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操作指南! 2018年汇算清缴截止时间
01征收对象及申报期限
征收对象: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应进行“零申报”。
注: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登记日期计算保障金,并于次年按年(季)申报缴纳。
申报期限:
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
对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障金资金压力较大的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申请。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注:今年依旧在9月底之前都可以申报。
02申报流程
找到“日常申报”中的“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必报部分,依认定)”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点击右侧按年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若企业需要申报残保金,但没有该表,可点击申报页面左侧数据同步。
同步类型选择认定信息同步,点击数据同步即可
进入申报表后,需要填写4列“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5列“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由残联提供,若与实际安置人数不符,需要先联系当地残联年审后推送数据。
03优惠政策
1、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将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小编提醒:
1)享受30人以下小微减免的为企业,而机关、事业、非企业单位都不能享受;
2)若是2015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企业,延续执行小微企业免缴保障金优惠政策,本年申报属期2017年残保金亦可享受该政策。
2、《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编提醒:
本年申报属期2017年残保金亦可享受该政策。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需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的上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按规定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04常见问题
1、残保金申报表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写小于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时,出现系统提示信息如下?
答:若填写无误直接点击确定后,再进行提交即可。
2、残保金申报表职工人数填写为0,出现系统提示信息如下?
答:若确实为0,则直接点击确定后,再进行提交即可。
3、企业是2017年12月之后注册的企业,是否需要申报残保金?
答:今年不需要申报,19年申报所属期18年的。
《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保障金应当按年计算,用人单位按年或者按季自行申报缴纳。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于次年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障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 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5、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哪些?
答: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