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010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卖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修理、事故、检验、税费缴纳、使用期限以及是否有抵押登记、海关监管等真实信息。
三、买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仔细了解二手车的车况、车辆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各项服务内容等。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经纪企业应对本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和合同签章进行审核。
五、本合同有关条款下均有空白项,供双方自行约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的修改版本,自2010年12月13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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