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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制度化的系统论探析】 系统论(全文)

【校企合作制度化的系统论探析】 系统论[摘要]文章运用系统论思想和系统分析方法对校企合作行为进行了系统论阐释,通过对职教领域校企合作制度化的系统环境分析,探讨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校企合作制度化的路径选择,提出通过确立共同的价值认识,获取广泛的社。

【校企合作制度化的系统论探析】 系统论

  [摘要]文章运用系统论思想和系统分析方法对校企合作行为进行了系统论阐释,通过对职教领域校企合作制度化的系统环境分析,探讨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校企合作制度化的路径选择,提出通过确立共同的价值认识,获取广泛的社会支持,制定合作规范,固化合作模式,构建合作长效机制来逐步实现校企合作的制度化。
  [关键词]校企合作制度化系统论
  [作者简介]刘义(1976-),男,四川乐山人,绵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副处长,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大学生就业等。(四川绵阳621000)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1-0014-03
  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迅速发展中遇到了人才培养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的问题。一方面,学校培养的学生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另一方面,企业难以招聘到满意的学生。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模式与产业结构和企业实际需求相脱节。在这种背景下,校企合作被普遍认为是解决此问题的最佳方式,亦被公认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当前校企合作的困境
  从20世纪末到现在,经过十多年的探索,职业教育领域的校企合作并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由于缺乏合作的有效机制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校企各自为战,学校方面呼声高作为小,企业缺乏积极性动力小,合作模式单一,合作层次浮浅,合作内容单调,从整体上来看合作双方均不满意。要改变校企合作“学校热、企业冷”的现状,必须通过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实现教育行业人才培养和产业领域人才需求的良性互动,并通过相应的组织形式和制度保障将这种互动合作关系固定下来,形成相对稳定的长效合作机制。
  二、校企合作的系统论阐释
  1.对校企合作的系统认识。系统论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是一个系统,系统是普遍存在的。系统论的基本思想方法,就是把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当做一个系统,分析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和变动的规律性,以此优化系统。
  校企合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学校、企业、学生、政府等多个主体元素。用系统论的观点来分析,在这个多元素系统中,学校和企业是两个直接联系的主体要素。但企业和学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又分属于不同功能类别的系统。企业可以归入社会经济系统,而学校可以归入教育系统。当建立合作关系时,二者又可以被同归于一个社会发展大系统,经济系统和教育系统又都是其子系统。
  学校是由政府组织的或者授权组织的一类以系统地开展教育活动为主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学校所在的教育系统适用的是社会公益性组织机构的发展规则,其存在的目的是为整个社会提供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利益。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实体,其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企业所在的经济系统适用的是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
  从本质上看,校企合作实际上是把两个分属于不同性质、适用不同运行规则的独立子系统关联到社会大系统中来建立密切联系、固化二者关系,使之在社会大系统的某一层次上形成一个稳定的“二级系统”。这个新建的校企合作动态系统是基于构成系统的各要素原属系统之间有一定关联和叠交,并在达到动态平衡后形成的一个新整体。校企合作关系一旦确立之后,企业与学校就在这种合作关系基础上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再是学校、企业、学生、政府等各个要素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各要素不是孤立地存在着,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校企合作系统也具备了一些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没有的新功能,这些系统整体性的新功能就是我们开展校企合作的立足点。
  只有从系统的角度认识校企合作,充分运用整体、秩序、平衡、稳定、优化等系统观念,对校企合作进行合理地规划、研究、设计、试验和运用,才能更好地强化校企合作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改进各要素在系统中的薄弱环节,化解各要素在系统中的利益冲突,更好地发挥系统整体效能,更好地达到合作的目的。这种系统分析的方法,对增强对校企合作的认识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2.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必然性。系统论认为,虽然系统是由要素或子系统组成的,但系统的整体性能可以大于各要素的性能之和。如果把校企合作看做一个新的系统,那么通过合作之后,学校和企业各自的效益理应大于合作之前,比如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获得更大的帮助,人才培养的社会效益体现得更好,学校办学效益更好等;而企业方面则能直接延伸人才供应链,减少人才使用成本,降低高效率人才的获取难度等。总之,双方实现“双赢”。
  系统论的任务,不仅在于认识系统的特点和规律,更重要的还在于利用这些特点和规律去控制、管理、改造这一系统,使它的存在与发展合乎人们特定目的需要。校企合作这个动态系统要维持、发展和最终成熟,必须使其组成要素逐步实现规范、有序、平衡、稳定这样一个变迁过程,而这正是制度化的过程。
