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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制度设计]库存现金管理办法范文(全文)

[现金管理制度设计]库存现金管理办法范文第9章 现金与应收账款精细化管理9.2 现金管理制度设计9.2.2 暂借款管理办法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暂借款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暂借款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

[现金管理制度设计]库存现金管理办法范文

第9章 现金与应收账款精细化管理

9.2 现金管理制度设计

9.2.2 暂借款管理办法

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暂借款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

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管理范围: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主要包括差旅费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2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3条 因公出差借款。

1.员工因公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办理供款。

5.员工出差回公司后,应持相关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6.财务部结合请款单的内容审核差旅费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办理差旅费的报销,并登账。

第4条 零星采购借款。

1.由采购部做出书面采购计划,注明需预借的金额。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办理借款支付。

第5条 零星采购借款的限额标准。

一般零星采购借款的限额为 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的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定,报总经理批准。

第6条 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进行二次借款。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经各级主管签批。

4.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的依据。

第7条 个人借款限额标准。

个人借款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其两个月的工资总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3章 暂借款支付方式规定

第8条 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等方式予以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

第9条 对经常性需要借款的人员,公司财务部可统一为其办理银行信用卡。

第4章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规定

第10条 对出差人员借款,在返回公司五工作日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第11条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零星采购业务,应于使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12条 对领用定额备用金的部门和个人,实行定期报销规定,即于每周二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13条 对个人借款,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14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

第5章 监督和处罚

第15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16条 财务部应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暂借款报销(还款)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6章 附则

第17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第18条 本办法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9.2.3 出纳作业管理办法

下面是某企业出纳作业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

出纳作业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出纳岗位的工作内容,确保现金管理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所有的出纳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其他部门对涉及的有关规定也应遵照执行。

第3条 本办法主要涉及零用金的保管与支付,现金支付业务处理,现金、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现金盘点等作业。

第2章 零用金的保管与支付

第4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零用金额度由总经理核定,零用金由出纳员经管。

第5条 零用金的支付。出纳员要负责凭支付证明单支付零用金,并负责审核此支付证明单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第6条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出纳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自存,另一份同所有支出凭证呈送会计部门请款。

第3章 现金支付业务管理

第7条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现金支付,均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审核并呈报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方可予以支付。

第8条 本公司出纳员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或支票的支付、登记及移转。

第9条 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任何疑问均应先查询后支付。

第10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 万元者,可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

第11条 出纳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

第12条 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以拒绝。

第13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办人戳记。

第14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1.原始凭证的审核。

(1)采购款、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预付款、暂付款: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支付传票。

(2)会计部门开具支付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支付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员办理相关款项的支付工作。

第15条 有关外汇结汇款及各项费用的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附上进口许可证的复印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员办理支付工作。

第16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规定如下。

1.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遇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2.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3.工资的支付。

(1)职员:每月10日统一发放。

(2)工厂作业员:每月分10日、25日两次发放。

(3)因特殊情况需提前领取工资者,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转呈总经理批准后,会计部方可予以支付。

第17条 若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存在代扣代缴的情况,应将代扣代缴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写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将复印本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提前申报,会计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18条 工资的支付,应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作业员的考勤表编制当月的工资表,并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第19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及依法应贴用的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况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员工保险的滞缴情形时,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第4章 现金、银行存款账务处理

第20条 日记账的登记。

每天下班前,出纳员都应及时登记当日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粘贴相应的凭证。

第21条 账务核对。

每月月末,出纳员负责将当月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交总账会计进行核对。

第22条 银行对账。

每月月末,出纳员负责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呈交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

第5章 现金盘点业务

第23条 日盘。

日盘由出纳员于每日工作结束后进行库存现金的盘点,会计人员监盘。

第24条 核对盘点结果。

出纳员将盘点结果与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记录于“现金日报表”相应的栏目。

第25条 月抽盘。

每月月末,总账会计负责监盘库存现金的月抽盘工作,出纳员将盘点结果记录于现金盘点表和现金月报表的相应栏目。

第26条 盘点差异处理。

1.若盘点结果出现重大的差异,由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共同查找原因,并向财务部经理汇报。

2.财务部经理核对盘点差异的结果,确认原因,做出相关账务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指示。

第6章 附则

第27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修订、废止时亦同。

第28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实施。

9.2.4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银行票据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银行票据的管理,提高银行票据使用的规范性,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开户银行的规定,公司财务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 管理范围。

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由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2章 银行票据的购买、领取和保管

第3条 公司需要使用上述银行票据时,由财务经理指定专门人员向开户银行购买,并登记“银行票据领用单”;由出纳员办理领用手续后,全部移交给出纳员,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险箱中。

第4条 出纳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所领用的银行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银行票据领用单上。

第5条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应加强银行印鉴的控制和管理。在开设银行账户时,一般在开户银行预留三枚印鉴,包括公司财务专用章、总经理私人印章、财务经理私人印章,并且此三枚印章分别交由二人或三人分别保管,其中,公司财务专用章由×××保管、总经理私章由×××保管、财务经理私人印章由其自己保管。

第3章 银行票据的使用

第6条 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

出纳员需要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领用单,注明用途、金额、支取方式,交财务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现金支票提现,如一次提取现金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尚需要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

第7条 使用银行票据付款。

1.出纳员需要使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票据付款时,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关于采购、预付款、费用报销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单据是否完整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过审核无误后方可对外付款。原始凭证审核要素如下。

