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电子版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河南华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371-55683521
负责人: 刘春阳
地址: 郑州市华丰灯饰界C303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郑州市商都路华丰灯饰界C303
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 灯具销售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
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计划生育等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二线工作人员按固定工资形式执行,一线工作人员按固定工资加计件工资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调整计件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商业秘密有关规定。(见附件1)
2、乙方工作期间由于本人原因给客户造成损失产生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各承担50%,乙方一次支付确有困难的,从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
3、乙方辞职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申请,并应积极配合向甲方交接手头工作;乙方不给予配合的,需支付违约金壹万圆整。合同期间乙方因故被甲方辞退的,甲方需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理由,并按乙方在甲方每工作满1年向乙方支付1个月基本工资。
4、合同期间乙方辞职,自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在河南省境内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的职业,否则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追偿违约金3万元。
5、劳动合同期满,是否续签合同,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章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章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