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古代的生态和谐思想 和谐思想
浅论中国古代的生态和谐思想
赵国锋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自然学科 226006)
[摘要]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和做法会直接影响到自然界。生态环境的质量又会影响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我国古代先民创造了丰富的天人合一的生态和谐文化,表现在对自然资源的适度利用,在利用中注意维持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以及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利用资源、发展生产上
[关键词]生态和谐思想;天人合一;适度利用;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生态环境的质量,环境对人口的承受能力,间接影响着国家政治的兴衰。所谓“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国语·周语上》),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商代甲骨文中可发现,“焚林而田”的做法在当时十分普遍,捕获野兽的数量也颇为惊人,仅麋鹿一种,每次捕获量常多达数百头。黄河流域的麋鹿群,大概就是因为这种无节制的猎捕而逐渐稀少以至绝迹的。刘国城在《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自然辩证法研究》1992年第4期)一文中讲到: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较大范围的生态危机,就是北半球中高纬度区域作为狩猎对象的一些大型哺乳动物的灭绝引起的。它曾造成旧石器时代末期人口急剧减少和旧石器文化与新石器文化之间的断裂。因此,探求自然规律,维护生态平衡,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很早便引起了我国古代思想家的重视。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古人主张天人合一(这里的“天”,指的是自然之天,即天地万物,可理解为自然界、自然环境),认为人的一切都不是独立于自然界的,而为自然之物,肯定人与自然界的统一,将人与万物一视同仁,视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强调人类应当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而不能破坏自然,反对一味地向自然界索取,反对片面地利用自然与征服自然,并批判那种偏狭的人类功利主义的伦理、秩序和价值观。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强调人要以尊重自然规律为最高准则,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为人生行为的基本依归。庄子也强调人必须遵循自然规律,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庄子·齐物论》)。中华先民创造的丰富的天人合一的生态和谐文化,概括来讲,大体有这样几个方面的体现:
一、适度利用思想
古人已隐隐约约意识到自然界中各种资源的再生能力是有限的,对自然资源的索取速度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能力,应保持对资源的
适度利用,以维持自然界的再生产平衡。据《尚书·尧典》记载,尧把职位禅让给舜后,舜即任命伯益为掌管“上下草木禽兽”的“虞”官,以使“万物接用不亏”,亦即出现了政权对自然资源利用的监管。孔子提出“钓而不纲” (《论语·述而》),很显然他是意识到用大挂网拦河捕鱼会影响鱼类的生长繁殖而主张只用鱼竿钓鱼的。孟子主张向大自然索取要适度:“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劝告人们不要用细密的网打鱼,以留下个体较小的鱼继续生长繁殖;砍伐木材要遵循规定的季节,循自然之性,以满足继续利用的需要。古代对于狩猎活动也有若干限制,如《礼记·曲礼下》所载:“国君春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凡是不遵守礼制规矩而滥杀禽兽,则被视为“暴天物”。《礼记·王制》:“田不以礼,曰暴天物”。“暴殄天物”,肆意损耗自然资源,其结果必然导致“山林薮泽之匮”,使得“万物不繁兆,萌牙卵胎而不成”(《淮南子·本经训》),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阻滞社会的发展。而《尚书·武成》篇中谴责殷纣王倒行逆施的行径,将“暴殄天物”列为一大罪状,与“害虐丞民”相提并论,可见其罪莫甚焉。
二、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思想
中国古代思想家根据天人合一的观念,要求以和善、友爱的态度对待自然万物,善待鸟、兽、草、木,提出了丰富的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思想。孔子提出“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反对射猎夜宿之鸟,显然,他是反对人类的滥捕滥猎,破坏生态平衡的。《国语·论语上》记载,鲁宣公在夏天到泗渊张网捕鱼,鲁太史里革“断其罟而弃之”,并说,古人在“大寒降,土蛰发”时,才开始捕鱼,而在“鸟兽成,水虫孕”的夏天是不允许捕鱼的。文中称这类规定为“古训”,说明保护环境有着更深刻更悠久的渊源。古代思想家在论及生态保护问题时,往往要求统治者要躬先表率,爱惜物力,并将其视为“仁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子认为“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管子·轻重甲》)再如荀子说:“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荀子·王制》)把注意到自然界中万物生长,繁殖季节时进行保护,不加取用的做法称为圣王之所为。《荀子·王制》中还讲到,“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之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西汉初年,这种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故先王之法,田不掩群,不取麛夭,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豺未祭兽,罝罘不得布于野;獭未祭鱼,网罟不得入于水;鹰隼未挚,罗网不得张于溪谷;草木未
