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群众观点 坚持司法为民】践行群众观点的基础
践行群众观点 坚持司法为民
.com 2011-06-13 15:1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分享到新华微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自7月至9月,分学习文件、开展讨论、规范司法行为三个阶段广泛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使法院形象得到明显改善,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来源:中国法院网)
在法院系统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就是要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人民性”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切实增强干警对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使法院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践行群众观点,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人民服务就是要为每一名当事人服务,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正、便捷、尊重。只有深怀爱民之心,才能恪守为民之责。要深挖思想、工作、组织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端正司法指导思想,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履行司法职能。
践行群众观点,必须坚定不移的走群众路线。现阶段矛盾纠纷数量激增,处理难度不断增大。解决这一问题,从根本上说要靠群众路线。要寻求建立诉调对接与社会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不断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完善沟通联络机制、搭建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平台,认真倾听民声、了解民求、汲取民智,在一切依靠群众的基础上,提升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践行群众观点,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各项司法便民制度,不断创新工作举措,走出司法专业化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路子。规范立案工作,简化立案环节,丰富立案方式,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诉讼之捷;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建立“便捷、便民”的巡回审判新模式,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诉讼之便;启动司法调解联络员制度,在全县各单位、社区、企业、村委设立司法联络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的亲和。
践行群众观点,必须不断增强群众感情。缺乏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就会导致工作中对群众观念不重视。要通过包村、挂职锻炼等形式为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进行深入的感情沟通和思想交流提供平台,增进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要通过诉中走访、诉后回访等形式实地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强化换位思考,真心
实意的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在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构架“连心桥” ,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的温情。 (作者:王继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