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是要教受众行恶吗?|受众
笔者在《“社会新闻”的误区》(见《新闻与写作》2011年第2期)一文中,曾就某些报纸的社会新闻专版满纸凶杀、抢劫、诈*、卖淫之类的现象及其采编人员心目中那个“社会新闻=罪案新闻”的公式,提出过尖锐批评。近来翻阅一些报纸,笔者发现此类报道中的另一个不良倾向同样值得关注和警惕,即:靠离奇、刺激吸引读者眼球,热衷作案手段的细节描写,产生明显负面作用,甚至有几分诲淫诲盗的味道。
笔者不愿让那些确已见诸报端的对凶杀、抢劫、奸淫之类细节描写的词句污染此文,仅请看以下案例:
6月19日北京某报关于惯犯朱某连夜盗走价值78万元的报道,借用古希腊传说中用“木马计”攻陷特洛伊城的典故,详细介绍了罪犯如何藏在纸箱摸进珠宝城盗窃的过程:
朱某找到李某帮忙,称要在珠宝城生意好的商铺里偷装摄像头学习经营方法,并给李某买了一套和商城工作人员一样的工作服,以及手推车和纸箱。随后朱某钻进纸箱,让李某在下班前把自己推到常某商铺附近。朱某一直在纸箱里等到商城下班,随后爬出纸箱,钻进房顶夹层,在常某商铺上方打了一个洞后进入盗窃。为了避免常某直接怀疑到自己头上,朱某又自作聪明地偷了其他几家店铺。次日一早,朱某钻回纸箱,给李某发短信让其来接应。当各家店铺发现被盗后,报警勘查现场时,朱某早已脱身。
如此详细的介绍,简直就像在传授盗窃技术,引导有与朱某相同贪欲者“照方抓药”、以身试法。
再看某报6月刊发的3篇报道的摘录:
刘某告诉赵某,有人想出180万买房,并让赵某将房产证给他。很久以后,刘某才声称,买主又不想买了,并把房产证给了赵某。实际上,刘某已经私自将房产证复印了一份。刘某得知陆某要买房子,就称房主赵某全权委托其办理,承诺可将房子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陆某看了房产证复印件后,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了60万元定金。到了交房日期,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钱款早被刘某赌博输光,根本没有偿还能力。刘某逃之夭夭。(见《“低价买房”骗9人200余万》)
一修车人用刀片和腻子制成扎车钉,放在自行车道上,专扎晚间骑电动车的人,补一个内外胎共245元。……扎破胎的凶器是一段2厘米长的刀片,刀片一端还连着一点泥状物。(见《修车人夜撒扎车钉赚补胎钱》)
他们找来4台笔记本电脑,买回7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又花300元买来木马病毒,伪装成一个在国外留学女生的QQ空间,将该空间发到QQ群里。随后,林强安排一人负责取钱,其余几人分成四组,在出租房里开始了蓄谋已久的诈*。
在苏丹读书的赵凯(化名)与母亲QQ视频聊天后,看到群里一个叫“依莲”的人发来信息,便点开她的空间。随即,“依莲”发来信息:“你好!我想跟你视频聊天。”于是赵凯打开视频对话,对方却说,“话筒坏了,只能看图像。”接下来,赵凯看到的是一名年轻女子的性感写真和淫秽视频。他万没想到,在对方拖住他看视频时,他的视频已被对方录了下来。在赵凯点击进入“依莲”的QQ空间时,他的QQ号码和密码便被盗。
林强登录赵凯的QQ,看到其家人分组里有一个头像显示在线,便给对方发信息要求视频试探,对方很快打开了视频。“儿子!”对方是一名50多岁的妇女,很开心地和他打招呼。林强知道,这是Q主的母亲。林强给对方播放之前录好的赵凯视频,并谎称“话筒坏了,只能看图像”。看到对方没有怀疑,林强便发文字信息称:“我有个朋友急需用钱,具体什么事以后再细说,你快去给我汇8万元。”林强给了对方一个花钱买来的银行卡号。从视频里,林强看到对方很快行动起来。(见《母“子”聊天被骗14万》)
看到以上骗人坑人的细节叙述,让人感到就像在听骗术辅导课。
至于7月上旬被披露的《贩婴过百A级通缉犯落网》的新闻中,有些媒体不在如何侦破此案,捣毁拐卖儿童团伙上多落笔墨,却热衷于介绍“人贩子给婴儿灌安眠药以方便运输”、“每个女婴价格在2.4万左右,每卖出一个,介绍人能拿到700到1000元的介绍费”、以及参与贩婴的诊所如何为卖婴孕妇鉴别胎儿性别并完成接生,甚至如何“引进竞价机制”高价卖婴等详细操作过程,实在是报道失当。