落,斤斧不得入山林;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烧田。孕育不得杀,鷇卵不得探,鱼不长尺不得取,彘不期年不得食。是故草木之发若蒸气,禽兽之归若泉流,飞鸟之归若烟云,有所以致之也。”(《淮南子·主术训》)汉代贾谊告诫人们:“龟育不入庙门,鸟兽不成毫毛,不登疱厨”;“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则物蕃多。”(《新书·礼》)这既考虑到生物的生长周期问题,又照顾到人的取用需要。虽然农业文明时代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有限,但先哲还是教导人们要适度放生,“网开一面”,以成自然之长。如“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 (《吕氏春秋·义赏》)
三、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思想
管子认为自然界有其固有的客观规律,他说:“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秋冬夏不更其节,古今一也。”(《管子·形势》)他还进一步分析说:“根夫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虽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尝变化,谓之则。”(《管子·七法》)这种规律就象一年四季春夏秋冬的更替一样,从古到今别无两样;这种规律也是普遍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顺之还是逆之,其结果大不一样。所以,管仲把怎样对待天的这种运行变化规律概括为:“其功顺天者天助之,其功逆天者天违之。天之所助,虽小必大;天之所违,虽成必败。顺天者有其功,逆天者怀其凶。”《管子·形势》)因而他提出了“五谷宜其地”的思想,并把这一思想与国家贫富联系起来。他指出“桑麻不殖于野,五谷不宜其地,国之贫也。(《管子·立政》)”反之,“桑麻殖于野,五谷宜其地,国之富也。”不同的农作物不种植在适合其生长的土地上,就不会有好的收成,也就是管子所说的“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管子·牧民》)。管子还根据土壤和植物生长的规律,按照土壤的地下水位与水性,土壤状况对土地进行了分类,并详细阐述了各种土壤及其所宜生长的草木和农作物(《管子·地员》)。管子主张政府应委派专门官员具体负责和指导农业生产: “相高下,视肥跷,观地宜,明诏期,前后农夫,以时钧修焉,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管子·立政》)孔子在司空任上,也曾“别五土之性,而物各得其所生之宜,咸得厥所。” (《孔子家语·相鲁》)古人还认识到农业是一种季节性很强的产业,是故在发展农业生产时特别要注意各个季节的特点,搞好农作物的种植、管理,才能取得较好的收成。“因时制宜”,成为我国古代人民一条重要的思想原则。 “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荀子·王制》)“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不务天时则财不生””(《管子·牧民》)要求统治者重视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不夺农时”,以保证农业生产的发展。《管子·臣乘马》曰:“彼王者,不夺农时,故五谷兴
丰。”《管子·小匡》又说:“无夺农时,则百姓富。”春秋战国时期的齐国从一个在姜太公初封齐国时地薄人少,百姓贫困(正如《汉书》记载,乃“泻卤之地,不生五谷也”)的国家发展成为“春秋五霸之首”、“战国七雄之一”,在诸侯纷争中成为大国、富国、强国,竟然能尊王攘夷,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最重要的就在于当时的齐国统治者,非常注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发展经济。
目前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很多学者认为这里的和谐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而多年来,我们恰恰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因而在经济发展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随着我国人口总量和消费需求的增加,经济增长越来越受到资源状况、能源供给和环境承受能力的严重制约,因此建立节约资源能源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保护好脆弱的生态环境,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因而效法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就显得更有意义。
[参考书目]
(1) 刘国城,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自然辩证法研究》1992年第4期
(2) 刘长明,和谐文明论纲,《学术界》2005年第1期
(3) 中国传统文化读本《管子》,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年出版
(4) 《荀子选注》,天津人民出版社1975年出版
(5) 《吕氏春秋》白话今译,谷声应译注,中国书店1992年出版
(6) 《老子衍今译》,李申译注,巴蜀书社1990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