  制度化是指群体和组织的社会生活从特殊的、不固定的方式向被普遍认可的固定化模式的转化过程。制度化的程度越高,系统就越有效率,越有发展的潜力,也越能达成意志。制度化是社会发展中实现系统固化、稳定的最佳方式。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实质,就是要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规范,协调和控制适用不同规则的子系统,尤其是校企双方分属的经济和教育系统之间的协作关系,实现校企两个主体要素各自组织结构、行为规范、评价机制等方面的科学、规范和稳定,把教育与经济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双赢”局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效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最终达到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其关键是以制度形式,引导校企双向参与,强化工学联系和产学合作关系,约束合作中双方行为,并使之固定化、稳定化。
  目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企业参与动力不足、学校适应企业需求的能力不强等问题,正是由于未实现合作系统的平衡、稳定的表现。这种不平衡、不稳定的直接结果是校企合作的“1+1”不能大于2,甚至小于2;其长远影响是使当前职教领域校企合作陷入困境。解决此问题不仅要实现元素间的动态平衡,还要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使这种平衡固定下来,达到模式化的状态,这样才能实现整个校企合作系统的稳定。由此可见,制度化是当前职教领域校企合作的必然选择,校企合作的制度化是当前职业教育适应社会发展大系统需要的必由之路。
  三、校企合作制度化的系统环境分析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看出校企合作的两大直接主体要素既分属于不同的社会子系统,又统一于合作新建的动态合作系统。要实现这个新建系统的稳定,需要我们对校企合作这个动态系统组成要素进行系统环境分析。
  在校企合作这个动态系统中,各因素原属系统之间有一定关联和叠交,其中两大主体要素——学校和企业所关联的是现代教育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联系。在教育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上,一般认为教育不能被完全市场化,但它具有市场性。一方面,劳动力商品市场的供求规律把现代教育和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生产、现代科技联系起来。作为培养劳动力的教育是通过劳动力把教育和生产、经济联系起来的。另一方面,等价交换规律把现代教育和现代市场经济联系了起来,使现代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规律统治着现代教育的一切经济关系,左右着现代教育的管理和运行,从而使教育成为现代经济总体关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1.我们将教育融入市场经济中,从市场经济规律的角度来分析。一方面,中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高等教育的稀缺性程度下降,而高等职业教育在教育系统内部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竞争力和吸引力相对不足。一些高职院校已经出现生源不足、办学效益不高等情况。尽管部分企业遭遇了“用工荒”,一些行业面临“高级技能人才奇缺”的现状,但当前高职教育所培养的劳动力商品在市场供求中并未呈现出绝对的供应不足,也没有出现真正的卖方市场。另一方面,从当前高职人才培养情况来看,由于院校基础、办学条件、专业布局、培养方法、评价标准等方面不足,部分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需求,大量高职毕业生被企业视为“对口不对味”,甚至仅被视为“半成品”,到了企业之后还需继续培养。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质量不高或者不能满足需求的劳动力商品在市场上是难以获得青睐的。既然高职教育难以满足企业或者满足企业需求的程度不高,不属于稀缺资源,那么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对合作的需求程度必然不高,积极性自然也不高,这是市场经济规律决定的。这正是这么多年来校企合作呈现“学校热、企业冷”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
  2.从合作的另一方企业来看。一方面,企业在整个经济系统中数量众多、参差不齐、需求各异。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属于中小型企业,处于产业分工的低端,绝大多数的用工是技术含量要求不高的普通工人,招聘员工多数采取短线操作方式,或是季节性临时用工。而我国目前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目前农民工总数达到2.5亿。丰裕的农民工资源不仅大大满足了企业的一般用工需求,而且相对于使用大学毕业生来说大大降低了用工成本。因此,对具体的企业而言,对校企合作的需求程度还受高职毕业生与农民工作为劳动力商品使用成本对比的影响。另一方面,将企业放入社会发展大系统,将其与教育发展关联起来看,多数企业缺乏“社会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有待提高。多数企业在不直接满足自身需求的情况下,对参与教育、参与人才培养是缺乏积极性的。因而,尽管建立了校企合作系统,但在市场经济规则和社会公益事业规则二者选择中,多数企业会突出前者,忽视后者。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校企合作制度化的路径
  校企合作要实现制度化必须充分考虑其系统环境,其制度化的路径选择首先应在我国社会发展所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来进行。无论是企业所在的经济系统还是学校所在的教育系统,在制度化形式的校企合作中都要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的约束和限制。结合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我们认为校企合作的制度化应通过以下路径实现:
  1.从校企合作系统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出发,确立社会各方面对校企合作价值的共同认识,获得更广泛的社会支持。确立共同的价值认识是校企合作实现制度化的重要前提。校企合作应该突破学校和企业两类组织的简单合作的局限,将教育同经济发展,同整个社会发展联系起来,将其放在更大层面的系统——整个社会发展大系统层面,上升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层次来综合考虑。从教育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影响来说,学校的人才培养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这个角度看,校企合作应突破就教育谈教育的限制,将社会各个密切相关的子系统都纳入进来,将各个系统的利益与校企合作都关联起来,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和大力支持。无论是政府各级教育部门、立法部门、执法部门、财税部门、劳动部门、经济管理部门,还是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具体企业、具体学校等都大力支持,广泛宣传,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当前校企合作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这些关联组织对校企合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参与不积极,这就需要有一个组织或者一种力量来协调社会多个子系统的多重利益矛盾,使之在社会发展大系统内有更多叠交,产生更多互动,形成更多共识,这一任务一般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实现。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法规、法律对校企合作有利因素进行激励和引导,对不利因素进行约束和干预,以达到宏观调控的效果。一旦政府的这种外力干预固化为一种常规,那么校企合作实现制度化就有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
