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冯贤国 人保部:我国不适合建"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制度
人保部:我国不适合建"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制度
发布时间: 2008-09-11 【我要纠错】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9月9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到会并发表讲话。
胡晓义指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定了新的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重要时期,制度体系将朝着城乡全面覆盖、人人都有保障的方向发展,这将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实现党的十七大所部署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战略目标,其中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任务,需要调动各种资源,各方协作推进。现在距2020年只有12年的时间,建立新农保制度,从试点、完善到制度成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需要及早研究筹划。
胡晓义强调,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从基本国情出发体现中国特色。第一,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要求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把公平目标放在第一位,社保体系要有普惠的制度安排,以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别,促进实现社会公平、和谐与稳定。同时,也要求我们把缴费型的社会保险作为社保体系的核心制度,而不能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制度。正确的选择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第二,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社保体系只能从低水平起步,保障基本生活,同时决定了当前完善社保体系的战略重点选择,是把弥补制度缺失作为优先目标,先解决 “从无到有”的问题,再循序解决 “由低到高”的问题。
第三,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别,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两个重大取向:一要促进制度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努力缩小差别,整体设计,统筹协调,防止制度的 “碎片化”;二要面对现实,正视差别,在统一体系和法律规范下,尊重现阶段城乡发展的特殊规律,给地方实施政策以一定的弹性和空间,从而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同时注重各项保障制度的相互衔接。
第四,我国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速度快、持续时间长的特殊性。这要求不但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现实中各个群体之间利益差别问题,还要为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的挑战做好政策和资金准备。
第五,我国有2000多年的基本由中央政府统一治理的社会政治史,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要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针。特别是在现阶段,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必须在制度设计、资金投入、组织发动、管理运营、督促检查等方面,都起主导作用。同时,要继续发挥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的功能,发扬民族文化中尊老爱幼、扶危济困、邻里互助、社区团结和集体主义的优良传统。
胡晓义说,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借鉴国内外经验,科学决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之“新”在于:一是明确政府责任,对这项社保制度给予必要的财政投入;二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的模式,不同于以往纯个人账户模式,这既可体现公平,又在总体上有利于实现城乡养老制度的衔接与转换。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将使我国人口最多的农民群体获得基本养老保障,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惠民政策。这个工作涉及人口众多,社会投入量大,制度设计和政策措施尤为关键。要深入研究、广泛借鉴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精心设计、科学论证,通过试点实践检查不断完善,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据悉,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有关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政策,争取适时启动全国性新型农保试点。
欧盟驻华代表团有关官员及中欧社会保险合作项目专家、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及部分地方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劳动保障报 林晓洁)
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cn/0705/2008-09/11/content_9441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