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词_本期新词:喝咖啡
严格来说,“喝咖啡”,在香港不是一个新词。这个词曾经在1970年代后期十分流行。事缘1974年廉政公署(ICAC)成立初期,当时从英国聘请了一批英国的资深警务人员,由于文化关系,他们请证人或被检控人协助调查时,总会问他们是否喝杯咖啡(Do you want coffee?)。渐渐地,“喝咖啡”,成为接受廉政公署调查的代名词。
廉政公署成立以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将大量贪污嫌疑人“喝咖啡”,致使香港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在回归过渡期至回归后十年间,再没有十分引人注目的贪污大案发生,“喝咖啡”好像成为历史渐为人们淡忘。然而,进入2012年,廉署高调办了几件涉及社会名流及政府高官的大案,勾起人们对“喝咖啡”的历史回忆,这词再次在香港社会流行起来。
解释这个词,不能不说一下廉署成立的背景。1970年代以前,香港社会贪污成风。如救护人员在接送病人往医院前,向病人索取“茶钱”;消防队救火要给黑钱,否则消防员到场后会按兵不动。贪污风气在警队中更为严重,受贿的警务人员肆意包庇黄、赌、毒等各种罪行。
1973年,总警司葛柏涉嫌贪污430多万港元。在接受调查期间,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回到英国。此事令民怨沸腾,忍无可忍的香港市民走上街头,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反贪污捉葛柏”大游行。时任港督麦理浩认为事态严重,委派人员对此案彻查,调查后发表的“百里渠报告”指出:“除非设在香港警队内部的反贪污部能从警方脱离,否则大众永远不会相信政府确实有心扑灭贪污。”该报告得到麦理浩的认同,在其推动下,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
自此,廉署反贪风暴席卷全港。香港反贪成功的关键不是“严惩重判”,而是做到“逢贪必被抓”。死刑并不能阻吓贪污犯罪的发生,因为只要有高利润在,冒杀头风险的生意总会有人做;而‘逢贪必被抓’则属那种肯定赔本的买卖,没人愿意做。反贪的关键是,对腐败“零容忍”。廉署成立38年来,调查案件超过7万件,曾被“喝咖啡”的人数以十万计。
过了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这段“清算期”,香港社会的贪污问题几近消失,廉署变得相对低调,一直为香港的繁荣安定默默耕耘。然而,今年的3月,廉署突然高调拘捕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郭炳江和郭炳联兄弟,引起了社会各方无限猜测。有人慨叹廉署又要高调起来,是否说明香港的廉洁风气有倒退的迹象。有香港网民甚至认为,这次拘捕行动是特首梁振英对香港地产商清算的开始。
其实踏入2012年,廉署真的直面了不少前所未见的尴尬。2012年2月,香港传媒揭发曾荫权以水翼船船费,乘坐商界“朋友”的私人游艇前往澳门;事后又被揭发,曾爵士曾经以航空公司商务舱的机票,乘坐商界“朋友”的私人飞机前往泰国普吉岛和日本。在连串事件中,曾荫权被指涉及官商勾结和贪污舞弊。曾荫权于2月29日到立法局出席答问大会,虽已就连串事件向香港公众道歉,但却坚持拒绝引咎下台。
当时,廉政公署表示已对曾荫权展开调查。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曾荫权作为当时的特首,廉政公署是需要直接向他报告的。他坚拒引咎下台,也衍生了角色冲突的问题,令香港公众质疑廉政公署的调查,能否在独立、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4月底的新鸿基案,更令人想象这是廉署故意放高调发声,试图回应外界对香港的廉政传统已受到破坏的质疑。6月,梁振英被揭发山顶贝璐道大宅僭建问题,廉署需接手调查他在选举中否认其大宅有僭建的失实声明,此事,再一次出现“下属查首长”的尴尬,角色冲突及调查独立公正的问题,再度遭到质疑。
7月12日,上任才12天的香港发展局局长麦齐光被廉署拘捕,同时被捕的还有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以及他们的夫人。原因是,涉嫌1986到1988年间互租对方的物业而诈取房屋津贴,涉款数十万港元。这事对梁振英内阁的威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对挽回廉署调查独立及公正的形象,加分不少。
坊间认为,发生种种令廉署尴尬的状况,实非偶然,恐政情变化的无奈。回归15年,“两制”下产生的不兼容开始慢慢浮现。廉署以后注定会进入一个“多事之秋”。在内地与香港交流越来越频密的情况下,廉署执行职能面临新的挑战。
例如,某个贪污案影响到香港社会利益,参与贪污其中一方是港人,另一方是内地人士,并且贪污全过程发生在内地,这类案例的处理会变得十分尴尬:廉署没有跨境执法的权力,把案件上报内地有关部门恐怕只会不了了之;要是廉署不作为,又实在无法向香港市民交待。将来,这种类型的案例也许会更多,“逢贪必被抓”的核心内涵,可能由此而崩溃,并慢慢蚕食香港的廉洁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