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务制度_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单位资产的安全、增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参与,不应有脱离监督的经济行为。
二、本单位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
三、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领用支票时领用人需填写领用支票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后向出纳员领用,领用人负责收回相关单据并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四、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室的保险柜内。除保证两天的开支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工资发放的现金应争取当天发放完毕,避免在保险柜外放。
五、不准以收抵支,收支必须分开。
六、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
七、不准将本单位存款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八、不准以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九、不准有账外存款。不得将长款存放一边,脱离账务监督。
十、办公用品指定专人购买,专人保管并发出登记。
十一、固定资产和大宗的材料物资的采购要有批准的预算。购回后要通过仓库保
管员验收入库,根据领料单出库。报帐时要同时附上批准的预算单、发票、入库验收单方能付款。仓库保管员对进出物资要及时记账、对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二、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
日清月结,每天营业终了,应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月终应与会计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调账。
十三、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
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四、必须每年对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一次。年中根据需
要可以不定期盘点。
十五、单位财务应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时、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其
他财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