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造林(精品工程)承包合同
人工造林(精品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乡(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
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经察右前旗生态环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沙源治理人工造林实行招标承包经营。受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中标单位乌兰察布市森泰种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由 政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通过规定的程序最终确定 为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内容、地点、总造价
甲方将 段,面积 亩,人工造林发包给乙方,亩成本200元/亩,乙方不得自行变更小班亩数及工程种植模式,总造价依据实际验收结果及以上单价而定。
第二条、作业流程
1、规划定点
沿等高线布坑,呈品字形排列,株行距2×4m。
2、整地
(1)整地方式:鱼鳞坑整地;
(2)整地时间:2010年春季;
(3)整地规格:长径80cm,短径60cm,深40cm;
(4)整地技术要求:挖坑时将表土置于坑上方,心土筑沿,然后将表土回填坑内,回填深度不低于15cm。
3、造林
(1)造林树种:榆树、山桃、柠条;
(2)造林方式:植苗、直播;
(3)苗木规格:一、二年生榆树、山桃,柠格Ⅱ级种子;
(4)造林时间:2010年春季、雨季;
(5)造林技术要求:栽植时将苗木打泥浆,将苗木放于坑中央,前后左右对直后,覆土后踏实,干旱时浇水一次;
雨季埂上点柠条。采取隔行混交,两行榆树,两行山桃。
4、抚育管护
夏季除草一次,常年派一名专职管护员巡护,以免牲畜践踏,啃食树木。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会同林业局负责按招标价提供经检质检疫合格的苗木籽种,技术指导工作。
2、乙方在承包地段,按合同要求,今年春雨季完成柠条、山桃、榆树的种植任务,等待检查验收。
第四条、施工组织和工期
承包建设期限为三年,2010年5月—2012年年底,第一年度(2010年5月—2010年12月)完成整地、栽植,并进行验收,第二年度(2010年12月—2011年12月)补植、抚育管护,并进行验收,第三年度(2011年12月—2012年12月)补植、抚育管护,并竣工验收。
第五条、质量与验收
1、检查验收由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抽组旗林业、生态办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对整地、栽植、成活率和抚育管理分段检查验收。只有上一道工序检查验收合格,才能转入下阶段的施工。完成栽植任务后由督察组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移交验收组进行验收,否则不予验收兑现。
2、完成工程量按实际验收工程质量及数量确定总造价。
第六条、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采取三年付款方式,第一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榆树、山桃的种植,7月底前完成柠条种植,并提出申请,由验收组验收备案,作为兑现依据,秋季验收成活率达到85%以上,按面积和工程质量预支付该工程40%的承包费;
第二年补植抚育管护,秋季验收成活率、保存率,成活率、保存率达到85%,支付该工程30%的承包费,如达不到85%,不预支付承包费;
第三年工程总验收,如保存率达到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验收标准,兑现总工程量的剩余承包费;
由乙方提供本旗税务机关正式发票,税款由乙方提供。如验收达不到国家标准,不进行验收兑现,待补植合格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进行验收兑现。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报旗林业局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终止合同,乙方如未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合同双方如发生违约行为,在双方协商后仍然不能解决的,可以申请仲裁。
甲 方: 乡(镇)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乙 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