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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潜规则_进口车(集锦)

进口车潜规则_进口车经历漫长的诉辩程序后,雷克萨斯在华的一桩民事诉讼日前尘埃落定。  8月24日上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布:“维持5月23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即着令原告崔家楠将雷克萨斯牌小轿车退还给被告方北京广丰通。

进口车潜规则_进口车

  经历漫长的诉辩程序后,雷克萨斯在华的一桩民事诉讼日前尘埃落定。  8月24日上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布:“维持5月23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即着令原告崔家楠将雷克萨斯牌小轿车退还给被告方北京广丰通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广丰通田4S店”);同时,被告方向原告方返还购车款36.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8万元。”
  “刹不住”的雷克萨斯
  2009年12月14日,北京律师崔家楠于北京广丰通田4S店购买了一辆雷克萨斯轿车。此后,这辆车牌为京PRQ678,车型为IS300,型号为GSE22L-AETLKV的雷克萨斯轿车在使用中出现刹车轮胎拉地、发动机异响、刹车时打滑摆尾、方向盘失控等问题,并于2011年1月30日在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国贸桥上与另一辆京牌小客车发生“追尾”并致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踩不住刹车”的崔家楠遂以“产品质量”为由,将广丰通田4S店告上朝阳区法院。
  对比产品手册,雷克萨斯车主先后发现:广丰通田4S店交付的汽车型号(GSE22L-AETLKV3)与约定型号不符(GSE22L-AETLKV);车载OBD显示该车生产时间为2006年6月,但海关单上注明整车生产时间却是2009年10月1日;涉事雷克萨斯整车的实际整备质量、轴距等几处关键数据与产品手册上的“完全不符”;作为纯进口车,4S店向消费者交付雷克萨斯时,无法随车出具《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证书”(注:进口车获得“CCC证书”后即等于免检,在获得之前却需要通过强制认证等一系列程序)。直到时隔半年之后,即2010年6月13日,广丰通田4S店才拿出该车型的变更CCC证书;发生车祸之前的车辆系统自检,已未见ABS显示灯显示;踩不住刹车,经多次报修和维修,更换刹车片仍无法正常使用;发动机亦存在故障等等,共计18项事关汽车质量和驾驶者生命安全的问题。
  不过,后续控辩双方在一系列技术问题上各执一辞,案件处于长期胶着,直至广丰通田4S店向北京市中院提请反诉,并最终被驳回。
  被掩盖的黑幕
  对于这起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指出,这起进口雷克萨斯诉讼案看似简单,背后却掩藏着进口车市场一系列不为人知的黑幕。
  2009年中国进口车突破36万辆;2010年进口车实现跨越式增长,一举达到65万辆;2011年,进口车销量又进一步突破100万辆规模。
  “全世界的车商无不紧盯中国进口车市场的爆炸式增长,可以研判今年进口车仍将获得跨越式增长。”上述专家说。
  该专家指出,中国市场的火爆和暴利,使得国际巨头和国内经销商渠道“内外勾结”,在中国倾销“库存货底”,甚至残次品,早就不是行业秘密。“在欧洲,很多车是不‘烧机油’的。为何这些纯进口车进入中国市场后,到了消费者手里,也开始‘烧机油’,这跟中国的空气和汽油油品有半点关系吗?”他反问道。
  安徽皖北一家大型汽车城的董事长徐先生向记者指出,进口车虽然暴利,但每一批次产品入关如不能及时获得“CCC证书”,即等于该批次进口车难以获得免检上市资格;而每一辆车或每一批次进口车都获得 “CCC证书”,又经济代价高昂。因此,在进口车领域,一些不为人知的神秘人物“有能力打通海关、质检、商检、交管系统和汽车经销商渠道这五大关系网”,使得一张“CCC证书”几批次重复进口“类似型号或相同型号”的车型。“这里面利益惊人”。
  实际上,即使是通过正常手续获得“CCC证书”,也未必就能保证进口车的质量。
  记者采访发现,在机动车质量与安全方面的强制认证上,特别是针对进口轿车的质量与安全方面的强制认证上,进口产品只有符合和满足2008年11月24日由国家正式颁布的国标——《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12676-1999)》中的85条详细技术指标,才可能获得质量和技术方面的免检。
