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二孩协议书] 放弃协议书范本
自愿放弃二孩生育协议书
甲方:黄河路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 乙方:村(社区)夫妻
乙方于 年 月结婚,已生育一个子女,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 项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为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乙方夫妻自愿放弃二孩生育,决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甲方为尊重乙方生育意愿,保护放弃生育后能享受计划生育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督促乙方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义务;
2、 依法查处乙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 签订本协议后,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费10000元;
4、 向乙方免费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5、 给予乙方在发展经济时提供项目、资金、技术、信息、培训“五优先”,扶持发展“少生快富”项目;
6、 保证乙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及时发给每月保健费5元(14岁止)及兑现计划生育其他奖励扶助
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7、 对乙方未婚子女死亡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并负责免费提供再生育的全程优质服务;对未婚成年子女,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经鉴定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的,给予未婚成年子女1200元生活补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依法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人口计划生育义务;
2、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3、自觉遵守并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村民治自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4、终身信守承诺,无特殊原因(子女因故死亡或伤残除外)不得再生育子女;
5、因婚姻关系变化,再嫁(娶)的一方子女数增加,本协议自行终止,增加子女数的一方不得再享受优先优惠奖励政策和各种奖励优惠。
三、违约责任
1、 甲方不及时履行义务,由上级人民政府裁定对乙方进行一次性补偿,并落实其相应的义务
2、 乙方不信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承诺,无特殊原因(子女因故死亡或伤残除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退还甲
方给予的各类奖励费、补助费,取消各类优先优惠政策,并付给甲方一次性1000元的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