有些此类失当报道虽然并不涉及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但也有教人学坏之嫌。如,5月23日的某报四版头条刊发了题为《矿泉水变身考试作*工具》的新闻,文中以“最近新兴的作弊手段”为链接,详细介绍了眼镜式信号发射器、口香糖式骨感发射器、LED格尺、LED橡皮、透明眼镜盒、文具袋、矿泉水瓶等多种考试作弊手段及具体操作方法,颇有辅导教唆之嫌。如,此文在介绍用矿泉水瓶作弊方法时写道:“矿泉水瓶与普通瓶子外观上没有任何差别,但瓶子底部是个LED显示装置,当将瓶里的水喝至1/3水位处,水面就会折射出瓶底的信息”。
在高考前夕公开刊发这种信息究竟有何益?若是要指导人们及时识别和制止考生的作弊行为,那就应当只印发给监考老师好了。在作为大众媒体且是发行量很大的综合性晚报上刊发这种信息,无异于宣传和普及作弊知识,弊大于益。
7月8日某报的《高空一跃 羽化成蝶》一稿,从标题到正文,对跳楼自杀多用溢美之词,亦属不妥。无论何因,跳楼自杀,对自己、对家人都是悲剧。但报道全文没有一个字指出跳楼自杀的不妥,对生者和逝者都缺少应有的同情与人文关怀。而且,文中还引用逝者妻子的话“羽化成蝶随风去,惟留袅袅绕梁声”,把跳楼自杀描绘得美妙浪漫,客观上有鼓励和诱导自杀的作用。我们不能制止逝者妻子这样说,但是我们可以不去做如此失当地“有闻必录”。
笔者认为,作为媒体,固然有对新闻作客观报道的本份,但是更有隐恶扬善的社会责任。人类社会纷纭繁复,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但就媒体而言,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多报道什么,少报道什么?如何报道?是有是非之分、高下之别的。虽说当今是信息海量,但对其取舍及处理原则可以说还是泾渭分明的,那就是:宣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在社会新闻,特别是罪案新闻的采编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到这一点。
笔者建议,媒体在采编社会新闻,特别是罪案新闻时,要向有利于人们行善弃恶方面倾斜。细节不是不可以写,而是应偏重于指导人们如何识别罪犯和防范受侵,偏重于告诉人们警方和群众如何侦破案件缉拿凶手,偏重于挖掘罪犯作案动机及表述恶有恶报的下场必然以儆效尤。
北京青年报6月20日刊发的《摄像头拍下团伙偷盗电动车》的报道就很可取。这组报道将北土城东路天利宏市场监控探头拍下的窃贼偷盗电动车的四帧照片公之于众,并配有揭露盗车贼行径的文字说明,虽然也有关于其作案过程的介绍,但着重点及客观效果明显放在提醒民众如何防范上。
法制晚报7月4日刊发的《“双簧”再现被骗过程》也可圈可点。这篇短新闻报道了警方请曾经差点上当的事主李大妈在银行客串,现场说法,还原电信诈*过程,向市民展示自己上当经历,揭露骗子伎俩的做法,生动具体,教老百姓怎样防止受骗,很受欢迎。
北京晚报7月4日以《是男人都上啊》为题转发了中国青年报关于“6·29”劫机事件的长篇报道。该文没有像有些媒体那样,把笔墨偏重于歹徒劫机的细节描写上,而是从标题到主体内容都集中在挺身而出的机组人员与部分乘客大智大勇制服歹徒英雄事迹的表述上,弘扬正气,大快人心,堪称典范。
7月11日的手机新闻早晚报摘发了中新网的消息《南京警方发西游记版“假想微博体”》也很有意思。该报道披露:曾创造“三国杀版”通缉令的南京市白下公安分局以《西游记》中的人物对话为蓝本创作发布“微博假想体”,围绕防范儿童被拐卖、电信诈*、贵重物品被盗以及遵守安全生产条例等内容展开。该局公安人员设想,“假如《西游记》里的各位人物有了微博,他们会发出怎样的博文呢?假如他们碰上了各类犯罪,又会有什么样的感叹呢?”该局表示,还将推出其他版本,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与民众交流各种防范知识。
新华网7月15日发表的消息《警方提醒:小心微信成危机》更值得称道。它及时告诫人们:微信业务推出短短一年多,便拥有超亿的注册用户。由于微信有“摇一摇”“查看附近的人”等功能,可以迅速认识周围的陌生人,被很多年轻人视为“交友利器”。然而,这个“交友利器”却频频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诈*、盗窃和强奸等案件的工具。多地警方提醒微信用户,尤其是年轻女性,切勿轻信陌生“微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这些报道,均可以说是解读笔者以上强调的“向有利于人们行善弃恶方面倾斜”之基本原则及“三个偏重于”的报道理念的典型案例。
(作者为北京日报高级记者、北京市社科院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