  然而,由于部门利益分割,“CCC证书”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交钱即可获得认证手续”,使得中国国标对于进口机动车强制认证的相关规定沦为空谈。
  崔家楠补充指出,交管系统依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与签注规范(GA805-2008)》行政,只要消费者交钱,原则上只管上牌,这使得“本该在整车上牌这道门槛,把好安全第一关”的交管部门把进口车质量监管的难题,踢给海关、商检、质检等部门;而本该执行质量监督监管的质检、海关等部门,在依据本部门的“部门规章”行政,让“CCC证书”沦为一种纯粹意义上的“买卖”的同时,更多入关或免检手续的颁发和出具也正越来越多沦为有偿使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渠道商和汽车企业对每辆进口机动车“CCC证书”的交易价格讳莫如深。但在事实上,这种台面下的买卖其实早在整个机动车行业“潜行多年”。
  以2009年摩托车行业与电动车行业的“电摩标准之争”为例。当时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曾指出“电摩标准之争”的背后深层次原因之一,就因为质监部门针对摩托车行业“收了钱只管发证(指CCC认证),却无精力进行事实监管”。
  而当时一家江门的摩托车企业内部人士更一针见血地指出:“质监部门卖CCC认证证书,就像工商局在猪肉上盖章”,手续虽然简单,收费却是实实在在的,流程一般都是“企业申请发证并交钱——质检部门简单核对后有偿颁证(一旦颁证即算认证程序走完,产品合格)——然后各自走人。”
  超国民待遇
  8月23日,北京市交管局相关领导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免检的前提是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而免检的本意则是为了利民,“至于这里面有没有人浑水摸鱼,交管部门无法评论。”
  而上述业内专家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汽车行业九龙治水,但是单就影响最大的‘免检’和‘CCC认证’而言,质检总局责任,首当其冲。”
  另外,就“雷克萨斯诉讼案”而言,由于该车在中国境内并不生产,其进口是经由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丰田中国”)之手。因此,若发生质量问题,虽然丰田中国理应首当其冲,但由于在中国境内,事关产品质量的几乎所有诉讼原则上须为产品生产属地诉讼;而中国地方法院系统在地方利益的捆绑下,针对外资(投资)企业损害中国消费者的行为多数不愿意“主动作为”,这使得丰田的进口车在中国市场上事实上享受“超国民待遇”,即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也很难直接起诉丰田汽车,“这极不正常,也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事实上,享受“超国民待遇”的进口汽车绝非丰田一家。
  8月22日,奔驰(中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位中方雇员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就透露,即将实行“国四”到“京五”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北京,本次对奔驰汽车再次网开一面,未来其旗下数款排放尚不达标的奔驰车型,“照样可以在北京销售和上牌。因为我们拿到了北京市的相关政策特批。”
  石景山一家丰田4S店的技术人员表示,因为按照正常逻辑,消费者从某4S店购车时,4S店会随车提供该进口车型的“CCC证书”。“因为没有‘CCC证书’,事实上后续就无法为这辆进口车办理各种保险。但是,事实上现在不少进口车经销商无法及时提供‘CCC证书’,却能在该店上各种车险,这里面就蕴藏着一定的商业欺诈风险。”他说。
  “另外,进口车质量确实不一定就过关。”其指出就轿车常规四轮定位而言,国家强制规定车轮与主销夹角要用30度测量;但在现实中,4S店普遍只采用20度做测量,“这么做,主要就是为了掩盖质量瑕疵。如果全用30度夹角测量,恐怕所有的进口轿车没一辆质量完全合格,全都需要重新强制认证”,他说:“这无疑需要启动大规模的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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