丁虎 20123 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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