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不禁枪?】不禁枪的国家有哪些
美国丹佛市枪击案竟至12人死,59人伤,令枪支管制的老话题再度浮现。一般人认为,血的震撼会使得禁枪呼声大盛,事实却非如此,据统计,血案后民众购枪反高出五个百分点。两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和罗姆尼只出言谴责枪击事件,至于禁枪,提也休提。
私人拥有枪械的比率,瑞典居首,以色列居次,美国只排第三,约有三分之一强的家庭有枪。但美国拥枪户多不止一支甚至不止一种枪械。美国三亿一千万人,私人枪支多达二亿七千万,冠绝全球!
诚然,美国每发生一次枪击案,都会有舆论要求管制民间枪支,而捍卫拥枪权的声音随即强力反弹,周而复始。今年四月曾有过一次民调,主张严加管制枪械的占45%,坚决捍卫持枪自由的占49%。这数字既体现社会歧见,也显示禁枪派难成主流。
试想如此庞大的私枪数量,必然涉及庞大商业利益。现时美国占去全球军火市场的四成,在亚洲地区则高达七成。因此无论国外国内的市场与利润,军火业财团都不容有失,必须在政坛和社会舆论上发出强有力的声音。这就要说到美国的民间团体“全国来福枪协会”( 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它财力雄厚,会员众多,组织严密,素来得到军火业财团的支撑,该协会每年活动经费多达八千万美元,其中很多钱用于政治捐献和游说,被公认是对国会影响最强有力的游说集团,它也对总统大选以及对国会、州、郡议会均有左右选情的力量,“全国来福枪协会”更是右翼共和党的传统金主。前副总统切尼是历来权力最大的白宫副手,众所周知,而他和军火业的关系最深。
然而将美国“枪文化”说成是利益驱使,有失偏颇。这要回到美国基本价值观去谈。须知在这个国度要取缔民众拥有枪械的权利,就象取缔宪法一样难。美利坚合众国当年是“枪杆子里面出国家”,独立是凭捍卫自己权利的民兵打出来的。人民持枪权和立国精神紧密联系,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有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英文原文: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美国宪法有十条修正案,全部都是权利法案,亦即保证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是《独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主要起草人,宣言申明:“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而前述的第二宪法修正案正是杰斐逊总统任内通过的。人民既然有反对暴政的权利,此一权利靠什么去保证?第二宪法修正案(人民持枪自由)就是前提。
诚然在开国早期以及开发西部的进程中,人民持枪权几乎等同于生存权。但社会进化和法制成熟到今天,是否应该对枪支泛滥从严管制?这又涉及到民权和宪法的基本价值,哪怕出现变态杀人狂,也要掂量利弊。对比疯子或者悍匪(比如重庆“爆头哥”周克华)持枪杀人与公民基本权利遭受公权力的侵害,那个害处更大?对美国人而言,答案不言而喻。
况且拥枪派还有一个理论:“不是枪杀人,而是人杀人” (Gun Don"t Kill People Kill)。这是前总统里根的语录。事实上,完全禁枪又或严厉管制枪械,对犯罪分子影响甚微,他们反正能通过黑市搞到手,受限制的反是良民。譬如这次丹佛市枪击案后,枪支销售反增,出门佩枪的人反增,因为持枪者认为,如果当时人群中有佩枪者,就不会让变态者杀死那么多人。
却说虽有第二宪法修正案,美国毕竟是联邦制,对枪支并没有统一规定,都是各州自行立法。五十个州中有四十七个州规定,公民可在公共场所隐性携带武器,当然必须有许可证(无犯罪记录、适龄、无健康问题),反是没有许可证的(比如刚买枪)必须把枪佩带在大家都看得见的明处。同时多数州规定,校园、电影院等场所,可由管理者张贴“此地禁枪”(Gun-free zone),违反者可遭检控。但美国多宗校园枪击案和丹佛影院枪击案,都发生在禁枪区。而且即便有持枪自由的各州,都对枪支种类和状况有明确法规限制,比如我所居住的州,就规定携带出门的枪不许子弹上膛。丹佛那个杀人狂何止在禁枪区扫射,更兼他的枪本来就是法律禁止带出门的,足见“不是枪杀人,而是人杀人”立论不无道理。
美国只有首都华盛顿特区和芝加哥禁止在公共场所携枪,立法后枪击案确曾一度下降,随后两三年涉及枪击的罪案反而上升,甚至高于其他管制宽松的州。很多人以为美国华人会倾向禁枪,毕竟华人是弱势族群(不是指经济收入上),独立经营小本生意者现金多,遇到持枪抢劫的几率也高,按说对私枪泛滥会比别的族群更反感。维州理工学院韩裔学生赵承熙杀人,是史上最骇人的校园枪击案,也是美国建国以来最惨烈的社会枪击案(死32人),美国华文《世界周刊》针对华裔作了民调,发现华人就此案普遍认为“心理问题比枪支问题更大。”这和里根总统那句“不是枪杀人,而是人杀人”意思庶几近之。
一般而言,民主党倾向于从严管制枪械,克林顿总统于1993年签署《布雷迪法案》(布雷迪是白宫发言人,在1981精神病患者行刺里根总统时中枪致瘫),规定联邦政府必须对购枪者作背景调查;1994年克林顿又签署了《禁止进攻性武器法案》,限制包括AK47冲锋枪在内的19种进攻性强的枪械,但民主党因此在选举失去了众议院多数席位。到2004年《禁止进攻性武器法案》到期,共和党占多数的国会拒绝讨论,法案自动失效。
然而,枪支管制的宽严和两党政治的关系并非想象中那么紧密,关键还在于基本价值观。美国人的歧见纷争再多,宪法一拿出来就会一锤定音。美国尽管在所有西方国家中宗教感较强,教会影响力也大,但种族多元、文化多元的三亿多人绝对无法在某一宗教下团结起来,他们的共同信仰其实只有宪法。第二宪法修正案摆在那里,南山可移,宪法不可移。
(作者为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