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纪律作风整顿心得总结
交警纪律作风整顿心得总结
加强综合体能训练、技能训练、战术训练,着力提升工作的能力水平。以高度的职责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以下为职场范文网小编和大家分享的交警纪律作风整顿心得总结范本材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参阅。
交警纪律作风整顿心得总结一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纪律作风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更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推动公安工作中坚决落实政治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和“四个铁一般”标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规范执法,踏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踏实工作作风,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执法执勤行为规范,执法着装规范、装备佩戴规范、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语言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加强综合体能训练、技能训练、战术训练,着力提升工作的能力水平。以高度的职责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严格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首先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其次是要强化宗旨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自己切实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实实在在地体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以实际行动树立好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交警纪律作风整顿心得总结二
分队开展了一次全体大会。会议学习了着装规范、行为规范、督查考核办法,大家都觉得这次学习很有必要,我自己也深有体会。
为规范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城管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在大会上首先学习了上海市城管执法人员着装规范,执法人员在上岗、执勤、执法、值班(备勤)、操课、集会时,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执法人员着装规定》有关要求穿着城管制服,并正确佩戴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制作、颁发的标志标识。
我觉得着装规范很有必要。通过学习我对城管制服着装有了更深的印象和体会,执法人员穿着制服应当随季按套规范着装,不得混穿。我会继续保持这种着装规范习惯,形成良好的城管形象。为规范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城管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我学习了上海市城管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用语要规范、文明,不得对当事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一般使用普通话,也可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执法人员应当掌握文明用语,根据不同情况熟练使用,做到态度热情诚恳,表达通俗准确。执勤用语,一般组合为:称呼+请+说明理由+要求+谢谢(再见)。如:同志,请协助(配合)我们工作,并说明理由(指出其违章事实),提出要求(处理意见),最后是谢谢合作。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行为得体、谈吐文明、精神饱满、纪律严明。
最后是督查考评细则,对着装规范、仪容规范、举止规范、用语规范、执勤规范、办案规范、廉政规范等都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违规扣分处罚。自己在大会之后也认真学习,在主动学习的同时,同时也形成外部监督系统,一个培养城管良好的机制让自己更快更好的成为优秀的城管队员。
通过这次学习,我对自己的着装规范、行为规范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也同时欢迎领导同志对我的督查考评。做一个合格的城管队员。
交警纪律作风整顿心得总结三
人民警察形象代表着国家、政府的形象,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对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转变管理理念,强调树立新型的、更富人情味、值得信赖的警察公众形象,在加强队伍建设、改变警察形象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执行“五条禁令”、开展“专项”教育等一系列活动,使警察的总体形象有了明显地变化,服务热情、工作规范、执法文明等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有效的树立。那么如何建立一支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的公安交警队伍,已经成为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认真实践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目前开展的“四查”活动谈几点个人认识。
一、开展“四查”教育整顿活动的必要性
当前,交警队伍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非常艰巨,公安交警的责任十分重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四查”教育整顿是改善公安交警队伍现状的必要手段,是提高公安交警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好日益艰巨繁重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的客观需要。因此,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这个时间组织开展“查思想查执法查纪律查作风”“四查”教育整顿活动是权宜之举,能够使全体民警准确把握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命感,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思想,为交警队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当前交警队伍的现状
当前在交警队伍中,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工作作风不实,宗旨意识不强,纪律涣散,引起群众不满;在路面执法中,罚款不给票、少开票,为违法车辆充当保护伞,参与入股分红,收取保护费,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取当事人好处,违规办理业务等在执法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令案件仍很突出,个别民警理想信念动摇、政治变质,严重损害了交警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损害了警民关系。
交警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与社会阴暗面打交道较多,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发生问题,可以肯定地说,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社会消极腐败现象对交警队伍的影响一时难以完全消除,交警队伍自身容易受到社会消极因素影响的客观现实难以根本改变,交警工作易受腐蚀滋生不正之风的现实危险性正在增加,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在不断的增大。
还要清醒的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相比,交警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个别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制度形同虚设,监督乏力,有的领导和民警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掩盖矛盾,粉饰太平,不能正视队伍中的腐败问题,队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发展理念缺乏。部分民警由于受旧的执法理念的影响,缺乏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思维,认为“上路纠违,违法必罚”,通过处罚就能达到“保安全、保畅通”的目的,而且罚则达上限,认为“依法从重处罚”才能起到最好的教育效果。殊不知,时代进步了,社会发展了,交通参与人的素质也提高了,交通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倡人性执法,重视教育的“软实力”的作用,提倡“良言一句暖人心”的教育宣传效果。
二是民警素质不高。作为执法主体,交通民警直接接触广大驾驶人,由于部分民警不重学习,缺乏训练,管理水平低下,宗旨意识不强,群众工作方法不当,执法艺术和水平不高,方法简单、态度生硬,易产生对立情绪,造成被动。个别思想不纯,物质欲望强烈,为谋私利,以权谋私,伤害了群众感情,破坏了交警形象。
三是沟通协调不够。交警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从事自身的业务工作,其接触的对象主要是驾驶人,与其他部门沟通、打交道不多,不太注重和不善于公共关系的建设,一些媒体和部门为了猎奇吸引观众眼球和追求收视率,负面曝露报道增多,正面宣传报道相对少,对交警部门执法的薄弱环节“炒作”,给执法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四是执法效果不佳。执法是一门艺术,并不是机械式的照搬照套法律条文,在语言、行为、技巧等方面很有讲究,运用好的执法艺术,既能整治交通违法,又能达到教育驾驶人,达到良性执法效果。五是不愿多倾听意见。有些领导工作中不注意听取民警的意见,不进行调查研究,凡事生搬硬套,不结合单位实际或民警反映情况,一味按部就班地按照上级部门的意见处理,造成决策与工作实际错位,措施空洞,不切合实际,工作中出现措施不力、效果不强的问题。
交警纪律作风整顿心得总结四
一、强化学习教育。
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为集中整顿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来抓,并坚持边学边改,认真查找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真正把警令、禁令落实到日常执法执勤工作之中。
二、抓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
紧紧围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着重解决五个问题;一要强化执法为民思想,严格依法办事,结合开展各项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克服和纠正执法不严、不规范问题。二要强化宗旨观念,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意识,坚决克服和纠正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不好等问题。三要树立公仆意识,坚决纠正案件办理不及时、推诿扯皮等不负责任的现象。四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确保在党纪国法面前不越雷池。五要强化求真务实意识,坚决制止政令、警令不畅问题,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令行禁止。
三、抓集中整改。
坚持边教育、边整治、边纠正,把整改工作贯穿整治活动的全过程。要在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把队伍问题较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群众有反映、平时有执法不规范苗头的民警作为整顿重点,限期改变面貌、改进执法作风。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