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理念【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
湖北日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 2015年08月25日 05 版)
“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及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严峻形势。为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湖北省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并派出13个督查组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剑指各个领域的安全隐患。
我们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因为隐患就是事故的前奏。要遏制事故,关键在消灭隐患。隐患的危险,我们日常说的并不少,但是在很多人内心深处,仍然不把隐患当回事,以为只要“隐”着,就不足为“患”。还有人只把隐患当作“万一”的“可能性”,犯不着为“小概率”费大力气。可痛定思痛,哪一次安全事故,不是自隐藏着的漏洞而来?哪一次生命的代价、财产的损失,不是由背后的麻痹大意、视若无睹累积而成?哪一次的“突发”和“意外”,不是放过隐患、玩忽职守后的“不意外”发生?
正是因为“灾难从来不是‘假想敌’”,我们必须时时处处让安全成为第一标准,在治理价值序列中占据首要位置,宁可牺牲一些生产效率和经济利益,严格的尺度、苛刻的标准也不能下降分毫。正是因为“事故是安全工作最无情的验收员”,排查隐患就不是例行公事,接受检查也不是应付考试、走走过场,而是要消灭隐患于萌芽状态,乃至根除隐患产生的土壤。正是因为“祸患常积于忽微”,就必须拿对待事故的态度对待隐患,拿查处事故的措施查处隐患,一追到底、绝不姑息。
公共安全千头万绪、系统庞大,靠什么筑牢长长的安全防线?靠什么让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都打不破、穿不透?最关键的就靠强化责任、严肃追责。中央反复强调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就是要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对于公共安全,我们不缺法规、不缺制度,缺的是认真精神、责任担当,缺的是无私无畏、敢抓敢管。
制度不是稻草人,不是不出事故就不起作用。要视隐患如事故。对事故“零容忍”,就要对隐患“零容忍”。对于隐患责任人,虽然不能“不教而诛”,但更不能只“教”不“诛”。失职追责,不能等到出了事故才追责,发现隐患,也要认真、严肃、强硬地兑现责任追究。追究责任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就绷不紧安全这根弦、形不成倒逼的力量。
隐患责任必“诛”,追究责任必严,就是要剑悬头顶,让所有担责之人对安全工作如履薄冰,对细小隐患如临大敌,发现安全问题立即整改,不彻底解决不罢休。有这样一种负责任的精神、担责任的状态,我们才能有效防止悲剧重演,让“生命重于泰山”“防患于未然”的响亮口号变成人民安宁祥和的生活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