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退耕还林政策
【摘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针对群众多次反映的少数乡镇在兑现2007年退耕还林钱粮补助中存在的问题,2008年3月25日至27日,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组织工作组对全县2007年退耕还林补助兑现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表明,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针对群众多次反映的少数乡镇在兑现2007年退耕还林钱粮补助中存在的问题,2008年3月25日至27日,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组织工作组对全县2007年退耕还林补助兑现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表明,大部分乡镇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程序规范,及时如数地将补助资金兑现到位。但是,少数乡镇存在部分退耕还林补助未兑现到户、由村集体统一领取的问题。据初步调查统计,全县村组集体和大户承包退耕还林面积595.87亩,其中由村集体组织实施的退耕还林439.97亩,涉及4个乡镇7个村;原退耕农户移民和扶贫搬迁后现由村集体实施的退耕还林155.9亩,涉及2个乡镇5个村;大户承包退耕还林66.2亩,涉及1个镇1个村。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林业局文件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摸清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退耕还林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退耕还林政策兑现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要求高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退耕还林成果能否得到巩固。当前,国家决定对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延长一个周期,投巨资进行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进一步深化对退耕还林兑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扎扎实实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退耕还林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摸清情况,认真查找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乡镇要组织调查工作专班,集中时间开展自查。一是调查村集体、移民、扶贫搬迁户、退耕还林承包大户实施的退耕还林情况,重点调查退耕还林实施面积、年度、地点、林种、历年验收合格面积、兑现金额及退耕地权属等内容。二是调查村集体、移民、扶贫搬迁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有代签冒领现象,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和贪污挪用问题。三是调查退耕还林大户承包中补助分配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侵占农民利益现象。
三、严肃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针对退耕还林政策兑现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要引起高度重视,迅速制定整改措施;林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督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一是要给合林权制度改革,对原村组集体实施的退耕还林要按照合法程序承包到户;对已实行移民和扶贫搬迁的退耕户实施的退耕还林要按程序调整经营权人,不得再由村集体领取退耕还林补助。在退耕还林经营主体流转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流转方式合理,程序合法。对流转的内容、程序、方式和结果必须进行公示。退耕还林确权后,要按《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重新签订退耕还林合同,规范合同内容,同时废止原退耕还林合同。二是对退耕还林大户承包中利益分配不合理的,要重新签订相关协议,确定合理分配方案。三是对村集体已领取的退耕还林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要及时纠正,制定严格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方案。各乡镇要将整改结果于8月31日前报送县林业局。从2008年起,严禁将政策兑现给村集体组织。
四、进一步强化措施,扎实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各项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刷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鄂政发〔2007〕68号),把退耕还林各项政策宣传到退耕农户。二是扎实做好退耕还林自查验收工作,为政策兑现提供准确依据。县林业局每年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省制定的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对全县范围内历年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要建立健全检查验收工作责任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检查验收工作责任,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兑现程序,严格按照检查验收――乡村公示――政策兑现的程序,及时足额兑现政策补助。加强对政策兑现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六公开”,做好对验收结果和兑现结果的公示和公开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禁村组代领,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克扣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确保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到位。
二○○八年七月七日