(1)采购付款:检查合法的发票、公司仓库部门签署的“××验收入库单”、采购合同以及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

(2)预付、暂付款:审核“预(暂)付款申请单”签字审批、合同或协议。

(3)一般费用:审核发票、合法票据或内部自制凭证(工资单等)。

2.出纳员在办理银行票据付款时,除能当时取得合法的、齐全的发票外,一律需要收款方提供的收款收据,以备日后结算、对账使用,并要求收款方的当事人在银行票据的公司留底联次上签署名字。

第8条 收取外部的银行票据。

1.出纳员应将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将所有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列示清楚,并特别关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以便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解交到银行兑换资金。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兑换、背书转让等情况一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薄上登记清楚。

2.出纳员应妥善保管好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时刻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必要时可以委托银行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出纳员应保证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登记的数额与实际保存的银行承兑汇票数额相一致。

第9条 对外开具银行票据。

出纳员应将公司对外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将所有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簿上列示清楚,并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记录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簿上。

第4章 附则

第10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报财务总监审核并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办法废止时亦同。

第11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执行。此前与之相抵触的制度规定自即日起作废。

9.2.5 支票及印鉴管理细则

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支票及印鉴管理细则,供读者参考。

支票及印鉴管理细则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支票管理,明确支票在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各个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支票的遗失和被盗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2条 支票的定义。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3条 管理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人民币现金支票和人民币转账支票的管理。

1.现金支票,是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公司提取现金,或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的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是由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的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结算。

第2章 现金支票管理

第4条 现金支票一律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第5条 现金支票使用时,需有借款单(如已有发票,则直接填写“支出凭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现金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6条 现金支票付款后凭发票存根,发票由经办人签字、会计核对(购臵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日记账,原支票领用人在现金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7条 采用现金支票结算方式时,对于收到的现金支票,应在收到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现金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第8条 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的支票。

第9条 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不得用于转账使用。

第10条 收到客户交来的空额(空白)支票,收票人首先检查支票上有无交换号码和签发单位的印鉴,应当面填齐结算金额及用途,留下客户单位电话、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预留密码的现金支票,应由客户将密码填写清楚。

第11条 对于客户开好的现金支票,收票人要仔细审查支票的内容,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0天(到期日为节假日的顺延),业务项目与支票用途应一致,大小写金额应一致,数字无涂改,支票与发票相符;上述内容若有不符或支票残破,不能收取。

第12条 现金支票起点为 元,低于该结算起点的业务或交易可用现金进行结算。

第13条 准确无误地填写和保管收取的支票,不得遗失和毁损。

第14条 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收取的现金支票应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员,出纳员则应根据规定及时将现金支票存入银行。

第3章 转账支票管理

第15条 领用转账支票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金额,依照有关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16条 凡签出的转账支票,一律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时间、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或空额支票,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密码。

第17条 需要报账的转账支票,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审批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已经结账的支票,应将支票根连同有关原始凭证附在一起制证、记账。支票签出后,业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手续,签出未使用的支票在10日内交回财务部。

第18条 如果已签发支票有被误退的,应与其支票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待查。

第4章 空白支票及银行印鉴管理

第19条 空白支票与银行印鉴分别保管分人保管,不得事先将空白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填写支票预留密码。

第20条 空白支票一律存入保险柜,出纳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

第21条 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业务,履行转款手续的同时,应附借款协议。

第22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银行印鉴的管理。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2.严禁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3.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5章 附则

第23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报财务总监审核后,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办法废止时亦同。

第24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执行。此前与之相抵触的制度规定自即日起作废。

9.2.8 出纳备用金管理办法

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出纳备用金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

出纳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防止集团公司现金的流失,加强现金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就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出纳备用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出纳备用金的定义。

出纳备用金是指因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库存现金,具有金额较大、流转快的特点,一般不超过规定限额。

第2章 出纳备用金的申领

第3条 出纳备用金的申领程序如下图所示。

出纳备用金的申领程序图

第4条 出纳备用金的申领要求。

1.出纳领取备用金要求开具基本户银行支票,不得从销售款中坐支。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用现金的,由出纳员提出领款申请单,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

批准后,以支票换现金的形式到财务部领用。财务部经理必须凭手续完整的领款申请单和支票调换现金,领款申请单由财务部相关人员归档备查,领款申请单上必须有领用日期、金额、调换支票账号及号码、经办人、审批人、审批日期、门店名称等。

第5条 集团公司出纳备用金的金额控制在5 000元,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出纳备用金控制在3 000元,其他各地的分公司的出纳备用金控制在2 000元。

第3章 出纳备用金的日常管理

第6条 出纳备用金的使用者只能是财务部出纳员。

第7条 出纳备用金必须注意“安全第一”原则,用专用保险柜存放现金,并且存放地点符合公安、公司安全管理原则。

第8条 保险柜隔夜存放现金额不得超过控制金额,特殊情况需要超出的,必须向财务管理中心(财务部)申请报批后才能实行。

第9条 特殊情况下的大额存放,必须及时向主管副总反映,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10条 出纳备用金必须日清月结,每天核对账实数据。

第11条 出纳备用金的直接责任人为该现金的使用人——出纳员,结算主管及财务经理负管理责任。

第12条 各地分公司财务部必须于每月月末对出纳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并编制“出纳现金盘点表”。

第4章 附则

第13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制定、修订,报财务总监审核后,呈报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办法废止时亦同。

第14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执行。此前与之相抵触的制度规定自即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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