  2.充分认识校企合作制度化的阶段性,在获得广泛认同和大力支持基础上,逐步制定校企合作的各种规范。从某种程度上讲,制度化的过程就是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过程,校企合作系统制度化的过程也是系统内所有要素确立共同的行为规范的过程。实现校企合作的制度化,需要制定校企合作系统规范。其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利益激励机制来引导校企双方共同确立行为标准,其实质是以共同利益或者利益联系纽带来统筹双方内部利益,如通过协议开展顶岗实习、联合培养人才等;二是用强制手段来推行系统行为标准,维系共同规范,如立法保障、地方政府制定校企合作扶持政策等。不管选用哪类方式,校企合作的制度化必须形成系统内各要素的责、权、利对等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使系统共同的规范对所有要素均产生约束力和驱动力,各要素互相渗透、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校企双方行为逐步趋于规范化和标准化,才能最终实现校企合作的制度化。
  受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影响,校企合作制度化必然有一定的阶段性。一方面,共同认识的建立有个过程;另一方面,社会支持的实现有个过程。实际上,当前的校企合作形式多数仍处于初级阶段,政府主导、行政干预、立法保障等只是过渡阶段的权宜之计。因而,我们既要看到政府在校企合作中主导作用的一面,又不能过度依赖政府,把所有责任都推给政府。校企合作的成熟阶段必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社会的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发生根本改变,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质量更高,适应性更强,人才的培养环节和使用环节都出现明显的竞争机制,校方与企业方都视合作为必须和必然的一种阶段。这一阶段校企合作为双方开展深度合作提供了更多现实可能性,同时也为校企合作的制度化指明了方向。
  首先,在制度化实现的过渡阶段上,要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通过引入竞争淘汰机制,促进学校构建能够培养市场稀缺人才(资源)的职业教育精英化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通过宏观调控引导,促进企业竞争性地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形成。这种双边竞争机制的形成才是解决校企合作双方积极性问题的治本之策。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拓宽职业教育的覆盖范围和辐射领域,引导和增强职业教育对青年学生和社会群体的吸引力,促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满足更为广泛的社会需求。按照社会的本质需求,当代职业教育应该是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结合,系统理论培养和技能培养认证的结合,在校学生的培养和在职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的结合。高职院校完全可以而且应该运用自身资源,按照企业要求和标准,对企业在职职工进行提高性培训,将高级技工回炉到高校接受继续教育,为其向更高层次发展创造条件。
  3.统筹协调、多措并举化解各种矛盾,在广泛探索的基础上固化模式,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当前校企合作中的突出矛盾问题,一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足,难以找准参与职业教育的切入点,难以协调统一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人才效益与社会责任问题;二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向偏失,服务企业需求能力不足,难以将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与学生个体需求结合、与社会需求协调等问题。
  解决这些突出矛盾需要构建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应从解决三方面着手,一是系统大环境营造,即体制层面问题,要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加强校企合作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规范职业教育办学行为,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为校企合作提供常态化、持久化的制度保障;二是主导力量问题,要充分发掘校企合作系统内其他要素的促进作用,尤其是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约束和行业监督,实现校企合作的稳定和平衡;三是校企合作主要元素——校企双方双向参与问题,要强化校、企双方的主体责任,不断探索互利双赢的合作模式,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逐步积累、推广合作的经验,实现校企合作的模式化、规范化。
  换句话说,目前校企合作的重点就是要由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多措并举,引导多方行动,积极探索能够化解突出矛盾,解决这些问题的校企合作模式。值得欣慰的是,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区域性校企合作模式探索积累了广泛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比如继承历史传统、引领改革新潮、多种校企合作模式的“浙江道路”;行业举办、企业为主、工学结合、国家试验区的“天津模式”;集团效应、品牌效应、全国领先的“河南现象”;千名教师进企业、千名技师进学校、探索中国化“双元制”道路的“沈阳经验”;集团化发展、“订单式”培养、深层次合作的“青岛典型”等。
  将这些区域性经验进行广泛推广运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再将其固化为一种典型模式和长效机制,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校企合作制度化的过程。我们要进一步探索更多、更灵活、更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从个别推广到区域,从区域推广到全国,从适用小系统推广到大系统,从而逐步实现校企合作的模式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最终实现校企合作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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