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个人住房】个人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
于 ;共 层 第 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房屋,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千 百 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给甲方。签订合同时,付半年的租金。下次付租金时间,应在已付租金到期前 日支付。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全额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水、电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租赁结束后,乙方需交清费用。
第十一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元作为押金。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
(2)
(3)
(4)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吨;(2)电表现为: 度;(3)煤气表现为: 立方。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 话: 电 话: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