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高空坠物温馨提示】 物业高空坠物温馨提示范文
物业高空坠物温馨提示一
尊敬的业主:
您们好!
近日客服中心频繁接到业主反映,有个别住户有往楼下扔杂物(烟蒂、垃圾)的现象,客服中心在此提示您: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
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祥和名邸客服中心呼吁广大业主:
1、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5、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和谐小区的的建设离不开您和您家人的配合与支持!感谢您对客服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
物业高空坠物温馨提示二
客户服务中心
尊敬的业户朋友们:
如今‚高空抛物已成为我们小区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高空抛物现象已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甚至生命安全。尽管电视上宣传不断,报纸上警钟长鸣,现实中一个个沉痛的、血淋淋的教训告示世人,但仍然无法引起部分法律及道德意识淡薄的人的高度重视。于是高空抛物,随处可见,大至拖把、木棍,小至泼水、乱扔烟头、纸屑等。生命是何等伟大,又是如此的脆弱,在您随意出手的瞬间,从天而降的不仅仅是暗藏危机的抛物,更是连同人们最为宝贵的道德意识也摒弃了!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高空抛物,使和谐遭到破坏,让平安无所适从,令环境受到污染,有百害而无一利!与其大祸酿成后去懊悔,去痛楚,不如提高警惕,加强道德意识和行为意识的自我修为,共同保护环境,美化家园,爱护公共设施,携手共创优雅舒适的居住环境,做一名有道德、讲卫生、讲文明的好居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抛物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由抛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抛物人不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没有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通知及醒目标识;
抛物人不明确,但可以确定一个具体范围的,则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应当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
物业高空坠物温馨提示三
尊敬的区业户/住户:
最近,我们接到多起业主和周边居民反映本小区有少数不自觉的业主高空抛物:往楼下扔烟头、果皮等生活垃圾,甚至有数次差点砸到路过行人的现象的投诉,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非常危险而且不道德的,而且也是背离法律规定的。如果在明知道高空抛物会伤及他人身体之际,仍然为之,应该视为故意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是过失伤害他人身体,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在闹市区人多处的高空,明知下边人多,故意丢东西砸人还有可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没有伤人动机,只是高空物意外坠落,则是民事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失。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请大家自觉维护小区的整洁、培养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这是我们每位业主(住户)的义务。望广大业主/住户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抵制不文明高空抛物的行为。为了给广大业主(住户)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同时为了您和大家的安全,请各位不要高空抛物(并监护好自己的小孩),敬请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高空丢弃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二、还在进行装修的业主,请督促装修人员将放在阳台上的建筑材料及杂物捆绑固定,以防掉下造成危险;
并在施工时注意安全,以防造成人身的伤害及财物损失。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