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薪资核算办法】 业务员工资怎么定
业务员薪资核算办法
为建立和合理、公正的薪资制度,提高业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快速拓展市场销售渠道,扩大销售额,特制定本办。
一、 薪资构成
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及其它奖励、补助构成。 发放月薪=底薪+业绩提成+其它奖励+补助
1.底薪设定:
底薪实行任务底薪,任务额度为5000元/月,底薪1500元/月,依据当月实际完成任务进度核算。
即:当月实际完成任务金额×(当月实际完成任务金额÷5000)
注:新招聘业务员第一个月试用期无任务额度。
2.提成设定:
提成分为任务提成与业绩提成
(1)任务提成设定为2%
当月任务完成小于任务额度50%的,无任务提成;大于50%小于100%的按百分比提成,即:当月实际完成任务金额×0.02×(当月实际完成任务金额÷5000); 当月任务完成大于任务额度的,任务内按2%,超出部分按业绩提成计算。
(2)业绩提成设定为0.5-3%
业绩提成实行分段制:0-5000元,提成0.5%;5001-10000元,提成1%;10001-20000元,提成2%;20001-30000元,提成
2.5%,30000以上提成3%。
注:所有提成均在货款全额收回的条件下核发。
4、其它奖励
(1)渠道拓展奖
业务人员在汉中市十县一区授权范围内进行销售渠道拓展,每成功发展一个县级代理,奖励1000元;发展一个专卖店,奖励800元。
(2)年度奖励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及盈利情况而定。
5、补助
(1)交通补助
业务人员在各县进行销售渠道拓展乘坐车辆产生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交通费仅限公交车辆(不含出租车)。
(2)住宿补助
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不补助住宿费用,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经申请批准后进行报销,标准不超过30元/天。
二、 薪资发放
薪资每月10号发放上一月薪资,遇节假日或公休日调整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三、相关规定
对于新进的业务员,采取如下薪资管理方法:
1.对于月销售任务未达标的新业务员,当月不做考核,业绩
提成按规定提取;
2.如次月月销售任务再次未达标者,次月累加少发1/3的底薪,业绩提成按规定提取;
3.第三个月仍未能完成月销售任务扣除底薪,业绩提成按规定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